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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親及姻親關係
在台灣法律中,血親和姻親關係對個人權利和義務具有重要影響,以下詳細説明兩者的定義和親等計算方式:
姻親
姻親是指因婚姻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包括:


- 配偶之血親:如丈夫或妻子的父母、兄弟姊妹等。
- 血親之配偶:如兄弟姊妹的配偶等。
-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丈夫或妻子的兄弟姊妹的配偶等。
親等計算
親等計算以血緣關係為基礎,一條線代表一個親等。例如:
- 血親:
- 與父母為一親等
- 與兄弟姊妹為二親等
- 與祖父母為三親等
- 與外祖父母為四親等
- 姻親:
- 與配偶為一親等
- 與配偶之父母為二親等
- 與配偶之兄弟姊妹為三親等
- 與配偶之祖父母為四親等
關係圖表
關係 | 親等 |
---|---|
本人 | 0 |
父母 | 1 |
兄弟姊妹 | 2 |
祖父母 | 3 |
外祖父母 | 4 |
配偶 | 1 |
配偶之父母 | 2 |
配偶之兄弟姊妹 | 3 |
配偶之祖父母 | 4 |
三等親是指:法定親屬關係中的範圍規定
什麼是三等親
三等親是指,在法律上界定的親屬範圍中,與自己具有較近血緣或姻親關係的人。三等親是指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外甥等。
法定三等親範圍
親屬關係 | 範疇 |
---|---|
直系血親 | 父母 |
直系血親 | 子女 |
直系血親 | 祖父母 |
直系血親 | 孫子女 |
直系姻親 | 岳父、岳母 |
直系姻親 | 女婿、媳婦 |
旁系血親 | 兄弟姊妹 |
旁系姻親 | 妯娌、連襟 |
旁系血親 | 伯、叔、姑、姨 |
旁系姻親 | 伯母、叔母、姑丈、姨丈 |
旁系血親 | 堂(表)兄弟姊妹 |
旁系姻親 | 堂(表)妯娌、堂(表)連襟 |
婚姻限制中的三等親
在台灣,《民法》第983條規定,三等親以內的親屬間,不得結婚,否則婚姻無效。此規定旨在避免近親結婚導致遺傳性疾病的風險,以及維護倫常與社會秩序。
刑事案件中三等親
在《刑事訴訟法》第88條中,三等親被視為不能擔任案件之證人。這是基於避免作證當事人基於親屬關係而隱匿或虛構證言,影響司法公正的考量。
遺產繼承中的三等親
《民法》第1138條規定,三等親屬原則上不具遺產繼承資格。然而,在無直系血親或配偶等優先順位繼承人時,三等親屬可順位繼承。
其他三等親相關規定
此外,三等親也出現在其他法律規定之中,例如:
–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及其三等親屬可享領喪葬津貼。
– 《所得税法》:三等親屬的扶養費可申報扣除額。
– 《兵役法》:三等親屬可申請替代役或暫緩服役。
總結
「三等親是指」在法定親屬關係中具有重要的意義,涵蓋了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和姻親等範圍,適用於婚姻限制、刑事案件、遺產繼承等法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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