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HK |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 |香港政府一站通 |【2015年10.23日往後有什麼節日】

香港節日公眾假期主要有兩種,是《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規定每年17天公眾假期(本條目所有公眾假期天數,包括星期日),和《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規定每年13天法定假日。

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數量外,適用對象有所不同:
另有部分機構是全年運作,不論是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放假,其僱員會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當天放假,或會個別僱員輪流另日補假(日語:振替休日)方式放假。

本表列出香港所有公眾假期,其中13天同時是法定假日,黃色顯示。

特別註外,所有公眾假期如星期日或其它公眾假期重疊,會於下一個工作日補假。

部分農曆日期公眾假期,會註其農曆日期。

如當日星期日,1月2日星期一訂為補假日。

稱新年、過年,慶祝農曆一年開始,會這個時候拜年。

如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為星期日,農曆年初四訂為補假日。

1983年2010年間,如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為星期日,農曆年初一前一日(即農曆十二月廿九或三十)訂為補假日。

首次發生1983年2月12日星期六,而後一次發生2010年2月13日星期六。

如當日星期日,該日後星期一訂為補假日。

如3月21日春分當日適逢月圓日,復活節會春分後首個星期日(但如春分適逢星期日,復活節會天,而是一個星期後3月28日星期日);如春分當日月圓日,復活節會春分後首個月圓日後首個星期日(倘若月圓日適逢星期日,復活節會天,而是後一個星期日)。

但2021年地不是出現月圓日(3月26日星期五)後星期日(3月28日),而是那個星期日後過多七天星期日(4月4日)。

注意計算復活節“春分”和“月圓”,是天主教會曆書定義,和天文學定義略有不同。

計算復活節“春分”,3月21日(二十四節氣“春分”圍繞3月20日22日之間,故是),“月圓”於農曆二月十四日或閏二月十四日或三月十四日。

此計算法,復活節3月22日,最晚4月25日[1]。

香港,假期是復活節前兩天(星期五、星期六)耶穌受節、耶穌受節翌日,及後一天(星期一)復活節星期一(復活節補假日)。

耶穌受節是悼念耶穌受,復活節則是慶耶穌復活。

坊間這三天假期泛稱“復活節”,甚提及“耶穌受節”。

此假期可能節重疊,例如2010年、2015年、2021年、2026年,其中2021年節4月4日星期日,翌日4月5日星期一補假,但4月5日星期一復活節星期一重疊,故4月6日星期二“復活節星期一翌日”名義補假,並出現三個處:
現時不是法定假日,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節和耶穌受節翌日,於2026年、2028年和2030年起成法定假日。

如當日星期日,5月2日星期一訂為補假日。

以來,只有2012年地4月28日出現(但未來於2069、2088年時再出現)外,其他年份會4月30日出現(2001年、2020年、2039年)。

1974年佛誕,地4月29日出現(但誕定公眾假期)。

出現5月29日,如1955年地5月29日出現(但誕定公眾假期),基本上需5月22日才有機會出現。

如當日星期日,農曆四月初九星期一訂為補假日。

較少出現在5月27日,例如2039年。

是出現5月26日或6月26日,基本上夏至前者需要6月20日,而後者需要6月22日,才有機會出現。

7月上、中旬8月下旬暑假,個別院校,4月下旬開始暑假,9月上旬完結,期長達約4個月。

1997年,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時,其翌日7月2日星期三是公眾假期,而之後只有7月1日是公眾假期,除非7月1日星期日重疊,7月2日補假。

如當日星期日,7月2日星期一訂為補假日。

較少出現在10月9日,如1919、1938年,基本上秋分需在9月24日才有機會出現。

地,少出現在9月8日,如2052年,基本上秋分需在9月22日才有機會出現。

如當日星期日,農曆八月十七星期一會“中秋節後第二日”名義訂為補假日。

1983年2010年間,如當日星期日,農曆八月十五星期六訂為補假日。

首次發生1995年9月9日星期六,而後一次發生2009年10月3日星期六。

1999年起,新增勞動節及佛誕為公眾假期,同時取消10月2日國慶日翌日及8月中旬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公眾假期(除非10月1日星期日及/或中秋節翌日重疊,會於10月2日國慶日翌日名義補假),保持公眾假期每年17天。

如當日星期日,10月2日星期一訂為補假日。

1919年、1995年是11月1日及1976年11月1日於翌日補假外,其他年份10月。

如當日星期日,農曆九月初十星期一訂為補假日。

雖是法定假日,但法例容許法定假日放假機構,選擇聖誕節放假,冬節代替。

如當日星期日,12月27日星期二會“聖誕節後第二個週日”名義訂為補假日。

名稱中“週日”不是指星期日(因此使用“週日”),而是英文Weekday直接翻譯(政府這天英文稱謂The first weekday after Christmas Day),坊間稱為Boxing Day。

