南海仲裁案 |2016年12月 |2016年12月12日農曆多少號 |【2016年12號】

南海仲裁案[註 1][4],指菲律賓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中國海(菲律賓稱西菲律賓海)中菲爭議海域基於「九段線」海洋權益主張及近年海洋執法和島礁開發活動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國際海洋法法庭提出,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柳井俊二菲律賓《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任命仲裁人並委請常設仲裁法院提供場地和秘書服務臨時仲裁庭[1]中華人民共和國提起仲裁案。

2013年2月19日,中國正式拒絕參與仲裁案,稱中國於2006年公約第298條作出聲明排除了該公約規定爭端處理機制海域劃界等問題上中國適用[5][6],並認為「此案所涉爭端實質上是超出公約調整範圍領土主權和海域劃界問題,故仲裁庭對此案無管轄權」[7]。

2014年12月7日,中國發表立場文件闡釋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上立場[8][9]。

2015年7月7日,仲裁庭舉行首次聽證會;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同時發表聲明,承認仲裁庭對此案司法管轄權,拒絕菲律賓任何形式有關此案和解提議[10]。

10月29日,仲裁庭正式裁定對此案菲律賓提出7項訴求擁有管轄權,並菲律賓其他訴求管轄權裁定留待審理時作出[11]。

2016年7月12日,中國缺席情況下,仲裁庭公佈仲裁結果,支持菲律賓此案相關問題上全部訴求[12][13]。

仲裁庭5名仲裁員裁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中國南海資源享有基於「九段線」歷史性權利[14][15]。

2012年巖島主權問題激化,菲律賓於9月12日正式南中國海命名為「西菲律賓海」[26]。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為推行南進戰略,於1939年武裝佔領南沙羣島,並命名為「新南列島」[18]。

日本投降後,簽署了《舊金山和》,放棄其南沙羣島一切權利主張[19]。

1946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太平艦(護衞驅逐艦)旗艦,率領「中業」(大型登陸艦),「永興」(掃雷艦),「中建」(大型驅逐艦)艦前往南海收復南沙和西沙兩羣島[20],並以軍艦名稱命名太平島、中業島、永興島、中建島島嶼。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其政府主張其擁有該區域主權,而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所持主張[21],並實際控制太平島[22]。

1960年12月21日,美軍加州29工兵營來函中華民國國防部,要求前往南海北子礁景洪島、南威島測量,間接承認中華民國南海主權。

1956年,美軍雷納德上寫信當年民國副總統陳誠,一開始就説西、南沙羣島價值,接著説菲律賓南沙有需求,越南對西沙有需求,希望中華民國能放棄主權,不過陳誠[23]。

然而以上美軍內部個人和位行,並不能代表美國政府於南海島嶼主權歸屬態度。

1956年,菲律賓人託馬斯·克洛追隨者佔領該區多個島嶼,成立了地公國,菲律賓政府予以贊成,該國現在菲律賓劃為卡拉延市[22]。

馬尼拉基於其地理位置鄰近南沙羣島,因而主張擁有該區域主權[21]。

越南政府則引用歷史文獻,認為越南自17世紀擁有該區域主權,該國當時佔據了西邊島嶼[21]。

北政府1974年以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九段線」主張和南海諸島主權,但越南統一後態度發生變化,主張西沙羣島、南沙羣島擁有主權[24]。

1970年代,馬來西亞加入了爭議,聲稱擁有鄰近該國數個島嶼主權;而汶萊通過擴展其專屬經濟區,聲稱擁有南通礁[25][17]。

2002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東盟10國(10+1)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並承諾「保持自我剋制,採取使爭議復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行動」,包括「現無人居住島、礁、灘、沙或其它構造上採取居住行動,並以建設性方式處理它們分歧」,有關各方願通過各方模式,有關問題繼續進行磋商和話。

