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常用字字型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2世紀漢朝。
當時,漢朝王次仲創立了楷書,這種字體後來歷史中基本保持了大部分寫法、造字方式和字意,成為了漢朝以及中華民國時期中國通行字型。
現今,在台灣、香港和澳門,楷書視為標準字型。
漢字簡化運動後,「字」一詞簡化漢字中有應表示方式。
193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公佈了《國音常用字彙》(見現代標準漢語),確定了現代中國國語標準音系,其中收錄了一些宋元時期以來使用「通俗字」,稱為「破體」或者「小字」。
中國正式國家體制推行字是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發佈《字推行法令案》(編號001090002A008),1935年8月21日,教育部以部令11400號正式公佈《第一批字表》,公佈推行字324個。
1936年1月15日國民黨中央召開第五次政治會議,會上國民黨中央委員和考試院長戴季陶提交字緩行提案,《第一批字表》於是執行。
[11][12]
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漢字簡化方案》,希望簡化漢字方式達成掃除文盲目標,是掃盲運動伊始。
1964年《簡化字總表》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註 2],簡化字形很多來草書楷化[註 3]或文獻中筆畫俗字[註 4]、異體字、古字、假借字[註 5],有當代人創造[註 6]。
該方案簡化前漢字叫作「字」,並簡化後漢字叫作「簡化字」[註 7]。
另外,省略部首並「規範漢字」(通行文字體)中沿用下來漢字稱為「傳承字」。
此前,毛澤東同學蔣竹一封函件中曾提到:「拼音文字是一種文字形式。
漢字,目前只作簡化改革,來總有一天要進行改革[13]。
中國政府成立了一個簡化漢字方案委員會,董必武和郭沫若負責主持相關文字改革工作。
現代,文字基礎工具標準化。
然而,地區政府漢字標準上存在著差異,這什麼「正體字」和「字」這兩個詞具有含義。
傳統權威字書,如《康熙》《説文》,是文字訓詁學者編撰,並以文字學原編定字樣作為字頭。
明、清時期開始,這種字樣於匠體字印刷,並延續現代金屬字模、植字排版電腦字型。
及至漢朝,文字進一步趨於方正字形,發展成了隸書,筆畫減少。
星馬地區字寫法中國書寫方式雷同,右到左。
有上到下。
沒有左到右。
台灣沿用傳統漢字,同時稱字,其起始標準中華民國教育部頒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俗稱「甲表」)收錄4808個常用字、《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俗稱「乙表」)所錄6334個常用字(外加9個單位詞,合計6343字)、《罕用字體表》(俗稱「丙表」)所錄18388個罕用字、以及《原異體字表》(俗稱「丁表」)收錄18588個異體字(補遺22字),並以此四表收錄字現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中文標準交換碼納編(CNS11643)編碼。
2004年,中華民國政府公佈《異體字表》,計收70833字;而此第五表連同前四表組為當前中華民國正體字標準,總計收錄105051字[16][17][18][19]。
綜合參考《中文大辭典》、《中華大字典》、《辭海》、《辭源》、《辭通》、《康熙字典》、《説文解字詁林》一百多種資料,我們整理出了現行字標準。
字體選用,官方聲稱乃現有字形加以挑選,並非另創新形,字體研訂或古,或,符合六書原理原則,字體選取具教育意義,所以通行字體具原有字構者,優先考慮[20][21],部分標準字體採用原則而例外,例如「裏」俗作「裡」,「眾」認為是俗寫而「眾」才是寫[22]。
香港及澳門字,香港小學和初中課本《常用字字形表》標準,其他情況使用沒有硬性限制。
書刊出版印刷、宣傳單張、電視字幕、路牌招牌而言,傳承字形和儷式蒙納式字形活躍出現。