如果12月26日是星期日,本假期出現12月27日星期一。

現時不是法定假日,於2024年起成法定假日。

以下日子,雖然不是公眾假期,但俗成,部分機構或會放假或提早下班:
2006年前,大部分企業機構上午上班,中午下班、下午放假,有全天放假或全天放假。

2006年,部分政府部門推行五天工作制,實行全天放假,部分非政府機構及企業跟隨,全天放假機構有所增加。

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會作出補假。

1983年2010年間,如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為星期日,當日訂為補假日。

首次發生1983年2月12日星期六,而後一次發生2010年2月13日星期六。

1983年2010年間,如中秋節翌日為星期日,當日訂為補假日。

首次發生1995年9月9日星期六,而後一次發生2009年10月3日星期六。

名義上,香港每年有17天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期”、“寫字樓假期”、“紅字”、“紅日”,香港版本日/月/年曆上,該17日紅色標示),但 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第2條《釋義》,該17天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日子。

如非上述機構,並適用於《公眾假期條例》,而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39條《假日給予》 規定,給予僱員每年13天假期,這13天稱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期”、“工廠假期”),即為上表黃色列出假日,包括:元旦、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農曆年初三、節、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冬節或聖誕節(僱主選擇冬節或聖誕節其中一天)。

但有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17天假期。

任何僱員,只要是《僱傭條例》下性合約,即4星期,每星期同一僱主工作18時或以上僱員(俗稱“418”),可享有法定假日。

如法定假日僱員休息日重疊(即每星期例假,是星期日),應於下一個工作日補假。

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日子。

如僱員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可享有相等於僱員該日工資假日薪酬。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法定假日工作,事前48時通知僱員,並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日內安排另定假日僱員。

如雙方,僱主可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僱員。

換言之,耶穌受節 、耶穌受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聖誕節後第一個週日,屬“不是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僱主如非《公眾假期條例》內指定機構,及無僱傭合註僱員可享有公眾假期話,有權要求僱員上述“不是法定假日公眾假期”期間如常上班,且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

換言,法定假日一僱員待遇,於普羅大眾來説,所謂公眾假期,其實只是一項額外福利,並非屬於“公眾”假期。

這於大部分國家或地區,“紅色日曆”是全民假期,即使上班者有補假及/或補薪安排。

理論上,如非《公眾假期條例》指定機構,任何僱主可自行選擇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

不成文傳統,《公眾假期條例》指定機構外,俗稱“白領”(主要是文員和會計工作)行業企業是公眾假期放假,只有俗稱“藍領”(傳統上指第二產業,現在可泛指“白領”以外大部分工種)行業會法定假日放假,例如製造、建造、紡織、維修、貿易、工程、傳媒、保安、潔淨、交通、物流、批發、零售、餐飲、酒店、客户服務,上述行業核心業務公司,即使是文職崗位僱員,是法定假日放假。

1997年金融風暴後,失業率飆升,部分原本給予公眾假期僱主,看準僱員求職困難,於是改為給予法定假日,加薪情況下增加僱員工作時間。

只能享用法定假日僱員,一度有增加趨勢。

早在1981年6月,香港政府這兩種假期制度分歧問題,展開公眾諮詢,研究統一可能性,諮詢結果一如所料:勞方要求增加法定假日和公眾假期,而資方增加法定假日。

政府採取折衷方案:於1983年起,新增1天法定假日(下文“香港節日演變”),打算日後檢討。

但自此後,此事不了了之,無下文。

1999年,香港主權移交,而新增多1天法定假日。

而民間、工會組織、個別爭取勞工權益重點政綱議員,對法定假日此一僱員待遇、兩種假期制度分歧態度,十分,有聲音。

2008年5月,會議員李卓人提出私人議案,建議所有公眾假期納入法定假日,雖然出席議員過半數贊成且僅一名議員,但分組點票制度下,否決[3]。

2012年2月,行政官選舉候選人唐英年,參選政綱提及建議增加法定假日,和公眾假期,當時每年12天,每年遞增1天,直到5年後增至每年17天。

但唐英年落選,此事不了了之[4]。

2020年1月14日,因2019年反修例運動社會動盪及人道危機,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佈多項民生政策措施,包括建議增加法定假日,和公眾假期,交由勞工顧問委員會討論。

政府於2021年3月5日刊憲《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5],2022年起,法定假日每兩年遞增1天,佛誕(2022年)、聖誕節後第一個週日(2024年)、復活節星期一(2026年)、耶穌受節(2028年)、耶穌受節翌日(2030年),2030年,法定假日和公眾假期。

