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節日包括農曆傳統節日、公曆節日、紀念日少數民族節日,另外有主題節日、行業性節日,國務院發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範全民節日休假行政法規,主題節日、行業性節日設置,法律規定或國務院批准。
目前,中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11天,通過調整鄰近雙休日方式,形成連休“黃金週”或三五天“小長假”。
國務院辦公廳於每年下半年發佈通知,對來年節假日放假調休日期作出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最初由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規定,全國法定節假日為新年、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紀念日,共計7天。
2013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次修訂後,2014年春節“黃金週”調整正月初一初七,但2015年起恢復除夕正月初六。
2007年,國務院第二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將春節假期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調整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節、端午節和中秋節新增為法定節假日,勞動節假期改為1天,共計11天。
2013年,國務院第三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將春節假期恢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補假。
”1999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後,當年國慶節三天假期加上借調節日前後兩雙休日,形成了長達七天長假期,成為中國史上首個“黃金週”假期。
此後,放假3天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採取類似操作,形成每年三個“黃金週”假期。
直至2007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2008年起,春節“黃金週”正月初一初七調整除夕正月初六,五一勞動節“黃金週”假期縮短而取消,其他放假1天節日鄰近雙休日通過調休方式形成三天“小長假”。
七、國慶節:10月1日7日放假調休,共7天。
2019年起,勞動節假期通過借調節日前後雙休日方式,形成五天長假期。
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曾於2013年11月27日零時公佈3個法定節假日調休備選方案[3],面向全國公開徵求意見。
現時使用法定節假日調休方案方案三主。
但2019年勞動節首次恰逢週三,國務院另下通知打破“逢週三時不調休”慣例,形成“休四補二”4天假期[4],其後兩年勞動節週三,“休五補二”5天假期,因此勞動節逢週三時調休規則實施。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五條規定,“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其他節日、紀念日,放假。
”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四條規定,“少數民族習慣節日,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
經國務院批准,現2016年元旦、春節、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週末連休。
二、春節:2月7日13日放假調休,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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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節:4月4日放假,週末連休。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補休。
五、端午節:6月9日11日放假調休,共3天。
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節:9月15日17日放假調休,共3天。
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7日放假調休,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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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值班和安全、保衞工作,遇有突發事件,要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羣眾祥和度過節日假期。
經國務院批准,現2018年元旦、春節、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週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21日放假調休,共7天。
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節:4月5日7日放假調休,共3天。
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
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週末連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