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離婚後小朋友監護權歸我,如果我想要幫未成年小孩改姓可以嗎?改姓次數歲數有沒有限制?至於改姓氏手續、文件該怎麼準備?85010遇過多離婚夫妻來諮詢這個問題,這次讓離婚律師這篇文章,詳細地告訴大家關於小孩改姓法條規範、小孩子改姓方法、講解改姓步驟及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受到社會文化影響,台灣大部分孩子出生父姓,有些太太會自嘲自己生是別人家孩子,民法第1059條第1項有規定,父母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定子女 父姓或母姓,沒有約定或協調不成者,可以户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説,法律上孩子姓氏是可以父母雙方自行協議,並非強制父姓。
不僅姓氏可以自行定,法律賦予父母幫未成年子女改姓彈性,不過要遵守修改姓氏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未成年前,可以父母書面定變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可以自行變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變,各1次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可以父母任一方或子女請求,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任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任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3年者。
四、父母任一方有保護或教養義務狀況。
上述法條,律師可以大家平時想瞭解改姓條件來解答一下!A:法律並沒有制定未成年改姓年齡,只有「次數及父母後提出書面定」這些改姓限制;但如果是小孩要自己改姓,要年18歲。
A:可以!未成年子女如果同時想要改名改姓,得父母,並以書面定、辦理;成年人想改名改姓可以參照姓名條例第115條規範。
夫妻離婚小孩改姓其狀況,民法第1059條,小孩改姓分2種方式:小孩監護權(親權)歸屬,是夫妻離婚時,「未成年子女成長最佳利益」來判定要誰主要負起行使子女權利義務而已,夫妻離婚或沒爭取到監護權並代表會丟失父親、母親身分,因此夫妻離婚後想要幫小孩改姓,只要達成共識,前夫與前妻可透過書面定方式來進行小孩姓氏變更。
萬一,夫妻離婚了,他方願出面簽訂書面小孩改姓時,我們有另一條路可選擇!法院訴請變更小孩姓氏。
實際案例上,是離婚爭取到監護權一方會想幫小孩改姓,然而離婚搶監護權過程知道會鬧得多,這時要敗訴方談離婚改姓,要求對方簽署書面書可能會困難。
綜合以上説,父母離婚前提下,監護權可能會歸屬於一方所有,而有監護權那方如果想要幫小孩改姓(或小孩自己想改),監護方可以找前夫或前妻,書面定小孩改姓,或是單方面法院訴請斟酌子女最佳利益,來宣告變更小孩姓氏。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公佈一項調查顯示,2011年後法官判決改姓通過原因主要多「離婚、子女母親同住」或「父親善盡保護教養義務」,判決改姓案例如下:其實近年來,法官於離婚小孩改姓判決標準趨鬆現象,因此只要從子女最佳利益出發,有充分理由説服法官,法官會過。
不論是透過哪種方式,想取得小孩改姓可有程序要遵守:父母或離異夫妻協議,撰寫、簽署子女姓名定變書(户政事務所有提供),到户政事務所辦理姓氏變手續。