該條例草案於同月17日提交會,同年7月7日獲會通過,同月16日刊憲[6],翌年(2022年)實施佛誕為法定假日。

另外有一種情況,如前述,僱員符合“418”,方能享用法定假日。

一些兼職或臨時僱員,於工時於每星期18時及/或僱用期於4星期,或一些無良僱主,為合法逃避給予僱員法定假日,刻意安排僱員每工作於4星期停工一段時期,致不能構成“418”,這些僱員法定假日不能享用,他們不論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上班,僱主有權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這造成了社會問題。

絕大部分日校中、小學及園,所有星期六、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當天放假外,有很多其它假期。

例如農曆新年、復活節和聖誕節,星期六及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當天外,會另外於星期一五放假510天,可以串連成10天或以上假期。

每年有13天教師發展日及13天學校自決假期,學生不用回校上課。

冬至日是北半球一年中白晝日,冬至都在西曆12月21日或12月22日,北斗斗柄指向子,太陽位於經270°,農曆冬至所在月來定義十一月。

一些學校大型活動(例如運動會、家長日、旅行、畢業禮)翌日、國父孫中山先生誕辰紀念日(公曆11月12日),可能會放假一天。

道教團體主辦學校道祖誕(農曆二月十五)、孔教團體主辦學校孔聖誕(農曆八月廿七或公曆9月28日),或會放假一天。

而伊斯蘭教團體主辦學校古爾邦節(伊斯蘭曆12月10日),會放假數天。

有少數族裔學生學校可能會專設族裔、宗教假期,或要學生自行請。

個別國際學校會設立聯繫國家相關節日(如國慶)學校假期。

2022年,應第五波疫情,加上政府需徵校舍作全民強制檢測(後期宣佈緩,及後不了了之),因此暑假調整到3月初4月復活節後,而該學年後一個上學日延遲8月12日。

此外,於近年會及區議會選舉中,需借用部分學校校舍作票站,需在投票日翌日早上才能校舍歸校方,因而妨礙學校運作,有學校因此而借出校舍作為票站,故教育局選管會建議,2020年6月學校發出通告,要求所有學校(不論有否借出校舍作票站)會及區議會選舉(包括補選)投票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7],減低投票學校運作影響。

“學校假期”是指學生不用回校上課,但可能須回校出席活動或補課,期間學校教職員放假。

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即使實行五天工作,設任何補假。

如星期日或其他公眾假期重疊,會另日補假。

一般而言,補假會該假日後下一個工作日,或行政官會行政會議藉憲報刊登命令,指定取代該日另一日。

香港現行公眾假期安排而言,與星期六重疊公眾假期,每年可達5天,有1天,耶穌受節翌日鐵定於星期六,2011年2046年這36年計算,共有100天,每年2.78天。

雖然星期六不是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但俗成,機構星期六會提早下班全天放假(2006年起,部分政府部門推行5天工作制,部分非政府機構及企業跟隨,星期六全天放假普遍),形成假期重疊沒有補假,使僱員損失了部分假期。

因此,除非索性放棄星期六提早下班或全天放假,事星期六全天上班(或任何每週上班6天)工作,否則所謂每年17天公眾假期,可能完全放足(能只放16天)。

有關安排指對部分每週上班5天僱員公平,2011年,時任會議員馮檢基事務會議中,詢問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張建宗相關問題,建議節日前一天或後一天補假,但張建宗表示,建議會導致機構節日當天要繼續辦公,非每週工作5天僱員要如常上班,反而該僱員公平,所以無意改動安排[9]。

較,是1983年2010年間,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與星期日重疊補假方式。

1982年及之前,這些假日和其他假日一樣,如星期日重疊,會於該天后,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補假;但後來考慮到有意見(女性僱員而言)認為,如補假安排於前一天,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可以僱員華夏傳統,為家人準備晚餐團聚,以及與家人一起享受一年中相聚時刻。

故1983年起,更改了補假方式,這些假日如星期日重疊,改為於該天前,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補假[10]。

這等同補假定於星期六及/或農曆除夕,這些日子雖然不是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但俗成,機構這些日子本身會提早下班全天放假,令僱員損失假期。

而這種補假方式,與星期六重疊公眾假期(包括其補假),每年可達6天(英治時期)或5天(特區時期)。

例如2009年和2010年,兩年出現此情況:2009年星期六重疊公眾假期,有節、耶穌受節翌日、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週日,且於該年中秋節翌日與星期日重疊,故以中秋節,即星期六補假;2010年星期六重疊公眾假期,有耶穌受節翌日、勞動節、重陽節、聖誕節,且於該年農曆年初一與星期日重疊,故農曆除夕,即星期六補假。