港澳和台灣差異整體來説並不算多,像「攜」字。
但有些字,如港澳「衞」和「着」[23],台灣雖然用過「着」[24],但現在教育部只用「衞」和「著」。
情況下,中國大陸簡化字和傳承字規範漢字。
目前,中國大陸出版社中文印刷品大多使用字形宋體,而簡化字總表和通用規範漢字表附件《規範字字、異體字照表》中收錄字是宋體新字形準。
不過,傳統印刷方式(即宋體)和港、澳、台地區使用字之間存在一些差異,例如香港和台灣使用「呂」字和中國大陸使用「呂」字略有不同。
以下是改寫後內容:
各地於異體字認定並不統一。
例如中國大陸,將「強」視為一個字,而「強」視為異體字。
然而,香港、澳門和台灣認知中,情況相反。
中國大陸,字和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生造字規範漢字[2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三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第九、十、十一、十三條規定,公務、教學、出版物、公共服務行業中使用規範漢字;第十七條規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字、異體字:
回應錄入古籍和現代書刊版出版印刷規範化需要,2021年10月1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國家標準《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GB/Z 40637-2021)[30]。
該標準於2022年5月1日起生效。
註:雖然兩岸三地中文出版物並遵循本地標準,有時會使用其他字形和異體字。
於台灣是使用正體中文地區中發展中文電腦者,且近年經濟發達,電腦中「國際中文」長期以來,其指(正體)中文,意即絕大部分軟體國際中文版使用是台灣用語和翻譯,此等軟體通行於港,澳地區或其他使用(正體)中文社羣。
於台灣和香港一些用語上,開放原始碼軟體,例如GNOME和KDE中文版分拆為「中文(台灣)」和「中文(香港)」兩個版本,使用於台灣或港、澳地區流行翻譯詞。
現今,軟體中,中文分為多個版本,例如蘋果公司iOS中文版分拆為「中文(台灣)」、「中文(香港)」、「中文(澳門)」和「中文」。
(正體)中文自1980年代以來使用Big5中文編碼,中華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佈一套名「中文標準交換碼」CNS 11643官方編碼,並普遍於台灣户政、役政資訊系統中,而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使用CCCII 編碼。
中國1993年通過GB 2312編碼擴展成為GBK編碼。
2000年提出並於2005年修訂GB 18030編碼中,採用了字形和字形共存方式,佔編碼位置。
近年來,Unicode跨語言編碼集出現,得到了使用。
香港所使用即為採用UnicodeUTF-8編碼,同時港、澳地區使用一些粵語字,其政府UTF-8發行香港增補字符集。
回顧漢字發展史,目前認可漢字源流是甲骨文。
當時,創造文字方式多樣,同一個字可以表達多種意思。
這種情況稱為「通叚字」。
金文與甲骨文竝存時代,金文取代了甲骨文成為主要文字形式。
然而,甲骨文和金文字形有著多樣變化,一個字往往有多種寫法,類似於現今異體字。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每一個國家有自己一套文字系統,然而各國文字字形上存在著關聯性。
到了秦國統一六國後,官方卽著手於統一文字,「異體字」開始大量減少,字形接近於圖畫過渡到了筆畫拉直方正小篆,筆畫減少[35]。
現今,軟件中,中文分拆,例如蘋果公司iOS中文版拆分為“中文(台灣)”、“中文(香港)”、“中文(澳門)”和“中文”。
後來,隨著社會風氣嬗變,文學藝術發展,發展出了草書及楷書,文字形態開始趨於,其中出現了「異體字」,而武則天臨時期,創製了「天文字」,於是一批「異體字」流入漢字體系當中[36]。