我和前夫離婚,小孩現在8歲,原本跟前夫姓,如果我想幫小孩改成我姓,需要前夫嗎?如果小孩未來成年,可以爸爸自己改嗎?民法1059條第2項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父母書面定變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父姓或母姓。
」因此未成年子女若是要改姓需要父母雙方書面,即使離婚後,因為前夫是子女爸爸,所以原則上要前夫書面才可以改姓。
但離婚後要取得前夫如果有困難話,可以法院申請改姓訴訟。
民法第1059條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或子女請求,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
既然「公堂」勝訴機率,想子母姓,不想失去家庭,怎麼做能免去一場家庭革命?本身學法律婦女新知基金會副秘書長黃嘉韻實際輔導案例經驗中,提出以下7項溝通原:避免婚後了小孩姓氏而鬧得,建議雙方長輩出面簽立婚前契約,或孩子出生前簽立契約,定第幾個小孩希望母姓。
三、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一方顯有保護或教養義務情事者。
」所以您狀況下,因為前夫離婚,所以符合1059條第5項規定,您可以法院聲請子女改姓訴訟,但聲請後,法院會審酌是否改姓符合「子女利益」,近期法院判決,姓氏因為屬於家族制度表徵,屬於法律上人格權一部分,與子女身分安定以及交易安全相關,基本上若父母親一方有未能妥善照顧或教養未成年子女,於離婚後於子女不聞問,多數女方來照料生活起居及負擔教養責,姓氏既係屬於家族認同部分,若有上述狀況,子女多以女方為生活,於女方感情甚於原姓氏男方,法院會為了子女最佳利益,而準許改姓聲請。
若子女未來成年後,想自己改姓需要父母雙方,可以自行決定並户政事務所更改姓氏喔。
但要注意是,不論是父母幫忙改姓,或是子女成年後自己改姓,只能一次限。
(記者郭芷餘/採訪整理)★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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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子女姓氏,中國古代並存在爭議,這是因為古代中國級,父權、君權,子女姓氏存在爭議。
然而,人權主義,自由思想傳入,關於子女姓氏問題引起了討論。
今天,匯匯和大家一起來學習《民法典》新規,看看子女姓氏如何確定。
告訴大家答案:可以。
其理由主要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規定了三個例外,一個是跟隨長輩直系血親姓氏,一個是法定扶養人以外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有一個是違背公序良理由。
跟隨父姓或者母姓是原則,例外有理由,父母不可確定子女姓氏。
再此,可大家分享一個案例,張瑞崢醫院產下一女,其丈夫呂曉峯商量,取名“北雁雲”,並辦理了出生證明和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新生兒落户備查登記。
女兒辦理户口登記時,被告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燕山派出所(以下簡稱“燕山派出所”)不予上户口。
理由是孩子姓氏隨父姓或母姓,即姓“呂”或姓“張。
故孩子父母認為燕山派出所拒絕辦理户口登記行違法,訴至法院。
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其理由於,父母為孩子取名“北雁雲”是個人喜好,沒有理由。
(指導案例第89號)告訴大家答案:可以。
《民法典草案(一)》中,第一次規定了單方改姓權。