即兩年,補假內,與星期六重疊公眾假期,達上限5天,造成假期損失。

2010年農曆年初一(2月14日)與星期日重疊,局依例安排農曆除夕(2月13日)星期六補假,形成了上述假期損失。

2010年2月13日,農曆除夕,時任行政官權沙田年宵市場傳媒問及有關問題時,表示勞工及福利局局張建宗討論過有關問題,並研究修改有關法例,避免再出現情況[11]。

,政府於2011年會提交《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草案》(下簡稱“該修訂”),提出日後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如星期日重疊,將改回1982年及之前補假方式,於該天后,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補假,避免上述損失假期問題,該修訂於同年12月14日通過[12],《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於2012年2月24日生效。

2011年及2012年,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沒有星期日重疊。

2013年,該修訂生效後,首次農曆年初一(2月10日)與星期日重疊,故農曆年初四(2月13日)星期三補假,是該修訂生效後首次實行。

[13]
2022年,該修訂生效後,首次中秋節翌日(9月11日)與星期日重疊,故於農曆八月十七(9月12日)星期一 ,“中秋節後第二日”名義補假。

然而,所有公眾假期(包括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與星期六重疊無補問題,仍未有改善。

即使該修訂生效,與星期六重疊公眾假期,理論上每年可達5天,但這情況於1999年出現過(該年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沒有星期日重疊,無出現星期六補假情況,但星期六重疊公眾假期,達5天,耶穌受節翌日、勞動節、佛誕、中秋節翌日、聖誕節),2011年2046年這36年間,與星期六重疊公眾假期,每年4天,2.78天,見下表(2025年及後公眾假期公佈,假設《公眾假期條例》2046年修訂計算;於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起,實行一國兩制、50年不變期限,於2047年7月1日屆,其後香港實行法律及制度仍未知,故2047年及後作計算)。

香港人重視農曆新年及節,但受到西方節日(例如情人節、復活節和聖誕節)感染,即使如此中國傳統節日重視程度沒有減少。

是,香港人假期觀念有轉變。

時代轉變,香港人節慶習俗簡化,變得有所商業化。

例如香港人渡過農曆新年時,會習俗,農曆新年前“辦年貨”和逛年宵市場,農曆年期間張貼年畫和揮春賀年裝飾品、舞獅、到廟宇、佛寺拜神禮佛祈福、吃年糕和煎堆賀年食品、派利是、到親戚家裏拜年。

但拜年卻只求拜過,會年初一拜夫家,年初二拜孃家,年初三赤口拜年傳統規則。

例如中秋節,香港人會購買月餅和燈籠應節、吃團圓飯。

而政府節日活動禁制甚多,例如農曆新年不準燃放炮仗,舞獅有限制、中秋節準“煲蠟”、聖誕節準“噴雪”,削弱了節日氣氛。

以上公眾假期外,一些眾假期節日,例如情人節、白色情人節、萬聖節、母親節、父親節,近年商人透過廣告宣傳和商場佈置裝飾,催谷消費下,出現節日氣氛,傳媒其節日活動有所報導,公眾假期節日遜色。

香港開埠初期1875年,香港政府訂立《公眾假期條例》(Public Holidays Ordinance),訂明元旦、農曆新年、耶穌受節、復活節後星期一、聖靈降臨節(復活節後五十天)後星期一、英王壽辰、8月第一個星期一(夏至與秋分中間英國傳統收割節 Lammas Day)、聖誕節、聖誕節翌日是公眾假期及銀行假期,所以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期”。

[14] 其後條例經多次修訂,英文名稱改為General Holidays Ordinance。

該條例指明政府部門假期當日停辦公,規定銀行假期當日辦理可轉讓票據有關付款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只是政府和商業運作,並無規定僱主讓僱員於公眾假期當天放假,部分僱員可公眾假期放假,是僱主予額外福利。

當時洋人跟隨英國習慣慶祝節日,而華人會慶祝中國傳統節日。

最初華人假期只有農曆新年公眾假期。

英國租借新界後,1899年起港府每年農曆年初二(農曆新年後工作天)宣佈假期,[15] 到1923年,這安排。

[16] 華人其他假日例如冬至、節、端午節、中秋節及重陽節傳統節日及節氣,會進行一些應節活動,但是會放假。

20世紀,香港公眾假期增加。

1903年起,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冥辰5月24大英帝國日(Empire Day)公眾假期。