2015年11月24日到30日,仲裁庭要求菲律賓太平島地位作出解釋,菲律賓宣稱太平島是岩礁而非島嶼[43]。

2006年8月25日,中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聲明。

該聲明稱,關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第1款(a)、(b)和(c)項所述任何爭端(即涉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活動以及安理會執行《聯合國憲章》賦予職務爭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接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五部分第二節規定任何程序[5][6]。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稱其有權審理本案,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而本案兩國於此公解釋適用產生了糾紛,因此駁回了中方認定「超出司法管轄權限」陳述,並進行裁定[27][註 2]。

仲裁庭《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強制仲裁機制組成,於《聯合國憲章》第十四章寫明有司法管轄權國際法院,需要原被告雙方,仲裁團組成及仲裁程序第十五部份第二節訂附件七進行,因此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仲裁,並影響仲裁進行,理會[28]。

2016年7月13日,聯合國官方博澄清,該組織此案仲裁庭沒有關係[29]。

本案仲裁庭屬於國際法院或其他聯合國系統司法機構,其裁決並不能《聯合國憲章》第十四章關於國際法院規定提交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申請強制執行[30],仲裁庭並沒有國際海洋公約第291條要求中華民國加入下,自行作出中華民國控制下太平島判決。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通知中國仲裁意向並中國發出訴求陳述[33]。

2013年2月19日,中國退回菲律賓通知。

2013年7月11日,海牙仲裁庭第一次會議。

2013年7月31日,菲律賓仲裁規程草案發表意見。

2013年8月1日,中國告知仲裁庭接受菲律賓提出仲裁。

2013年8月27日,仲裁庭設仲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第一版仲裁規程[34]。

2014年3月30日,菲律賓提交備忘錄。

2014年5月14日到15日,海牙仲裁庭第二次會議。

2014年5月21日,中國仲裁規程第二版草案發表意見,稱其接受菲律賓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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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2014年5月29日,菲律賓仲裁規程第二版草案發表意見。

2014年6月3日,仲裁庭設仲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第二版仲裁規程[35]。

2014年12月7日,中國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立場文件》,聲明中國方面接受菲律賓及仲裁庭提出仲裁[36]。

2014年12月15日,中國發布應備忘錄。

2014年12月17日,仲裁庭設仲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第三版仲裁規程[37]。

2015年3月16日,菲律賓仲裁庭提交補充書面材料[38]。

2015年4月20日到21日,海牙仲裁庭第三次會議[38]。

2015年4月22日,仲裁庭設仲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第四版仲裁規程[38]。

2015年7月7日到13日,仲裁庭海牙召開聽證會[39][40]。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做出管轄權裁定,表示菲律賓提出15項訴求中7項擁有管轄權,包括巖島是不是島,美濟礁是否算作低潮高地,並菲律賓其他訴求管轄權裁定留待審理時作出[11]。

仲裁庭菲律賓其餘7項中國非法行為指控留待下次審理。

仲裁庭讓菲律賓後一項訴求「中國應當停止其非法聲索和行動」範圍[41]。

仲裁庭審理時間定於11月24日到30日[42]。

2015年11月24日到30日,仲裁庭要求菲律賓太平島地位作出解釋,菲律賓宣稱太平島是岩礁而非島嶼[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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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農曆多少號

2016年12月日曆表

2016年6月30日,第16屆菲律賓總統大選結果出爐,羅德里戈·杜特蒂選。

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中國拒絕出席情況下,作出裁定,認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中國南海資源享有基於「九段線」歷史性權利,並要求中國政府「遵守國際法」[12][16]。

2016年7月12日北京時間下午5時,仲裁庭通過設仲裁法院公佈仲裁結果。

仲裁庭認定,中國九段線範圍內資源擁有「歷史性權利」主張,並無法律基礎,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44]。

