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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香港社會在近年開始重視流產胎兒的安息所在,政府也因應此議題,設立了首個專門安葬未滿24周離世胎兒的「永愛園」。此舉不僅反映了民意,也彰顯了對生命的尊重。
香港流產胎兒安息之處演變


永愛園的設立
2022年4月,香港政府宣佈成立「永愛園」,專門安葬未滿24周的流產胎兒,其中包含人工流產和非人工流產的流產胎。該服務不收費,家屬可先到先得的方式申請。家屬也可申請在園區內安裝紀念牌匾,費用也由政府全額負擔。
私人機構提供的服務
在過去,香港只有少數私人機構提供流產胎兒安葬服務,例如柴灣天主教墳場和荃灣華人永遠墳場。但張超雄議員指出,這些機構收費昂貴,且做法缺乏對家屬和嬰孩的基本尊重。
法律困境
根據香港法令,醫生只能為懷孕滿24周以上的流產胎兒簽署「嬰兒非活產證明書」,而申請火葬則需要該證明。因此,過去家屬無法自行領取未滿24周的流產胎兒。由於法規早已制定且未隨著時代變遷而調整,使得家屬在處理流產胎兒的後事上遇到諸多困難。
改變的契機
家屬團體和政府議員們持續向政府表達訴求,終於促使政府開始研究如何改善流產胎兒安葬安排。2018年,食環署實施多項行政措施便利流產胎的處理,並積極研究提供相關設施。
多元化的安葬選擇
如今,家屬除了可將流產胎兒安葬在「永愛園」外,也可透過殯葬業者或其他私人機構,選擇符合個人意願的安息所在。此外,家屬也可自行領迴流產胎兒,並自行處理後事。
時間 |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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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 | 「永愛園」成立 |
2018年 | 港府實施多項便利流產胎處理的行政措施 |
2018年 | 食環署開始研究完善流產胎安葬安排 |
2018年 | 梁太為修正法規而向政府遊説 |
2018年 | 張德康醫師呼籲政府修訂流產胎處理的相關法令 |
2018年 | 莊太成立「小產媽媽一起走」和「Stillbirth媽媽一起走」兩個羣組 |
2018年 | 梁太和莊太等人向香港議員求助 |
1970年代 | 港英政府制定相關法律規範流產胎的處理 |
流產胎兒:身分、權利與社會觀念
流產胎兒,是指懷孕後因自然或人工的方式中止妊娠,未足月出生的胎兒。流產的原因可能包括母體健康問題、胎兒異常或其他因素。流產對婦女的身心健康、家庭關係和社會觀念都有著複雜的影響。
身分與權利
流產胎兒的身分是一個爭議性問題,並與宗教、道德和法律觀念息息相關。在不同的國家和文化中,對於流產胎兒是否具有某種程度的人格或權利,存在著不同的看法。
觀點 | 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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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派 | 認為流產胎兒從受精一刻起,便具有人格和生命權;因此,墮胎是一種謀殺。 |
自由派 | 認為流產胎兒直到某個懷孕階段(通常為妊娠中期)之前,都沒有人格或完整的人權;因此,墮胎在該時期應屬於婦女的自主權。 |
折衷主義 | 採取中間立場,認為流產胎兒在不同懷孕階段具有的權利不同,或應根據個別情況,衡量婦女的權利與胎兒的權利。 |
社會觀念
社會對於流產胎兒的觀念受到文化、宗教、政治等因素的影響。在許多社會中,流產仍然帶有污名和負面觀感,婦女可能因為流產而面臨社會歧視或排斥。
社會觀念 | 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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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觀念 | 從宗教教義中,對於流產道德性的看法。 |
文化觀念 | 來自於不同文化中,對於流產的社會規範和習俗。 |
政治觀念 | 各政黨或政客對於流產議題,提出的立場和意見。 |
個人觀念 | 每個人對於流產的價值觀、信念和態度。 |
道德與倫理
流產的道德與倫理議題備受爭議。主要立場包括:
立場 | 論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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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流產 | 認為流產是有害且不道德行為,將剝奪胎兒的生命權,也可能對女性造成身體和心理傷害。 |
合法化流產 | 主張流產應在特定條件下合法化,例如懷孕對孕婦的健康構成威脅或胎兒有異常狀況,尊重婦女的自主權和身體自主。 |
允許特定條件下流產 | 僅在極少數情況下,才允許流產,例如胎兒異常、強姦或亂倫等。 |
法律與政策
流產的法律與政策因國家而異,從完全禁止到完全合法不等。許多國家在流產合法時期或限制條件方面設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