[17] 1912年香港政府認為假期集中上半年,[18] 下半年增加公眾假期,包括10月第二個星期一、最近11月9日(英王愛德華七世冥辰)星期一。

[19] 1912年起政府每年宣佈7月第一個週日(7月1日,如該日星期日,7月2日星期一)公眾假期,[20] 到1923年這安排。

[21] 1930年起9月第一個星期一取代10月第二個星期一公眾假期。

[22]
港府紀念日及節日定為公眾假期。

1920年起洋人和平紀念日成為假期,[23] 取代最近11月9日星期一。

(和平紀念日紀念歐戰1918年11月11日結束,最初定為11月11日,1946年起英國定為11月12日或之前星期日,該日後星期一放假;[24] 1956年起改為11月第二個星期日,該日後星期一放假。

[25])1929年起中華民國國慶日10月10日成為假期。

[26] 1941年起中秋節成公眾假期,取代9月第一個星期一,[27] 取消大英帝國日(Empire Day)公眾假期。

延伸閱讀…

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冬至-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28]二次大戰1941年日治時期前,華人洋人節假日各自政。

1945年8月30日英國恢復管治香港,節假日習慣得以恢復。

1947年1月10日,香港政府修訂《公眾假期條例》,新制訂假期有1946年已成為假期8月30日重光紀念日。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政府遷台,1950年香港政府宣告該年起,10月第二個星期一取代10月10日公眾假期[29](1955年10月第二個星期一是10月10日,政府索性該年起假期改為10月第三個星期一[30])。

這些公眾假期主要是政府、銀行業以及銀行業關係密切行業(如貿易公司)採納。

1968年起,節、端午節、重陽節成公眾假期,取代聖靈降臨節後星期一、10月第三個星期一、和平紀念日後星期一,重光紀念日由8月30日改為8月後一個星期一,中秋節假期改為中秋節翌日放假,又額外增加農曆年初三公眾假期。

[31]
1983年起,英女王壽辰假期由4月21日改為英國官方慶祝日6月第二個星期六,而之後星期一放假。

重光紀念日之前星期六成為公眾假期。

新增兩天假期,取代7月第一個週日及8月第一個星期一公眾假期。

[32]
1983年1997年6月30日英治時期結束期間,香港公眾假期如下(其中9天同時是法定假日,黃色顯示;其中4天英治時期結束後取消,紅色表示,該4天均不是法定假日):
如當日星期日,泛英女王壽辰假期之前或之後工作日訂為補假日。

1997年6月,英治時期結束前夕,後一次英女王壽辰公眾假期,為配合7月1日及2日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設香港行政區成立日公眾假期,故英女王壽辰公眾假期定於6月第四個星期六及緊接其後星期一,即6月28日及30日,6月29日星期日、7月1日及2日,串連成5天公眾假期。

不是法定假日。

英治時期結束後取消。

紀念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勝利及香港重光,英國於同年8月30日恢復管治香港,結束三年零八個月香港日佔時期,中環王后像廣場和平紀念碑有官方紀念儀式。

1946年起,定於8月30日。

1968年起,改定於8月第一個及後一個星期一。

1983年起,改定於8月後一個星期一及兩天前星期六。

不是法定假日。

英治時期結束後取消,新增性質類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公眾假期(8月第三個星期一)(不是法定假日),雖然同為紀念二戰時日戰爭勝利,但非紀念英國恢復管治香港,而是紀念1945年8月中旬日本無條件投降,中國抗日戰爭勝利,故日期定於8月中旬第三個星期一。

行了兩年(次),即1997年8月18日及1998年8月17日,1999年起,新增勞動節及佛誕為公眾假期,於政府堅拒增加每年公眾假期,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是公眾假期,名義上重陽節“合併”[33],實為取消,官方紀念儀式改為重陽節在香港大會堂紀念花園舉行。

2015年適逢中國抗日戰爭勝利70週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宣佈該年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即9月3日,為法定假日,全國放假一天。

香港特區政府做法,同年9月3公眾假期,同時是法定假日(限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定義,1945年9月2日簽訂《降伏文書》翌日,即9月3日)。

公眾假期17天,法定假日11天,法定假日為其中9天公眾假期,2天浮動假期,僱主選擇何時發放,如僱主無明文指定,於英女王壽辰後第一個星期一及8月份後一個星期一發放。

1950年代1960年代期間,香港有正式公眾假期,但是當時香港經濟模式及就業市場職位分佈,製造業領職業主,基於前述《公眾假期條例》適用範圍問題,大部分香港市民不能夠享有公眾假期。

1962年4月,香港政府遵循國際勞工公約,每年6天有薪假期規定,實施《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Industrial Employment(Holidays with Pay and Sickness Allowance) Ordinance),首次為法定假日,規定工廠工作勞動工人、或月薪700港元以下非勞動工人,可享每年6天有薪假期,是農曆年初一、農曆除夕或年初二、節、端午節、中秋節、冬至或隨後元旦(僱主選擇其中1天)。