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父母離婚,與未成年人生活一方可以該未成年人姓氏變自己姓氏,但是另一方有理由表示除外。
父或母變未成年子女姓氏,應當未成年子女年齡和智力狀況,願。
然正式通過《民法典》刪該條文,表明該問題爭議。
*我們律師樓擁有超過15年執業經驗。
我們處理民事糾紛 (打官司/法庭訴訟)、商業糾紛、追討債務、遺產分配、立遺囑、離婚、撫養權、贍養費、產業分配、領養小孩、擬商業合約、擬買賣合、銀行貸款、法律諮詢、法律顧問、法律事務。
全馬案件,我們處理。
*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ommercial disputes, civil litigation,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divorce, children custody, maintenance/alimony, adoption, distribution of matrimonial assets, drafting commercial agreement, drafti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process loan documentations, legal consultation, legal advisory, miscellaneous legal works.今年民法親屬篇做了變革,新生兒可父姓,能母姓。
報導,結婚33年王姓夫妻,丈夫次子妻姓沒面子,太太爭吵,生活費,後兩人因此訴請離婚……以來,子女姓氏遵循父系社會「父姓」傳統,若想孩子母姓,該怎麼溝通,才不會引發家庭革命?民法親屬篇今年5月修正,子女未來可父姓或母姓,只要父母雙方,並以書面定,到户政機關辦理。
42歲開萱看到這聞興奮,婚後她育有兩男一女,自己是獨生女,擁有姓氏,想老二男生改成「開」姓,傳承開家香火。
可是,她擔憂夫家長輩及老公會自己想法嗎?其實,開萱敏父親原本應姓陳。
於爺爺外遇離家出走,以前年代,姓名條例修法準許「夫妻離異後,若單親媽媽取得監護權,子可母姓」,當年奶奶爺爺離婚後,讓兒子繼承母系「開」姓香火,將孩子哥哥(開萱舅舅)養子,取得名義上開姓。
現在輪到萱敏了。
婚前,她試探過老公意願,有二位兄長他明確回應,而生意人出身公婆讓她不知如何啟口,生意人講究人丁興旺、子孫滿堂。
萱敏若希望享受到修法後,讓子母姓,該怎麼辦才好?民法親屬篇作出了變革,表面上是司法跨出開明社會民主步伐,台灣邁向兩性平權社會;然而,恪守千年社會禮俗「子父姓」文化意識,能修法後轉變嗎?,答案是「可能」。
修訂版本正式施行以來,家庭子女父姓或母姓,鬧出家庭風波,連帶扯出許多溝通衝突。
碰到如此難解問題,若溝通不了,除非有一方願意放棄或退讓,否則只有「公堂」。
而走向法庭,往往意謂「妳要有離開這個家庭預備」。
可是,走向法庭如願以償嗎?婦女新知基金會研究「子女改姓」法庭判決,答案。
從法律實務分析,近99%法官會裁定改姓。
法官心證認知下,多認為改姓一個人影響,站同理心,體認事人改姓需求心理層面。
其言談中可以看出,於夫家,是其不在意正式決裂原因,「母姓」是其本想追求目的,是其反擊夫家父權手段;離婚後,夫家質疑和,則完全推給依舊同居先生承擔。
要注意是,契約雖有效力,能反悔。
提醒妳,書面弄後,記得去法院公證,取得法律執行力,若方簽約後履行,可透過法律程序強制執行。
否則若有一方反悔,想要求方契執行,是沒有約束力。
無論父姓或母姓,追根究柢,莫不是想維繫血脈、傳宗接代。
見「子改母姓」需求,多有兩種原因:一是母系這方只生女兒或獨生女,有意願改姓,二是夫妻離婚後,有監護權母親想要子母姓。
否則家庭於改姓會有需求。
不妨試問自己:姓氏妳意義那麼嗎?姓氏是否只是代號?姓氏又象徵什麼?弄清楚這些基本問題,是自己立場,迎接未來不可預期挑戰。
姓氏是夫妻雙方事,瞭解彼此想法。
