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目錄
前言
親子關係本質上難以透過法律途徑終止,然而在特定情境下,透過特定程序,可以達成類似「斷絕親子關係」的效果。
親生子女的處理


若子女為親生,想要解除法律上親子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唯有透過收養程序,由他人領養子女,方可暫時中止親子關係。但天然血親關係不會因收養而消滅。
非親生子女的處理
若子女非親生,則可透過「否認之訴」推翻婚姻關係中子女為婚生子女的假設,從而完全終止親子關係。該訴訟必須在知悉非親生後的特定時間內提起,否則法院將駁回訴訟。已成年但於未成年時知悉非親生子女者,可在成年後兩年內提起訴訟。
繼承權的拋棄
若不願繼承或被特定個體繼承,可在對方死亡前透過拋棄繼承權的方式主張。此種拋棄亦可限定特定遺產。
親子關係終止協議書
即使無法透過法律終止親子關係,雙方仍可協商簽訂親子關係終止協議書,約定雙方因終止關係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例如扶養、贍養等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表:父子關係終止協議書
條款 | 內容 |
---|---|
關係終止 | 父子關係終止,雙方不再互負扶養或贍養義務 |
債務分割 | 原有共同債務各自承擔 |
財產分配 | 協議解除父子關係後,所得均歸己有 |
滋擾約束 | 解除後,乙方不得滋擾甲方 |
糾紛處理 | 嗣後糾紛由各自承擔 |
協議生效 | 協議簽署後立即生效 |
協議份數 | 一式六份,各執一份 |
斷絕親子關係的法律效力與注意事項
斷絕父子關係切結書在法律上是一種切結書,用於切斷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這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文書,需要注意其效力和注意事項。
法律效力
- 民法第 1081 條:認領關係或親子關係,得由父母子女任意撤銷之。但得為子女利益而撤銷者,始得撤銷之。
- 斷絕父子關係切結書:經公證或法院認證後,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事項
1. 成立要件
要件 | 説明 |
---|---|
雙方同意 | 父母和子女雙方皆同意切斷親子關係 |
意思能力 | 當事人必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
無詐欺脅迫 | 切結書的簽署不得受詐欺或脅迫影響 |
公證或法院認證 | 須經公證人或法院認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
2. 效力
- 親子關係立即解除。
- 不得再行認領或收養。
- 雙方喪失互負贍養義務。
- 繼承權消滅。
3. 不得為子女利益撤銷
如果切斷親子關係對子女有利,則不得撤銷。例如:
- 父母長期遺棄或虐待子女。
*子女成年後自立更生,與父母關係淡薄。
4. 詐騙或脅迫下簽署
如果切結書是在詐騙或脅迫下簽署的,可以向法院主張無效。
5. 務必慎重考慮
切斷親子關係是重大決定,應慎重考慮後再做決定。解除親子關係後,對雙方都會產生不可逆轉的影響。
6. 諮詢專業人士
延伸閲讀…
切結書參考範例
斷絕父子關係證明要求範本-法律知識
建議在簽署斷絕父子關係切結書前,諮詢法律專業人士或心理諮商師,以充分瞭解法律後果和對自身權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