這6天假期“法定假日”,初期實施時適用對象關係,所以俗稱“勞工假期”、“工廠假期”[34]。

1968年9月,立法局通過《僱傭條例》,同時中秋節假期正日改為翌日,即農曆八月十六日放假,配合華夏傳統中秋節晚上慶祝及賞月。

1974年1月,廢除《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有關法定假日條文納入《僱傭條例》內,使《僱傭條例》涵蓋所有僱員,不論是否受僱於工廠,享有法定假日,法定假日數量其後數度增加。

1977年,新增元旦、農曆年初三、重陽節、1天浮動假期(僱主選擇何時發放,下同),即增至每年10天。

1983年,新增1天浮動假期,即增至每年11天。

日校中小學學生而言,泛英女王壽辰和泛重光紀念日這4天公眾假期中,其中1天鐵定於6月星期一,另3天均鐵定星期六及/或暑假重疊,因此每年鐵定損失3天假期(雖然屬泛復活節耶穌受節翌日鐵定於星期六,但日校中小學學生復活節而獲復活節假期,故此不論)。

1982年及之前 ,所有公眾假期如星期日或其他公眾假期重疊,以下一個工作日補假。

1983年,政府更改了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補假方式,這年起,這些假日如星期日重疊,會於該天前,即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廿九或三十)和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補假。

如前述,這種補假方式,可能造成假期損失,且維持了30年,2013年才再有更改。

當時星期六重疊公眾假期(或其補假日),每年可達6天,有3天,耶穌受節翌日、英女王壽辰、8月份後一個星期一之前一個星期六,均鐵定於星期六。

1992年及1993年例,該兩年星期六重疊公眾假期,上述3天外,1992年尚有節、中秋節翌日、聖誕節後第一個週日;1993年有農曆年初一、重陽節、聖誕節。

即兩年,與星期六重疊公眾假期達上限6天,有1993年農曆年初二與星期日重疊,而以農曆除夕作補假。

故此造成假期損失。

《公眾假期條例》所列假期之外,1941年前香港政府不時頒佈額外假期,製造。

耶穌受節翌日每年定為假期,後來例。

聖誕前夕、12月27日、1月2日,1月2-3日額外定假期;與英王壽辰、10月10日(中華民國國慶日)、11月11日(和平紀念日)星期六或星期一,假期,但這些安排並非。

香港政府以下日子,定為額外公眾假期。

1887年6月21日,英女王維多利亞登基五十週年紀念。

[35]
1887年11月9-10日,英女王維多利亞登基五十週年香港慶典。

[36]
1890年3月31日,英國幹諾和斯特拉森公爵阿瑟親王伉儷訪港首天。

[37]
1893年7月6日,英國約克公爵(後來英王喬治五世)婚禮。

[38]
1897年6月22-23日,英女王維多利亞登基六十週年紀念。

[39]
1899年4月17日,新界升旗日。

[40]
1901年2月2日,英女王維多利亞喪禮。

[41]
1901年5月24日,英女王維多利亞冥辰。

[42](該年11月11日有英王壽辰假期)
1902年6月26-27日,英王愛德華七世及珊王后加冕。

[43] 加冕病延後,但假期無取消。

[44]
1902年8月9日,英王愛德華七世及珊王后加冕。

[45]
1905年12月9日,帆船大賽。

[46]
冬至,稱冬節、賀冬、冬至節、亞歲,二十四節氣第二十二個節氣、八大天象類節氣之一,與夏至相反。

冬至日是北半球一年中白晝日,冬至都在西曆12月21日或12月22日,北斗斗柄指向子,太陽位於經270°,農曆冬至所在月來定義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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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春節日期表

冬至時刻太陽直射南迴歸線。

冬至日是北半球(北迴歸線以北)一年之中白晝,日影之一日,北極圈呈狀態,南極圈呈極晝狀態。

冬至後陽光直射位置開始向北移動,北半球白晝時數增長,正午太陽高度升高,日影縮短。

冬至雖然是北半球理論上吸收太陽熱量一段時間,但因為地球土壤海洋釋放熱量會有時間延遲,大部分情況下時期不是冬至前後,而是發生冬至後,比如説大寒,中華民國中央氣象局統計,月份是1月,後是2月,接下來才是12月。