接著朝代當中,雖然使用趨於字形,然而歷朝歷代用字標準不相同,且因為事物顯現,有字創造出來用於表示概念,漢字分化中增加文字數量,於是有了「本義」與「引申義」、「本字」與「後起字」概念了,如古籍中「於」與「於」[37]、「後」與「後」、「慧」與「惠」是通用,於歷代官方規範而選用字作為「正字」,而其它字形排它地視「異體字」;而引申義方面,「灋」、「從」(或作「𢓅」)[38]、「為」字有造字時本義「刑法」[39]、「二人相隨」[40]、「左邊有一隻手牽著右鼻大象」[41]以外,引申出了「方灋」、「參與」、「做」意思。
字形上,造形,有「法」、「從」、「為」寫法,不過表達義項上有分工之用。
時空流轉,許多字本義不可考,直到近代發現甲骨文後,部分字本義破譯。
因為近代西學東,中國文化影響力式微情況下,一些知識分子提出廢除漢字或簡化漢字,這樣呼聲1949年以前已有,且清末中華民國成立這段時間,用字標準發生了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開始致力於簡化漢字。
簡化原則是「六書」造字原則。
其中一些字近代稱為「異體字」,例如「韻」和「韻」、「沖」和「衝」、「廠」(有一種字形叫「厰」)和「廠」[42]、「聖」和「聖」[43]、「畱」(有一種後來出現字形叫「留」)和「畄」(兩個簡化字)[44]。
這些字字形可以《康熙字典》中找到。
另外許多部首草書演變而來,如「訁」、「車」、「釒」,另外有整個字草書變來字,如「應」、「與」、「發」。
另外,有些字形是甲骨文演變而來,例如「鳥」。
而有些字選擇採用原本字形,而不是後來出現字,達到簡化目的,比如「採」這個字原本是指「手摘取樹上」意思[45]。
因為「採」這個字部首是象形字「爪」,包含了「手摘取」意思,甲骨文和金文中並不見形狀。
後來演變中,這個字加入了手形狀,區分意義。
其他類例子有「雲」、「氣」,這些字後世加上部件「雨」與「米」後分化出了其它字形意義。
目前雖然有些簡化字規則,但台灣、香港和澳門保留了大部分傳統字形,並符合造字原理。
然而,需要注意是,即使對字形有所了解,不能完全解讀古代文字,因為文字隨著時間變化,有些字脫離了原有造字原理。
文字歷史發展過程中,繁化簡化並存,但每個國家官方選字,或者該地區民眾定成習慣別地方,造成了字形。
這正如中華文化多樣化,若找一種標準是十分困難。
中國大陸簡化字和簡化傳承字「規範漢字」[46],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文件中「字」是簡化字反義詞,「正體字」是異體字反義詞,體字標準是《簡化字總表》,如「護」是簡化字,「護」是「字」,而體字標準是《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47][48][49],如「堤」是字,「隄」是異體字[50]。
《通用規範漢字表》於2013年6月5日正式頒佈,該字表整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64年初發表,後修訂於1986年)、《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成為社會應用領域漢字規範,原有相關字表從即日停止使用。
香港和澳門稱傳統漢字「字」,但有人認為「字」「繁」含「」貶義,所以發起「字」改稱「正體字」運動,稱為「字申遺」(申遺:申請世界遺產)[51]。
現時香港,稱作「字」、「正體字」人有,而且並會像台灣字形化國字標準字體奉為「標準」或「正體」。
老師教導學童書寫時,多以《常用字字形表》作主要參考,但不是唯一標準[52];印刷時使用傳承字形(舊字形)和儷式蒙納式字形。
這些是香港人眼中「字」或「正體字」。
台灣官方文字中華民國教育部所制定國字標準字體標準,稱為「國字」、「正體字」或「標準字」[53],並整理歷史文獻上各種簡筆字、異體字、俗體字,歸納統合異體字[16],用字和香港、澳門大致相同,但有例外(如「裡」和「裏」字、「線」和「綫」字)。
俗字在台灣出現,例如「台」寫作「台」、「台灣」寫作「台灣」或「台灣」(後者接受,兩種於正式文件)、「鏽」寫作「銹」[54],有些變體字方面,如「體」與「辭」,中華民國教育部雖承認但視為異體字[55]。
是台北市政府馬英九任職市長期間推行正體字運動,內外文宣作「台北市」而非「台北市」。
