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意思是指配偶死去。
其中死去丈夫女性可以稱為寡婦、孀婦,而死去妻子男性稱鰥夫,兩者合稱鰥寡。
女性丈夫逝去後獨自生活狀態,稱為守寡、寡居或者孀居。
男性妻子逝去後獨自生活狀態稱為鰥守。
過去,寡婦社會地位是社會議題。
一些丈夫為唯一經濟支柱家庭,寡婦生活往往會陷入,無依無靠孤兒寡婦往往需要接受接濟。
某些文化中,片面要求女性守貞,男性則。
即寡婦夫死後守節或殉夫,不能夠再婚。
有些雖然禁止寡婦再婚,但是再婚寡婦會失去亡夫遺產繼承權,鰥夫再婚不會影響繼承亡妻遺產。
中國南宋之前並寡婦再嫁視為或禁忌。
雖然戰國時代開始,朝廷公開表揚獎勵守節再嫁或拒受污辱而自殺婦女,但歷朝寡婦再嫁。
孔子兒子孔鯉妻子夫死後再嫁,漢朝文君新寡回到孃家,司馬相如以兩首琴曲表示心意,當晚卓文君和司馬相如私奔,結為夫婦。
東漢光武帝劉秀姊湖陽公主新寡,想嫁宋弘,劉秀她作媒,宋弘“糟糠之妻不下堂”拒絕,劉秀叫姐姐另選,有説再嫁是。
班昭《女誡》雖然有提到“夫有再娶義,女無二適文”,但奉行人多。
東漢末年才女蔡琰首任丈夫衞仲道死後,匈奴軍擄去,嫁匈奴左賢王,歸漢後再嫁董祀。
漢惠帝二十三歲死於未央宮,皇后是魯元公主女張氏,年方十四,守寡北宮,死時三十六歲。
漢惠帝死後二十年,漢文帝他後宮美人遣散出宮,“令得嫁[1]”。
漢文帝留下遺詔,遣散自己後宮中夫人以下使嬪御[2]。
當時人會勸寡婦改嫁,有父母死去丈夫女兒再嫁。
”《元典章·典章十八·户部卷之四》“命婦夫死改嫁”條[17],則首次法律形式,了婦女不得改嫁。
三國時夏侯文寧女夏侯令女丈夫曹文叔死後,決心守節,有人提親,父母兄長勸她改嫁,她割去耳朵,再割鼻毀容,拒絕到求親人和親人想她再嫁念頭。
東晉庾亮兒媳諸葛文彪丈夫遇難守寡。
她父親諸葛恢寫信提及讓她改嫁一事,庾亮回信中表示兒媳,改嫁是。
[3]後來諸葛文彪再嫁江虨[4]。
唐朝時,寡婦改嫁不但禁止,政府增殖人口,還提倡寡婦再嫁,唐太宗貞觀二年詔文中有鼓勵男女再婚內容[5],而上層社會女性如公主改嫁很普遍。
安樂公主嫁武崇訓,武崇訓死後再嫁小叔武延秀。
皇帝妃嬪中不乏結過婚女性。
如唐太宗貴妃韋珪嫁隋朝户部尚書李子雄子李珉,二人有一女。
後來韋珪成唐太宗妃嬪,與前夫所生女兒封為定襄縣主。
武則天本來是唐太宗才人,唐太宗死後,她成為唐高宗昭儀。
楚王李靈龜王妃上官氏,丈夫逝世後,諸兄姊她説:“妃年,無所生,改醮異門,禮儀常範,妃可思。
”(你年紀,沒有子女,改嫁他人,是禮儀常範,你可以考慮這件事。
)[6],可見唐朝,年少無子女性改嫁是社會接受,即使命婦例外。
雖然寡婦改嫁唐朝為常事,但寡婦守節嫁亦同樣被認為是常理[6]。
白居易作《婦人苦》,指責要婦女守節是公平[7] ,但他叫好友張愔妾關盼盼殉夫[8],有人認為他意思是説關盼盼守寡多年,打算再嫁,不如死殉節,留下貞節烈婦名聲。
到晚唐時,宣宗詔書形式規定公主和縣主有子而寡,不得再嫁[9]。
唐朝滅亡,五代初,後梁太祖下詔令守寡女兒金華公主出家尼。
認為是太祖為推恩公主夫家,令公主守住婦節[10]。
遼聖宗在統和元年(983年)夏四月,下詔賜物命婦中寡居者[11]。
而到了開泰六年(1017年)夏四月,禁止命婦再嫁[12],但僅《遼史 第六十五卷 表第三 公主表》所載,聖宗之後,有公主改嫁。
實際上,聖宗朝,命婦改嫁是常事。
聖宗外甥女蕭氏(魏國公主耶律長壽女和蕭排押女),奉詔開泰五年嫁自己另一個舅舅耶律隆慶秦晉國王妃。