《s:月令七十二候集解》:“十一月中,終藏氣,而。

”《通緯·孝經援神契》:“大雪後十五日,鬥指子,為冬至,十一月中(夏曆/農曆)。

陰極而陽始,日南,。

”可見冬至代表着一年之末,十二地支首支“子”冠於冬至,因此冬至所在農曆十一月稱為“建子月”。

[1]
《卜壬日》條引《枱佔法》曰:“冬至後一日得壬,千里;二日得壬,;三日得壬,;四日得壬,五穀豐熟;五日得壬,水;六日得壬,大水;七日得壬,河決;八日得壬,海翻;九日得壬,禾麥;十日得壬,五穀不成。

”[2]
傳統陰陽五行理論中,日照多而晝陽,因此冬至是消陽長轉化關鍵節氣,乃陽氣開始。

十二闢卦(日語:十二消息卦)為地雷復卦,稱為冬至“一陽生”。

復卦象曰:“雷地中復。

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此日象徵太陽死亡,種植全面停止。

冬至日該日,北半球黑夜而白晝,故稱“”或“”(夜長,或稱日),因此有“節”、“節”節日。

冬至日前夜稱“冬至夜”。

[4]
陰陽五行學説歸納冬至有“一陽生”象,由此冬至日稱為“一陽節”。

曹植《冬至獻襪頌表》記載:“千載昌期,一陽嘉節,四方交泰,萬物昭甦”。

關係到謂“陽氣起”、“一陽”,加上諸多拜賀之舉而令冬至增添“喜”意,因此冬至得“喜冬”、“賀冬”、“秤冬”稱,有着“賀冬節”此一節日。

冬至日是數九寒天第一日,俗諺“冬至交九”,從冬至日開始即進入“數九天”,九日一九,九九八十一日後寒冬過去,稱為九九數盡,民間因而有“九九消寒圖”記錄數九過程。

而古時冬至節氣是計算二十四節氣起點,是歲計算起訖點。

冬至節以往是於新年節日,應節習俗,且民眾會飲食慶祝,所以俗稱“亞歲”、“肥冬”,民間流傳着“冬至如年”、“冬至”、“冬如大年”、“冬肥年”/“肥冬瘦年”俗諺,意指冬至禮俗新年/年節,有過之而無不及,是曰“冬至節亞賽年節”);“冬肥年”指而春節時各種飲食消耗,“肥”不如冬至。

[4]到了唐代,冬至原本於春節,發展成冬至歲首(春節)並。

[2]北洋政府總統袁世凱於民國三年(1914年)頒定春夏秋冬四季節,其中代表冬之節日冬至。

冬至節會舉行敬老尊師儀式節令,稱為“履長節”和“豆腐節”。

《歲時廣記》卷三十八《如元旦》條轉引《泗人月令》載:“冬至日,薦黍糕,先薦玄冥以及祖禰,其進酒及謁賀君師、耆老一如元旦。

”[4][2]
鄂倫春族視冬至為“開始落雪季節”(即冬季,鄂倫春語:託)其中一關鍵日。

[5]雲南獨龍族冬至左右準備其年節(獨龍語:卡爾江哇、卡雀哇或德里哇)。

[6]
斯堪那維亞和北歐部分地區,冬至節稱耶魯節;東歐地區稱冬至節為“Koleda(英語:Koleda)”。

[7][8]
此外,作為時令節日,冬至各地稱法,有“冬至節”、“小新正”、“如”、“交冬”、“消寒節”、“年” 、“除夜”即“冬”(冬至日前一夜)、“守冬”稱謂。

冬至代表一年過。

民國初年《雄縣新志》所述,傳統華夏民眾會冬至日豎立八尺表木測驗來年水旱。

漢朝有“晷進則水,晷退”此一標準判斷水旱。

[9]
另華夏民眾會冬至日觀察日出日落雲氣變化,雨晴預知判斷春節天氣。

浙江農諺雲:“晴冬至爛年,冬至晴過年。

”表示冬至不下雨雪,春節時下雨雪而弄得道路濕滑泥濘;反之亦然。

[9][4]
至於確定冬至日方法,是透過豎立表木測量日中午時分日影長度,華夏民眾稱該表木“華表”:
傳統上冬至半月是喜慶氣氛節期,其中藴含豐、多節俗節日,且具繼承力。