現今常用字字型始於公元2世紀,漢朝王次仲創立楷書時趨於,其中大部分寫法、造字方式和字意在這後歷史中很少發生改變,是漢朝中華民國中國通行字型,是現今台灣、香港、澳門標準字。
漢字簡化運動後,“字”一詞於簡化漢字對應。
193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公佈《國音常用字彙》(見現代標準漢語),確定了現代中國國語標準音系,收錄了部分“破體”、“小字”宋元以來“通俗字”。
中國1935年6月正式推行了國家體制改革,《字推行法令案》(編號001090002A008)於當月發佈。
隨後,教育部於1935年8月21日正式公佈了《第一批字表》並開始推行,公佈了324個字。
1936年1月15日國民黨中央召開第五次政治會議,會上國民黨中央委員和考試院長戴季陶提交字緩行提案,《第一批字表》於是執行。
[11][12]
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佈《漢字簡化方案》,希望簡化漢字方式達成掃除文盲目標,是掃盲運動伊始。
1964年《簡化字總表》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注 2],簡化字形很多來草書楷化[注 3]或文獻中筆畫俗字[注 4]、異體字、古字、假借字[注 5],有當代人創造[注 6]。
延伸閱讀…
該方案簡化前漢字叫作“字”,並簡化後漢字叫作“簡化字”[注 7]。
另外,省略部首並“規範漢字”(通行文字體)中沿用下來漢字稱為“傳承字”。
蔣竹如一封函件中提到:“拼音文字是一种文字形式。
汉字,目前进行简化改革,总有一天会进行改革[13]。
”中國成立了漢字簡化方案審定委員會,董必武和郭沫若負責領導這項文字改革工作。
文字現代化基礎工具標準化[14][15],而於各地政府漢字標準之間存在各種差異,以致“正體字”與“字”常有着意涵。
傳統權威字書,像是《康熙字典》和《說文解字》,是文字學專家編撰。
這些字典編纂基於文字學術研究,並以這些研究結果基礎來確定字形狀。
這些字形明清時期匠體字印刷中得到使用,並且傳承,包括金屬字模、植字排版和電腦字型形式。
這些字形稱為傳統字形,並且使用。
星馬地區,字書寫方式中國雷同,右到左書寫,上到下,而沒有左到右方式。
台灣使用傳統漢字,並採用標準來命名這些字。
其中,教育部頒布了《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俗稱“甲表”),收錄了4808個常用字。
此外,有《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俗稱“乙表”),收錄了6334個常用字(有9個單位詞,總共6343個字)。
另外,有《罕用字體表》(俗稱“丙表”),收錄了18388個罕用字。
除此之外,有《原異體字表》(俗稱“丁表”),收錄了18588個異體字(補遺22個字)。
這四個表格中字收錄目前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中文標準交換碼(CNS11643)中。
2004年,中華民國政府公佈《異體字表》,計收70833字;而此第五表連同前四表組為當前中華民國正體字標準,總計收錄105051字[16][17][18][19]。
並公佈語説
其選字參考資料《中文大辭典》、《中華大字典》、《辭海》、《辭源》、《辭通》、《康熙字典》、《説文解字詁林》合計百餘種,經系統整理歸納成現行字標準。
字體選用,官方聲稱乃現有字形加以挑選,並非另創新形,字體研訂或古,或,符合六書原理原則,字體選取具教育意義,所以通行字體具原有字構者,優先考慮[20][21],部分標準字體採用原則而例外,例如“裏”俗作“裡”,“眾”認為是俗寫而“眾”才是寫[22]。
香港和澳門文字,香港小學和初中課本《常用字字形表》中有標準規定,但其他情況下沒有硬性限制。
例如,書刊出版、印刷、宣傳單張、電視字幕和路牌招牌中,字形和儷式蒙納式字形使用。
港澳和台灣整體上並沒有差異,比如說“攜”這個字。
但是有一些字,港澳是“衞”和“着”[23],而在台灣雖然使用過“着”[24],但現在教育部使用“衞”和“著”。