耶律隆慶逝世,蕭氏奉詔嫁耶律隆慶兒子耶律宗政。
耶律宗政拒絕了這次婚姻,但蕭氏第三次奉詔嫁給了劉二玄[13][14]。
雖然有數位君主提倡貞節,並某些女性改嫁做出限制,但沒有人指責改嫁為不道德事。
北宋南宋初年,寡婦再嫁很,范仲淹兩歲時父親病逝,他母親帶着他改嫁一名朱姓男子,范仲淹父姓朱,改名朱説,後知道自己身世改回原名。
他兒媳年守寡,他作主再嫁喪妻門生王陶,范仲淹訂立《義莊規矩》中規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
”[15],可見當時女子再嫁待遇優於男子再娶。
女詞人李清照趙明誠死後,再嫁張汝舟。
程朱理學形成後,貞節觀念嚴格起來,程頤提出“餓死事,失節事極大”觀點,他認為寡婦再嫁是失節,娶寡婦男子是以失節者配偶,是失節。
程頤認為:“……取以配身,若取失節者配身,是己失節。
”有人問程頤先生曰:“寡婦貧苦無依,能不能再嫁乎哉?”,程頤提出“不能,有些人怕凍死餓死,才用飢寒作為藉口,要知道,餓死事,失節事。
”[16],作為衡量賢媛淑女標準。
朱熹〈陳師中書〉這説法:“昔伊川先生嘗論此事,以為餓死事,失節事。
世俗觀,;然自知經識理君子觀,有知其不可。
”主張婦女“從一而”、壓抑“人慾”。
元武宗四年(1311年),上留守王忠議朝廷呈文:“近年以來,婦人亡夫守節者,改嫁者歷歷有。
乃至衰淚乾,花燭之筵復盛,傷風敗俗,。
90、玉殞香消:殞:墜落,死亡。
《元通制·通制條格》:今後應嫁婦人,問生前離異,夫死寡居,但適他人,其元(原)隨嫁妝奩財產,並聽前夫家主。
剝奪了改嫁寡婦財產權。
14世紀明朝建立,貞節旌表制度完善,政府和社會文化鼓勵女性守節,寡婦改嫁和離婚成為不道德事,污名化。
此後,近代,經濟許可情況下,“從一而”成為女性婚姻生活追求。
佔絕大部分人口底層民眾,經濟因素接受寡婦改嫁[18]。
“縮句詞”稱“新成語”,指為達到戲謔效果,一個句子或多個詞語縮減而成,或者原有成語中字面引申、改造成為帶有新意義(即詞新用,)詞語。
縮句詞和新成語形成始於2013年,四字詞,形式上接近傳統意義上成語,但存在三字詞及兩字詞。
30、人之雲亡,邦國殄瘁:人:賢人;雲:助詞;亡:失去;殄瘁:病困。
賢人死亡了,國事。
舊時用來懷念那些身系國家安危賢人。
34、丹心碧血:丹心:紅心、忠心。
碧血:血化碧玉。
碧:青綠色寶石,表示血。
忠心,寶貴鮮血。
用以讚揚國捐軀犧牲。
35、大化有四:化:變化。
人生變化有四個,即人生嬰兒、壯、老年和死亡。
37、殘喘待:殘喘:存一點喘息;終:死亡。
指生命盡,存一點喘息。
41、長生死:生命存,死亡。
50、人亡家破:家庭破產,人口死亡。
形容家遭慘相。
51、半死半活:半死:接近死亡。
不死不活,形容折磨得或死氣,沒有生氣。
53、大限臨頭:大限:生命。
指死期。
用以指壽數,註定死亡期限落到身上。
54、溘然:溘:。
指人突然死亡,常作悼念死者詞。
55、貪生惡死:貪戀生存,害怕死亡。
“貪生畏死”。
57、山頹木:冊:泰山;頹:倒塌;木:梁木。
泰山倒塌,梁木折斷。
比喻眾仰望人物逝世。
59、日薄虞淵:猶日薄西山。
比喻人或事物衰敗,臨近死亡。
虞淵,神話傳説中日入之處。
60、淹淹一息:形容呼吸,瀕於死亡。
“奄奄一息”。
62、珠沉玉碎:美玉破碎,珠寶沉沒。
延伸閱讀…
比喻美女死亡。
63、屬纊含飯:屬纊:棉花放在人鼻孔前,看看是否有氣;含飯:入殮時米粒放在死人口中。
指人死亡和入殮。
