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門外開法規】驚!大門外開竟有法規,一不小心恐吃6萬罰單

為維護民眾安全,台中市政府根據營建署規定,要求符合一定條件的集合住宅於今年1月起申報建築物公安檢查。而關於住户大門加裝防盜鐵門是否須拆除,則以是否會影響避難逃生作為依據。

若加裝的防盜鐵門向外開啟且阻擋樓梯或其他住户逃生動線,應予拆除;若未影響避難,則無須拆除。值得注意的是,拆除鐵門並非唯一選項,調整鐵門的角度或改成內推式等方式皆可符合公安檢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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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此舉引發部分居民憂慮,認為拆除防盜鐵門會降低住宅安全性。對此,營建署表示,已放寬規範,民國71年7月後取得建照的建物不受規範限制。此外,若將鐵門改為拉門或調整角度避免與逃生動線相交,也能免於拆除。

近年來,各縣市政府也將8至15樓的集合住宅納入公安檢查申報對象,因此掀起「鐵門之亂」。許多社區抱怨,管委會因委外檢查標準不一,而面臨夾心餅乾的困境。

大門外開法規

北市大安區信義新城社區管委會主委陳有鵬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鐵門住户應予拆除,但部分住户仍不配合,因此在稽查人員要求改善下,管委會只能向住户求償。內政部營建署也表示,拆除鐵門或調整角度,皆能符合公安檢查要求。

妨礙避難 處理方式 適用建物 備註
拆除 民國71年7月前取得建照的建物
無須拆除 民國71年7月後取得建照的建物 可調整鐵門角度或改成內推式
無須拆除 無論取得建照時間 可改成拉門或調整角度避免與逃生動線相交

大門外開法規:柔性執法,重罰違規

定義與目的

「大門外開法規」是指政府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採取彈性適用的方式,給予民眾一段緩衝期或輔導時間,以改正違規行為,避免直接裁罰。其目的在於:

  • 宣導規範,提升民眾法治意識
  • 給予業者調整時間,促進產業自律
  • 維護執法的公正性與民眾信賴

適用範圍

大門外開法規適用於非重大的輕微違規行為,如:

違規事項 政府機關 適用範圍
餐廳營業未領營業許可證 地方政府 給予限期補辦,逾期未補辦才裁罰
垃圾未分類 環保局 先勸導改正,屢勸不聽才處罰
交管違規(輕微) 交通警察 給予口頭勸導,或開單後暫緩執行

執法流程

實施大門外開法規的執法流程如下:

  1. 發布公告:政府機關公告實施範圍、緩衝期或輔導期間。
  2. 勸導教育:執法人員在發現違規行為時,先進行勸導或提供輔導。
  3. 限期改正:給予民眾一段緩衝期,改正違規行為。
  4. 查核改正:緩衝期結束後,執法人員檢查違規是否已改正。
  5. 裁罰違規:未改正或非重大違規情形,再依規定開單或處罰。

優缺點

大門外開法規有以下優缺點:

優點:

  • 柔性執法,提升民眾配合意願
  • 促進產業自律,減少重罰率
  • 避免過度執法,維護執法公正性

缺點:

  • 可能助長違規歪風,難以有效嚇阻行為
  • 執行標準不一,容易產生爭議
  • 影響執法效力,降低社會秩序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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