此外,仲裁庭裁定中方禮樂灘採集資源侵犯了菲律賓主權,中方對南沙羣島珊瑚礁生態系統構成而不可挽回,而中方漁民南海採取破壞珊瑚礁生態方式,大規模撈捕瀕危海龜、珊瑚,中方明知沒有履行停止這類行為責任[44],仲裁庭認定包括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南沙羣島面積太平島內所有南沙羣島海上地物多只是礁而非島,即其條件不足以支撐及維持常住人口,多只能產生領海、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45][46][47],天然狀態下巖島、美濟礁、仁愛礁和渚碧礁只是低潮高地,不能產生領海、專屬經濟區或界定大陸架,中國大陸低潮高地建造人工島行認為侵犯了菲律賓主權權利[48]。

菲律賓政府認為中國主張九段線是,因為其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有關專屬經濟區領海條文。

九段線南中國海大部分劃入中國,中國不能此區域自行定義大陸架範圍[121]。

2023年7月12日,菲律賓外交部長表示,仲裁裁決已成國際法一部分,菲律賓海巡隊稱加強巡邏、驅逐中國民兵船。

[122]
中國拒絕參加此次仲裁,並認為菲律賓主張沒有法律,中國稱菲律賓仲裁庭提出仲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東南亞國家聯盟2002年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123][124]。

2016年7月,仲裁案公佈判決前夕,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出席第二屆「中希海洋合作論壇」致辭時強調「中國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努力維護《公約》宗旨,任何海洋霸權,但同時中國堅決維護合法權益」[125]。

2016年7月12日,判決出爐後,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稱,此次判決明顯存政治背景與瑕疵,是海洋法公約國際法治公然破壞,絕不能接受此案子,這乃是意味著中國力圖守護法律權威性決心。

[126]外交部發布公告稱:「關於應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於2016年7月12日作出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鄭重聲明,該裁決是,沒有拘束力,中國接受、承認。

」[127]
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2016年7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稱,本案仲裁機構是歷史上首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而組成臨時仲裁庭,並屬於設仲裁法院建制;1899年建立設仲裁法院,提供秘書服務和場地。

本案仲裁庭組成是政治操作結果,5名仲裁員其中一名德國籍仲裁員仲裁規則原告菲律賓指定外[註 3],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活躍日本右翼政客柳井俊二指定,且歐洲背景而具有廣泛的國際代表性。

本案仲裁員原告提供有償服務,薪酬菲律賓方面支付,而非如聯合國系統內國際法院和海洋法法庭那樣聯合國負責經費保證獨立性。

另外,本案部分證人提供專家建議違背其先前公開發表著作中接近中方立場學術觀點。

因此,這個仲裁庭沒有公正性和公信力可言,這次仲裁成為歷史上臭名昭著案例[1][2]。

2016年7月13日,荷蘭海牙國際常設仲裁法院前,有海外華僑進行示威,抗議仲裁結果。

[130]
2016年7月15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出席「亞歐首腦會議」期間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會晤,李克強安倍重申南海仲裁案裁決,日方不是事國,應謹言慎行,不要介入和炒作[131]。

公歷日期:公歷2016年12月12日(陽曆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一農曆日期: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十四日,2016年農曆十一月十四日(猴年)答:2016年是閏年,全年有366天。

公歷2016年12月1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3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初三日),星期四公歷2016年12月2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4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初四日),星期五公歷2016年12月3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5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初五日),星期六公歷2016年12月4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6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初六日),星期天公歷2016年12月5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7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初七日),星期一公歷2016年12月6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8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初八日),星期二公歷2016年12月7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9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初九日),星期三公歷2016年12月8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10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初十日),星期四公歷2016年12月9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11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五公歷2016年12月10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12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六公歷2016年12月11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13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天公歷2016年12月12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14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一公歷2016年12月13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15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二公歷2016年12月14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16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三公歷2016年12月15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17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四公歷2016年12月16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18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五公歷2016年12月17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19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六公歷2016年12月18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20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天公歷2016年12月19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21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廿一日),星期一公歷2016年12月20日,曆二零一六年11月22日(農曆丙申年十一月廿二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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