67、愛生惡死:惡:厭惡。
喜愛生存,厭惡死亡。
69、貪生:貪:捨不得。
貪戀生存,畏懼死亡。
指敵作戰畏縮不前。
71、三長四短:①特指人死亡。
“三長兩短”。
②猶閒話,話。
75、一命嗚呼:嗚呼:嘆詞,古代祭文末多有此詞,後即以此為死亡代稱。
指人死亡。
76、家破身亡:家庭毀滅,自身死亡。
77、國捐軀:捐:獻;軀:身體,指生命。
國家犧牲生命。
78、薪盡火滅:薪:柴火。
柴草完了,火滅了。
比喻死亡。
80、血肉摹浚糊:血流肉爛,無法辨認器官肢體。
形容死亡或受傷慘狀。
81、百死一生:形容生命危險,處於死亡邊緣。
82、氣數:氣數:命運。
形容人生命垂危,即死亡或沒有生命力。
83、泣血稽顙:稽顙:古代一種跪拜禮儀,屈膝下跪,額觸地。
指懷着十分心情向前來致哀賓客哭拜並致以謝忱。
84、珠沉玉沒:美玉破碎,珠寶沉沒。
比喻美女死亡。
85、一暝不視:閉上眼睛,睜開。
指死亡。
86、屍居餘氣:餘氣:後一口氣。
象屍體但有一口氣,指人要死亡。
比喻人暮氣,無所作為。
88、物傷其類:指見到同類死亡,聯想到自己將來下場而感到。
比喻見到情況自己相似人遭遇而。
89、榮夕斃:斃:死亡。
早晨開花傍晚凋謝。
比喻生命,榮辱。
90、玉殞香消:殞:墜落,死亡。
延伸閱讀…
像玉殞落,像花凋謝。
比喻女子死亡。
91、於呼:於呼:感嘆詞。
哉:語氣詞。
感嘆或。
於祭文,表示對死者哀悼。
93、朝生夕死:①早晨剛生,晚上死亡。
②今形容事物生命。
95、就義::情緒;就義:正義而死。
正氣凜然,意氣高昂地正義而死。
98、畏死貪生:貪:捨不得。
貪戀生存,畏懼死亡。
指敵作戰畏縮不前。
102、兔死狐悲:兔子死了,狐狸感到。
比喻同類死亡而感到。
104、生死榮辱:生存與死亡,榮耀和恥辱。
107、風燭草露:風中之燭易滅,草上之露易幹。
比喻人,臨近死亡。
109、血肉:血流肉爛,無法辨認器官肢體。
形容死亡或受傷慘狀。
110、玉石俱焚:俱:,;焚:燒。
美玉和石頭燒壞。
比喻分,歸於盡。
117、風燭殘年:風燭:風吹蠟燭,熄滅;殘年:歲月,指在世太久。
比喻人到了接近死亡晚年。
118、兔死狐悲,物傷其類:兔子死了,狐狸感到。
比喻同類失敗或死亡而感到。
122、一瞑不視:瞑:閉眼。
閉上眼睛,睜開。
指死亡。
指逃避現實。
可形容不怕犧牲。
123、方生方死:方:正在。
指萬物萬事正在地出生成長,地死亡消失。
127、戀生惡死:戀:愛慕捨;惡:厭惡。
貪戀生存,害怕死亡。
128、雖死猶生:猶:。
指人雖死,精神不滅,楷模猶存。
指心無牽掛、憾事,雖死活着。
129、人亡政息:亡:失去,死亡;息:廢,滅。
指一個掌握**人死了,他**措施跟着停頓下來。
130、兇短折::壽;折:死亡。
指夭折,死。
133、山陵崩:山陵:比喻尊高,指帝王;崩:倒塌,稱皇帝死為崩。
比喻帝王死亡。
134、血肉模糊:血流肉爛,無法辨認器官肢體。
形容死亡或受傷慘狀。
136、揚幡招魂:迷信做法,掛幡招回死者靈魂。
比喻宣揚或企圖恢復死亡舊事物。
137、貪生畏死:貪戀生存,害怕死亡。
形音辨誤竽,音ㄩˊ。
古代一種吹奏樂器。
不可寫作「芋」。
「濫竽充數」及「魚目混珠」有試圖矇混過關意思。
「濫竽充數」側於充數;「魚目混珠」側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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