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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與期限
前言:本事務所於第 14 期之電子週報已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保地)」相關概念做介紹,包括「定義」與「減免税捐」等面向。本期電子週報將探討「公保地取得方式與期限」,以期提供更深入之瞭解。若有錯誤或遺漏,敬請不吝指正。


公保地之取得方式
根據土地法,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使用程度將取決於具體用途。市政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採用保留徵收方式。所謂保留徵收,即在公共設施日後所需的土地上,預先申報核准徵收範圍,並限制對徵收造成阻礙的土地使用。
針對公有土地,應當優先以撥用方式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對於私有土地,則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 購買:公共設施用地中的供水、供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設施用地由各事業機構購置。
- 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可由在中央或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代為徵用、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取得。
- 容積移轉:特殊紀念性或具藝術價值建築、歷史建築及公共開放空間,可採取容積轉移方式取得。
- 私人投資:私人投資興辦公共設施所用公有土地可申請租用;私有土地可協商購買,若協商不成可申請主管機關代為徵用。
公保地取得期限
土地法明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保留期間之徵收期限為 3 年,逾期視為廢止。此期間自公告之日起算。針對交通路線或國防設施,經申請核准得延長,但至多 5 年。
都市計畫法之變動
過去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於民國 62 年 9 月 6 日前取得,後因各種因素造成徵收取得速度緩慢。故於民國 77 年 7 月 15 日修正法條,刪除取得期限規定。此外,為了維護都市發展及減輕土地所有人負擔,採取了如下措施:
- 減免地價税:保留期間內,公保地實際使用中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其他規定計徵外,其他類型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税;未作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可免徵地價税。
- 其他措施:尋求適當公有土地遷建、「以地易地」等政策,儘量減少對私有土地的影響。
以地易地意思及相關概念介紹
以地易地意思
「以地易地」是一句成語,意思是指將自己的處境與他人的處境互換,換個角度來思考和感受。透過這樣的立場轉換,可以增進對他人的理解和同理心,避免以偏概全或主觀臆斷。
相關概念
概念 | 解釋 |
---|---|
同理心 | 能夠理解和感受他人的情感、觀點和處境的能力。 |
換位思考 | 站在別人的角度思考問題,設身處地地考慮其感受和觀點。 |
立場轉換 | 將自己的立場與他人的立場交換,體驗不同視角下的世界。 |
主動傾聽 | 專心聆聽他人的話語和情感,避免打斷或妄下定論。 |
同理心溝通 | 在溝通過程中表達理解和同理心,促進雙方的情感連結。 |
以地易地的重要性
以地易地具有以下重要性:
- 促進理解和寬容:換位思考有助於理解不同立場和觀點,培養寬容和接納的態度。
- 預防衝突和誤解:立場轉換可以揭露潛在的偏見和誤會,避免衝突升級。
- 增強人際關係:同理心溝通有助於建立更深層次的人際關係,促進情感連結和互信。
- 提升問題解決能力:透過換位思考,可以發掘更多元化的解決方案,提高問題解決的效率和質量。
練習以地易地
練習以地易地可以透過以下方法:
- 主動傾聽:在與他人溝通時,專注地傾聽其話語和情感。
- 立場轉換:有意識地將自己的立場與他人的立場交換,體驗不同視角下的世界。
- 同理心溝通:在談話中表達理解和同理心,讓對方感受到自己的情感被認可。
- 參與利他活動:幫助他人或參與慈善活動,從中體會同理心的實踐。
- 閲讀不同觀點:接觸不同觀點的書本、文章或影片,拓寬自己的視野和同理心。
透過不斷的練習和反思,「以地易地」將成為一種習慣,讓我們更能夠理解他人、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並為社會帶來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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