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人名,稱英語姓名、英語名字、英文姓名或英文名字,大多起源及使用於英格蘭。
英格蘭及英語圈其他國家,多數情況下,一個名字名(Given name,是教名)和姓(Last name,是家族姓)構成。
名可以有多個,他們稱作中名(Middle name)[1]。
只有很少名有英語詞源,例如阿爾弗雷德(Alfred),埃德加(Edgar),埃德蒙(Edmund),埃德温(Edwin),哈羅德(Harold),奧斯瓦爾德(Oswald)。
1994年,數字跌到了11%和8.6%。
許多名字喜好而十分見,政治成分消失。
以上所述者大多是男名,如塞西爾(Cecil)、傑拉爾德(Gerald)、霍華德(Howard)、珀西(Percy)、蒙塔古(Montague)、斯坦利(Stanley)、戈登(Gordon),但包括一些女名,如塞西莉亞(Cecilia)和傑拉爾丁(Geraldine)。
聖人姓沙(Xavier)羅馬天主教徒使用,譯澤維爾,但是其他語言中很少有情況。
19世紀流行名是瑪麗(Mary)、約翰(John)和威廉(William)。
縱觀古今,名字變化。
例如,1510年於倫敦出生男孩中,24.4%名字是John,13.3%名字是託馬斯(Thomas),11.7%叫William[2]。
19世紀中葉英格蘭人名開始趨於多樣,1900年之前,英國22.9%新生男孩和16.2%新生女孩使用了上述流行三個名。
例如亨利·赫伯恩-斯科特(Henry Hepburne-Scott)。
這是因為個人主義興起,人們有了選擇。
而英國移民潮爆發後,人們接觸到了多歐洲以外名字。
英語姓源自11世紀。
英王亨利八世(1491年-1547年)下令:「婚生子女登錄父親姓氏」。
那後英國殖民過美國是如此。
1538年,教區登記系統姓氏體系作出顯著貢獻, 但姓氏直到17世紀晚期傳播到了英格蘭以外。
於斯堪納維亞語支使用者歷史上英格蘭影響,英格蘭姓氏源於父名,即父名後加上後綴「son」,意為某某子,如約翰遜(Johnson)、羅伯遜(Robertson)、莫里遜(Morrison),但是姓氏,和冰島人姓名沿襲父名姓習俗。
現代英語,很多英語姓氏原本意思變得模糊不清了。
例如姓氏Cooper原本意思桶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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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姓字取得分類是關於宗教,這個分類可以視為其中六種分類之一,不過這裡姓氏佔少數。
這些姓氏有些是神職有關,例如: Bishop (意為主教)、Priest(意為牧師、神父)或Abbot(男修道院院長),顯示姓氏擁有者祖先事以上職業。
美國,很多美國非裔人姓氏是奴隸制度中取得,奴隸主人姓。
有一些祖先奴隸人,例如穆罕默德·阿里及Malcolm X,改了自己姓氏。
英國國家統計署統計[3],90年代英格蘭使用頻率姓是:
英語中於各種原因可能會出現複姓,如婚姻中結合配偶姓氏。
過去,是結合自己繼承家庭姓氏。
[4]
複姓有兩個詞,中間字號隔開。
例如亨利·赫伯恩-斯科特(Henry Hepburne-Sc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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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家庭有三四個姓,例如查爾斯·赫伯恩-斯圖爾特-福布斯-特里富西斯(Charles Hepburn-Stuart-Forbes-Trefusis)、亞歷山大·查爾斯·羅伯特·文-坦皮斯特-斯圖爾特(Alexander Charles Robert Vane-Tempest-Stewart)。
然而,不用連字號連接複姓見,例如前英國保守黨領導人喬治·伊恩·鄧肯·史密斯,他姓是鄧肯·史密斯(Duncan Smith)。
女子出嫁後夫姓是一個歷史習俗。
1960年代後期1990年代早期,伴女性主義進展,西方女士結婚後選擇保留其孃家姓氏,或者是字號形式顯示其婚後名稱佔比有上升趨勢。
美國,少數女士仍保留其孃家姓氏。
已婚女性全名=妻子名字+妻子姓氏+丈夫姓氏,例如希拉里·克林頓全名:Hilary Rodham Clinton。
希拉里1975年比爾·克林頓結婚後冠夫姓,直到1983年丈夫能夠就任阿肯色州州長而籠絡保守派選民冠夫姓。
[5])就算一些家庭中,妻子保留了孃家姓氏,但夫婦會其子女給予父姓。
使用英語國家,傳統上,已婚女士會稱為Mrs. [丈夫全名]。
不過近年來,會使用Mrs. [妻子名字] [丈夫姓氏]。
大體上來説,英美國家女性結婚後是否冠夫姓,是可以女性自行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