老公現在想法,代表會改變,不是要馬上做出決定,瞭解他看法,知道該採取哪些對策。
姓氏問題引發婆媳問題,使家庭氣氛繃、,日子了,累積多方衝突。
此時,不妨慎思妳在家庭裡力量有多少,犯著改姓事,與丈夫或親友反目成仇,讓後代血親不知要站哪一方。
切記,不要老公看成敵人喊打。
女人一碰到婆家問題,失去理智,常用氣憤、怨懟態度,將氣出在老公身上,老公百分之百自己意見,反讓老公無法靜下心去站妳角度,理解妳想「子母姓」願望。
改姓屬於法律行為,法律規定條件是夫妻雙方要,且以書面定。
所以,應先拉攏老公心,讓他站妳這,才有力量找出方法幫助妳,與父母親溝。
瞭解家中長輩想法和態度,切忌冒冒失失地心願講出來。
這是場需要智慧和耐力戰爭,既然如此,打場「和平戰爭」?何時是探詢長輩態度最佳時機?建議善用報章雜誌上聞事件,可趁新聞熱度,試探性地釋放一點空氣,觀察長輩態度,倘若反彈,知道下一步該怎麼拿捏,策略是可進可退,達陣。
首要之務,找到妳支持者,。
可尋求家族關鍵人物支持,選錯商討對象,這類長者是觀念開明老人,讓他或她體諒、理解妳立場,如此籌碼多了,力量會,才能減少家中二老説理阻力。
法律賦予成年前、成年後,各有一次改姓機會,條件是雙方父母要,並以書面定。
改姓這件事情,不能孩子感受,應當孩子溝通。
若已成年,由其自主決定;未成年孩子請瞭解願和感受,若孩子願意母姓,小孩自己與祖父母或父親溝通,效果會,或等到成年後辦理。
認知,子母姓「子」多認定是兒子,女兒能母姓,女兒這一代去想辦法「子母姓」,這種觀唸改變需要時間,衝突代表,只是若處於弱勢,第一次堅持改姓話,阻力,需要耐久力。
子改母姓後法律權益,如扶養、教養、遺產、債務義務,並會因姓氏改變而有損失,即使夫妻雙方離婚後會改變。
去(2013)年6月,我高齡生下了第二胎,是個女兒。
是,一些熟悉朋友開口問第一句話不是:「她叫什麼名字」,而是「她姓什麼?」您覺得這樣問突兀嗎?故事是這樣:我2007年3或4月確認懷孕當天中午,電視新聞看到1059條[1]修法三讀通過消息。
學生時代參與婦女運動我,瞭解子女姓氏父姓優先條款,民法修正過程突破,這個得來修法成果,先生支持下,我們兒子取名彭川,母姓。
這什麼,許多朋友會我們第二個孩子姓什麼。
【民法1059條修訂,是挑戰父權體制一場勝利】我和先生定子女母姓「心路歷程」,資深媒體人何榮幸採訪後,成為當時中國時報「我小革命」專欄中一個故事,於是有多朋友知道了我們家庭內溝通過程。
後來公視「獨立特派員」節目婦女新知基金會牽線下,製播了一集「母親名」專題。
這些過程中,我們收到了多祝賀和鼓勵,我身邊女性主義朋友人人稱「讚」!有長輩級男性教授得知這個消息後我打趣説:「你可不可以我女兒談一談?」感覺上,子女母姓是一項受到高度肯定選擇。
但是內政部户政司統計數字告訴我們,2007年到2013年11月止,新生兒定母姓比例有1.55%,且過去幾年以來並無增加跡象。
法律變革鬆動父姓體制(patronymy)文化規範。
因此讓人便是這1.55%人是誰?要什麼條件下,婚姻關係內父母會讓子女母姓呢?[2]基於本身是母姓家庭事人,以及倡議母姓運動需求,我希望於「什麼條件會有利於子女母姓?母姓家庭是基於什麼理由?遇到什麼阻礙?」能有進一步瞭解。
因此,2010年問卷調查和深度訪談方式[3]做了一些研究。
其中問卷調查發表成〈為何母姓〉一文;深度訪談部分,因為訪談個案有五對,蒐集多個案以求涵蓋狀況代表性,於研討會發表[4]。
以下摘要呈現兩項研究重點發現。
內政部户政司協助下,我們設計了一份問卷,於2010年811月間各户政事務所窗口,登記子女姓氏父母發放。
因為父姓比例佔絕大多數,我們採取配對策略控制問卷數量,每發出一份母姓問卷,下一個父姓家庭發出問卷。
我們詢問受訪者父姓或母姓理由,此外想知道讓子女母姓家庭,某些人口組成特性或是對某些議題態度上,是否和父姓家庭有顯著。
後回收問卷母姓者257份、父姓者522份。
「理由」方面,選擇父姓家庭前三名理由是:「因為家庭是如此」(69.8%)、「父方傳宗接代或祭祀需要」(35.0%)、及「因為母方家庭並無此需求或要求」(18.0%)。