慶祝方式多樣,包括但限於祭祀(祭天、祭地、祭神、祭祖)、賀禮(拜賀、送寒衣)、飲食、文藝(數九)。

《周禮·春官宗伯》雲:“冬日,致天神人鬼。

夏日,致地祇物魅。

”古時華夏民眾天圓地方原則,冬至圜丘祭天,夏至方澤祭地。

[9]
《夢粱錄》提及:“十一月仲冬,小雪、大雪氣候。

扯杭都風俗,舉行典禮,四方師,是冬至歲節,士庶,如饋送節儀,及舉杯相慶,祭享宗禮,加於常節……此日宰臣以下,行朝賀禮。

士夫庶人,慶。

太廟行薦黍典,朝廷命宰執祀於圜丘。

官放公私僦金三日。

東駕詣攢官朝享。

”[10]
周代,冬至有國家祀典。

《周禮.春官》提及:“冬至日,致天神人鬼。

”冬至節是漢代開始成為通行節日,並後衍生出多節俗,排場風光。

會有文人因此大獻頌詩,例如漢代有一賀君作品《》則提到:“冬至,陽氣起,君道,故賀。

”[4]
《後漢書》“禮儀志”中記載東漢王朝對待冬至情況:“冬至前後,君子安身靜體,百官絕事,聽政,擇吉辰而後省事。

”由此可知漢代起冬至是國定假日。

而歷代帝王會冬至為盛大國事大典,南郊祭天(取太陽要冬至後從南迴歸線“迴歸”),北郊祭地,會羣臣鄰國使節。

《史記.封禪書》提及:“冬至日,禮天於南郊,迎長日之至。

”可見當時人們視“日”作喜福。

[4][9]
河北《懷安縣志》提及:“冬至日,縉紳拜闕,士人拜師長,子孫拜祖父,曰賀冬。

”,當中“拜闕”就是指到皇宮中朝拜君主,赴拜闕者有本國臣僚,有外國使節。

南北朝時代沈約《宋書》記載了:“魏晉冬至日,受萬國及百僚賀,小會,其儀禮亞於歲朝。

”並有獻襪履儀,表示迎福踐。

曹植《冬至獻襪頌表》記載:“千載昌期,一陽嘉節,四方交泰,萬物昭甦……並獻紋履七緉,襪若干副。

”[4][2]
魏晉朝後,時任朝廷開始冬至當日舉行朝會,其盛大於元日(元旦)。

朝會典禮中有一儀式賀禮,皇帝中要接受各國周邊民族使臣、以及文武百官上表祝賀。

[1]
宋朝後,皇帝制定冬至節大朝會儀衞兵仗,俗稱“掛冬仗”,宮城內外遍佈排列井然有序騎兵甲,同時懸掛旌旗、擊鼓、奏樂。

而入官員穿着制服覲見皇帝,祭祀大禮。

[1]
明清兩代北京南郊天壇祭天。

清代皇帝祭天儀式每年有,祈求天帝保佑、國泰民安,並發展到、複雜、:期間皇帝穿祭服、請牌神,太常寺官奏請行禮,典儀官唱贊“燔柴迎帝神”;東南煪柴爐升火,西南方懸望燈,樂隊齊鳴。

[10]
清代《帝京歲時紀勝》提及:“南郊祀,次日百官進表慶賀,國大典。

”[4]
冬至是昔時各家庭團聚慶賀節日,不僅家庭成員間飲“節酒”和食節美食慶祝,會走訪親友居所慶賀送禮和祭奠祖先與神明,其中河北《柏鄉縣志》有提及:“是日士民祭始祖墓”。

而民眾會準備一套衣服以求冬至體面應節,哪怕是節衣縮食儲錢問親友借貸得購買新衣服。

而冬至有時值一陽“扶陽”信仰意義及相應習俗,取陽氣於冬至既小故需扶助使其,例如“擁爐會飲”、食圓形食品,雖則扶陽觀唸習20世紀開始式微。

[4][1]
商朝,民間已有着年祭祀“清祀”習俗,祭祖妣兼祭百神。

而早在周代,每年農曆十月,民間會有年終“大蜡”(其中“蠟”解作“合祭”意),祭一切神祇鬼靈;後於漢朝正式採用農曆時大蜡禮儀移到農曆十二月。

這反映着傳統華夏人民善祭一面──認為眾生皆由眾神靈庇護,且延續著祖先歷史。

[9]
《s:東京夢華錄/卷十》記載了宋開封城每逢冬至節到處洋溢節日氣氛:“十一月冬至,京師此節。

雖至貧者一年之間積累假借,日新衣、備辦飲食、享祝先祖。

官放關撲,慶賀往來,一如年節。

”。

[1]此外開封普遍流行“守冬”習俗,乃趁冬至一陽復始時人如能息息應會獲得生命力,表示兒孫添歲、老人延壽。

同時因正值冬天及農務閒期,中國北方多冬至前後有冰上,雪上遊戲,例如堆雪獅、雪人、雪山、雪燈、打滑澾、打雪仗、溜冰、爬犁,另外還盛行冬獵並攜帶獵物串親訪友,同時盛行閭裏饋贈家慶瑞雪豐年。

[10]
《清嘉錄》有一首詩描述送禮:“冬至家家講物儀,近來送去費心機。

胸前盡收渾閒事,原物多時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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