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胎兒】悲慟的角落:流產胎兒的安息之地,慰藉破碎的心靈

序言

香港社會在近年開始重視流產胎兒的安息所在,政府也因應此議題,設立了首個專門安葬未滿24周離世胎兒的「永愛園」。此舉不僅反映了民意,也彰顯了對生命的尊重。

香港流產胎兒安息之處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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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愛園的設立

2022年4月,香港政府宣佈成立「永愛園」,專門安葬未滿24周的流產胎兒,其中包含人工流產和非人工流產的流產胎。該服務不收費,家屬可先到先得的方式申請。家屬也可申請在園區內安裝紀念牌匾,費用也由政府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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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機構提供的服務

在過去,香港只有少數私人機構提供流產胎兒安葬服務,例如柴灣天主教墳場和荃灣華人永遠墳場。但張超雄議員指出,這些機構收費昂貴,且做法缺乏對家屬和嬰孩的基本尊重。

法律困境

根據香港法令,醫生只能為懷孕滿24周以上的流產胎兒簽署「嬰兒非活產證明書」,而申請火葬則需要該證明。因此,過去家屬無法自行領取未滿24周的流產胎兒。由於法規早已制定且未隨著時代變遷而調整,使得家屬在處理流產胎兒的後事上遇到諸多困難。

改變的契機

家屬團體和政府議員們持續向政府表達訴求,終於促使政府開始研究如何改善流產胎兒安葬安排。2018年,食環署實施多項行政措施便利流產胎的處理,並積極研究提供相關設施。

多元化的安葬選擇

如今,家屬除了可將流產胎兒安葬在「永愛園」外,也可透過殯葬業者或其他私人機構,選擇符合個人意願的安息所在。此外,家屬也可自行領迴流產胎兒,並自行處理後事。

時間 事件
2022年4月 「永愛園」成立
2018年 港府實施多項便利流產胎處理的行政措施
2018年 食環署開始研究完善流產胎安葬安排
2018年 梁太為修正法規而向政府遊説
2018年 張德康醫師呼籲政府修訂流產胎處理的相關法令
2018年 莊太成立「小產媽媽一起走」和「Stillbirth媽媽一起走」兩個羣組
2018年 梁太和莊太等人向香港議員求助
1970年代 港英政府制定相關法律規範流產胎的處理

流產胎兒:身分、權利與社會觀念

流產胎兒,是指懷孕後因自然或人工的方式中止妊娠,未足月出生的胎兒。流產的原因可能包括母體健康問題、胎兒異常或其他因素。流產對婦女的身心健康、家庭關係和社會觀念都有著複雜的影響。

身分與權利

流產胎兒的身分是一個爭議性問題,並與宗教、道德和法律觀念息息相關。在不同的國家和文化中,對於流產胎兒是否具有某種程度的人格或權利,存在著不同的看法。

觀點 立場
保守派 認為流產胎兒從受精一刻起,便具有人格和生命權;因此,墮胎是一種謀殺。
自由派 認為流產胎兒直到某個懷孕階段(通常為妊娠中期)之前,都沒有人格或完整的人權;因此,墮胎在該時期應屬於婦女的自主權。
折衷主義 採取中間立場,認為流產胎兒在不同懷孕階段具有的權利不同,或應根據個別情況,衡量婦女的權利與胎兒的權利。

社會觀念

社會對於流產胎兒的觀念受到文化、宗教、政治等因素的影響。在許多社會中,流產仍然帶有污名和負面觀感,婦女可能因為流產而面臨社會歧視或排斥。

社會觀念 內涵
宗教觀念 從宗教教義中,對於流產道德性的看法。
文化觀念 來自於不同文化中,對於流產的社會規範和習俗。
政治觀念 各政黨或政客對於流產議題,提出的立場和意見。
個人觀念 每個人對於流產的價值觀、信念和態度。

道德與倫理

流產的道德與倫理議題備受爭議。主要立場包括:

立場 論點
反對流產 認為流產是有害且不道德行為,將剝奪胎兒的生命權,也可能對女性造成身體和心理傷害。
合法化流產 主張流產應在特定條件下合法化,例如懷孕對孕婦的健康構成威脅或胎兒有異常狀況,尊重婦女的自主權和身體自主。
允許特定條件下流產 僅在極少數情況下,才允許流產,例如胎兒異常、強姦或亂倫等。

法律與政策

流產的法律與政策因國家而異,從完全禁止到完全合法不等。許多國家在流產合法時期或限制條件方面設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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