字形來說,中國大陸使用簡化字和傳承字來規範漢字。
目前,中國大陸出版社中文印刷品大多使用宋體新字形,《簡化字總表》和《通用規範漢字表》附件《規範字字、異體字照表》[25]收錄字宋體新字形,於傳統(宋體),港、澳、台使用字有些差異(例如香港、台灣“呂”,中國大陸“呂”)。
另外,各地異體字認定並不相同,例如中國大陸,認為“強”是字,“強”是異體字,但港、澳、台恰好相反。
中國大陸,字和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生造字規範漢字[2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三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第九、十、十一、十三條規定,公務、教學、出版物、公共服務行業中使用規範漢字;第十七條規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字、異體字:
了迴應錄入古籍和現代書刊版出版印刷規範化需要,2021年10月1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國家標準《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GB/Z 40637-2021)[30]。
該標準於2022年5月1日開始實施。
[31]
注:實際上,兩岸三地中文出版物並不拘泥於本地標準,有時使用其他字形和異體字是。
在台灣,中文電腦使用普遍,是隨著經濟發展。
台灣使用主要是中文,大多數軟體國際中文版是使用台灣詞彙和翻譯。
這些軟體香港、澳門地區或其他使用中文社群中見。
在台灣和香港,一些開源軟體,如GNOME和KDE,會有台灣和香港地區中文版本,稱為”中文(台灣)”和”中文(香港)”,符合當地翻譯需求。
現今,軟件中,中文分拆,例如蘋果公司iOS中文版拆分為“中文(台灣)”、“中文(香港)”、“中文(澳門)”和“中文”。
延伸閱讀…
(正體)自1980年代起,中文使用了Big5中文編碼。
中華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佈了一套名「中文標準交換碼」CNS 11643官方編碼。
該編碼普遍應用於台灣户政和役政資訊系統中。
此外,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使用CCCII編碼。
中國於1993年推出了GB 2312編碼,並2000年提出了GBK編碼。
2005年GB 18030編碼中,使用了字形和字形共存方式來佔編碼位置。
近年來,Unicode跨語言編碼集出現,得到了使用。
香港所使用即為採用UnicodeUTF-8編碼,同時港、澳地區使用一些粵語字,其政府UTF-8發行香港增補字符集。
回顧漢字發展史,目前認可漢字源流是甲骨文。
當時,甲骨文創造了許多文字,同一個字可以表達多種意思。
這種字稱為**通叚字**。
接着經歷了金文與甲骨文並存時代,後來金文取代了甲骨文,成為了文字,然而甲骨文與金文字形多變,同一個字往往有多種寫法[34],類似於今日異體字。
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国家拥有自己文字系统,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相似性。
秦國統一六國後,官方開始統一文字,使”異體字”大量減少。
字形圖畫過渡到了筆畫拉直方正小篆,同時筆畫減少了。
漢朝時,文字進一步發展成了隸書,字形趨於方正,筆畫進一步減少。
後來,社會風氣嬗變,文學藝術發展,發展出了草書及楷書,文字形態開始趨於,其中出現了“異體字”,而武則天臨時期,創制了“天文字”,於是一批“異體字”流入漢字體系當中[36]。
接着朝代當中,雖然使用趨於字形,然而歷朝歷代用字標準不相同,且因為事物顯現,有字創造出來用於表示概念,漢字分化中增加文字數量,於是有了“本義”與“引申義”、“本字”與“後起字”概念了,如古籍中“於”與“於”[37]、“後”與“後”、“慧”與“惠”是通用,於歷代官方規範而選用字作為“正字”,而其它字形排它地視“異體字”;而引申義方面,“灋”、“從”(或作“𢓅”)[38]、“為”字有造字時本義“刑法”[39]、“二人相隨”[40]、“左邊有一隻手牽着右鼻大象”[41]以外,引申出了“方灋”、“參與”、“做”意思。
