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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親不認
六親,泛指血親姻親的親屬。其説法繁多,各具特點。
六種説法
明清時期,《易縣誌》將六親定義為:外祖父母、父母、姐妹、妻兄弟姐妹、繼母兄弟姐妹、女之子女。


賈誼《新書·六術》:
父子、親兄弟、從父兄弟、從祖兄弟、從曾祖兄弟、同族兄弟。
《左傳》:
父子、兄弟、姑姐、甥舅、婚媾、姻亞。
《老子》:
父子、兄弟、夫婦。
《史記·管晏列傳》:
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從母之子、女之子。
《漢書·賈誼傳》:
父、母、兄、弟、妻、子。
最贊同的説法
後世多贊同《漢書·賈誼傳》的説法,即認為六親最重要的是父、母、兄、弟、妻、子。
六親不認的表現
六親不認指不重天倫,不通人情,薄情寡義,冷酷無情,對親人不照顧。也泛指對誰都無情無義,不講情面。
事例
俗語探究
“人有三急”
既包括生理層面的“急”(尿急、便急、屎急),也包括心理層面的“急”(性急、心急)。
表格:六親的各種説法
編號 | 説法 | 親屬 |
---|---|---|
1 | 《左傳》 | 父子、兄弟、姑姐、甥舅、婚媾、姻亞 |
2 | 《老子》 | 父子、兄弟、夫婦 |
3 | 《漢書》 | 父母、兄弟、妻和子 |
4 | 《易縣誌》 | 外祖父母、父母、姐妹、妻兄弟姐妹、繼母兄弟姐妹、女之子女 |
5 | 《新書·六術》 | 人有六親,六親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為昆弟;昆弟又有子……務於六,此之謂六親 |
6 | 《史記·管晏列傳》 | 衣食足而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 |
六親是哪六親
何謂六親?
六親,是指與自身有血緣關係或是婚姻關係的人,又細分為內親四親與外親兩親。
六親關係圖表
關係 | 稱謂 |
---|---|
內親 | 父、母、子、女 |
外親 | 妻、夫 |
內親四親
1. 父
- 生父、繼父、養父、外父
2. 母
- 生母、繼母、養母、岳母
3. 子
- 生子、繼子、養子、外甥
4. 女
- 生女、繼女、養女、外姪女
外親兩親
1. 妻
- 拜堂丈夫
六親的範圍與意義
- 內親四親:包括直系尊親屬和直系卑親屬,為同宗同源的親屬,彼此有扶養、繼承的義務。
- 外親兩親:指配偶,是因婚姻而形成的親屬關係,與內親四親不同,僅有扶養、繼承的權利,沒有義務。
- 六親之間不僅有親緣關係,更應維繫倫常道德,相互扶持與照顧。
六親相關法律規定
- 民法第 1139 條:直系血親卑親屬,應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
- 民法第 1144 條: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
- 遺產繼承法:內親四親有優先繼承遺產的權利,外親兩親無繼承權。
六親的現代意義
在現代社會,六親關係仍佔有重要地位,但隨著觀唸的轉變,其互動模式也有所不同:
- 親屬關係多元化:繼承、收養、婚外情等因素,使得親屬關係更加複雜。
- 扶養義務彈性化:傳統的家長制逐漸式微,扶養義務的負擔不一定只落在直系親屬身上。
- 倫常道德重塑:社會價值觀的多元,使得六親之間的倫常道德也在不斷地調整與重塑。
總之,六親是與自身有血緣或婚姻關係的人,包括內親四親和外親兩親,彼此之間有扶養、繼承等法律關係,更具有相互照顧與扶持的倫常意義。在現代社會中,六親關係雖然有所變化,但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人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