字形上,造形,有“法”、“從”、“為”寫法,不過表達義項上有分工之用。
時空流轉,許多字本義不可考,直到近代發現甲骨文後,部分字本義破譯。
因為西方文化影響,近代中國文化影響力有所減弱。
這種情況下,一些知識分子開始提出廢除或簡化漢字建議。
這種呼聲1949年以前存在,而且清末和中華民國成立期間,中文書寫標準發生了變化。
改寫後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開始進行漢字簡化工作。
簡化原則是基於“六書”造字原則。
其中有一些字現代看作是古代“異體字”。
例如,“韻”和“韻”、“沖”和“衝”、“廠”(有一種字形是“厰”)和“廠”[42]、“聖”和“聖”[43]、“畱”(有一種後起字形是“留”)和“畄”(這是兩個簡化字)[44]。
這些字形可以《康熙字典》中找到。
另外許多部首草書演變而來,如“訁”、“車”、“釒”,另外有整個字草書變來字,如“應”、“與”、“發”。
改寫後內容:
另外,有些字形是甲骨文演變而來,比如“鳥”。
而另一些字採用了原始字形,而不是後來字形,達到簡化目的,比如“採”。
原本,“採”這個字有“手採摘樹上之果”意思[45],因為它部首是象形字“爪”,包含了“手採摘”意思。
甲骨文和金文中,並沒有手部分。
隨著漢字分化和發展,出現了帶有手部“採”,區分意義。
其他類例子有“雲”、“氣”,這些字後世加上部件“雨”與“米”後分化出了其它字形意義。
雖然目前有一些規則於簡化字形,但台灣、香港和澳門字標準保留了大部分傳統字形,並符合造字原則(儘管了解這些字形並不能解讀古代文字,因為隨著時間推移,一些字形狀偏離了原始造字原則)。
文字歷史演進中,繁簡並存,國家或地區有自己選字標準,這導致了字形差異。
這種多樣性中華文化特點,因此要找到一種統一標準是困難。
中國大陸採用了簡化字和簡化傳承字“規範漢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文件中,簡化字是指化了字形,而異體字是指應的複雜字形。
簡化字標準是《簡化字總表》,例如,“護”是簡化字形,“護”是字;而異體字標準是《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例如,“堤”是字形,“隄”是對應異體字。
《通用規範漢字表》於2013年6月5日正式頒佈,該字表整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64年初發表,後修訂於1986年)、《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成為社會應用領域漢字規範,原有相關字表從即日停止使用。
香港和澳門稱傳統漢字“字”,但有人認為“字”“繁”含“”貶義,所以發起“字”改稱“正體字”運動,稱為“字申遺”(申遺:申請世界遺產)[51]。
現時香港,稱作“字”、“正體字”人有,而且並會像台灣字形化國字標準字體奉為“標準”或“正體”。
學童書寫時,老師使用《常用字字形表》作為主要參考,但這並不是唯一標準。
印刷時,使用了傳統字形(稱字形)和儷式蒙納式字形。
這些字形香港視為“正體字”。
台灣官方文字中華民國教育部所制定國字標準字體標準稱為”國字”、”正體字”或”標準字”。
這些標準字體整理了歷史文獻中各種簡筆字、異體字和俗體字,並字歸納統一起來。
這些標準字體用字方面與香港和澳門大致相同,但有一些例外,比如”裡”和”裏”字,以及”線”和”綫”字。
俗字臺灣見,例如「台」寫作「台」、「台灣」寫作「台灣」或「臺灣」(後者接受,正式文件中兩種形式可)、「鏽」寫作「銹」。
此外,一些變體字方面,如「體」與「辭」,雖然中華民國教育部承認但其視為異體字。
台北市政府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積極推行正體字運動,並內外文宣中”台北市”改為”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