第一個理由顯示父姓體制支配性影響,許多人不用思考什麼,理所定父姓。
而第二與第三理由是「傳宗接代」為考量基礎,前者表示夫家家族需要傳宗接代,後者表示妻家家族需要妻擔負傳宗接代責任,所以「無此需求」。
延伸閱讀…
這兩者像是銅板兩面,反映鞏固了「父姓傳宗接代」性支配性。
其中第三個理由,其實類2007年修法之前我國開放母無兄弟者可以母姓「例外條款」,其目的是了讓「母親父親」家族宗姓可以獲得傳承。
並地,母姓家庭中,第一名理由是「傳宗接代或祭祀需要」(36.1%)。
但接下來理由:第二名「基於男女平等精神,子女需要父姓」(27.1%);第三名「因為前一胎父姓,輪流姓公平」(16.1%),其訴諸是傳宗接代完全「」邏輯。
儘管本題複選題,選擇「男女平等」受訪者可能選了「傳宗接代」,但可以看出「性別」「公平」價值是母姓事人用來挑戰父姓制霸權一個論述資源。
【父權社會中,傳宗接代祭祀祖先,是父姓因素】接著,我們母姓和父姓家庭基本資料,結果發現兩者確實一些人口屬性上,達到統計上差異。
母姓家庭當中「母親無兄弟」「父親外國人」「母親原住民」比例,父姓家庭顯著要[6]。
此外,母姓家庭當中父親超過41歲以上比例有21.4%,父姓家庭12.4%,此一差異可以「老二哲學」[7]來解釋,母姓家庭,父母多半讓第二胎後子女母姓,因此父親年齡。
不過,一般性意識上,這兩類家庭看不出顯著,母姓家庭性別意識並父姓家庭,換言之,性別意識父母讓子女母姓。
兩者議題態度上唯一看得出顯著差別者,是於「姓氏自主」認知,母姓家庭於可不可以讓成年子女自主改姓,或是放寬選擇父母姓氏之外任何姓氏,態度父姓家庭來得開放。
前述問卷調查結果描繪了母姓家庭動機以及可能樣貌。
但是和所有量化研究一樣,統計數字告訴我們這些事人協商姓氏過程中,有些什麼遭遇和克服策略。
這些問題需要從深度訪談中獲得瞭解。
深度訪談受訪者尋找是本研究困難。
日常生活中我們並會知道誰家孩子母姓,因此2010年間,主要透過滾雪球方式,認識了五組受訪者:娥爸娥媽、雙爸雙媽、叮噹、玲玲、阿千,其中娥爸娥媽雙爸雙媽是夫妻一起接受訪談。
[8]這些訪談讓我母姓家庭政治有瞭解外,自己母姓歷程話,找到許多鳴之處。
研究發現可以分為母姓理由、條件、策略及影響四部分來呈現。
儘管量化研究中,母姓和父姓家庭性別意識看不出顯著差異,但我五對受訪者讓我印象之處,夫妻有一方有性意識,並以此説孩子母姓性。
多數有「男女平等」意識是女方,例如叮噹和玲玲需要説服先生接受「這是公平事」,希望先生支持孩子母姓,於獲得先生支持。
阿千和我類自我認同女性主義者,於夫家和,因此後來是離婚方式,讓自己孩子改為母姓。
娥爸娥媽是大學時代參加校外社運團體活動而認識,一起接觸許多思潮,因此性別認知上有共識。
是雙爸和雙媽這一,是雙爸作為發起者,因為大學時他修過性別課程,接觸過這議題,並認為母姓是公平事;加上雙媽沒有兄弟,長輩雙爸表達過希望有小孩母姓,因此雙爸主動提出此議。
確實如雙爸雙媽個案顯示,男女平等意識之外,「母無兄弟」是我受訪者特色:五組個案中有四組太太孃家只有姊妹。
有些孃家輩會於女兒下一代母姓傳(父親)宗嗣一事盼望—如雙爸雙媽,是雙媽奶奶婚前此雙爸溝通過。
其他受訪者像是叮噹、娥媽父母,暗示母姓孫子女可獲得多遺產;但叮噹、娥媽強調並不是這些遺產而讓子女母姓,不是傳宗接代,因為小孩孩子是否會繼續傳承這個姓氏「是沒有辦法打包票。
」因此她們傾向性別角度來説自己行為。
前述直接動機或理由之外,有一些間接因素構成受訪者母姓助力和阻力。
因為父姓一項根深蒂固傳統,要改變這項傳統,需要程度支持能動性(agency)客觀條件。
這些條件主要攸關兩個家庭或是上下兩代之間誰擁有發言權,而其背後「母姓發動者」擁有經濟文化資本有關。
例如,女方或女方孃家濟優勢,可以讓女方有姓氏選擇發言權。
阿千強調自己有獨立養家能力,「(經濟)不靠他(先生),所以缺了他有關係」;加上先生疑似外遇阿千抓包,自己與夫家關係決裂,因此阿千沒有多顧忌,決定離婚並改變子女姓氏。
可以説,先生外遇缺失賦予她此事上發言權力。
類,叮噹透露了自己孃家濟力,加上先生父母離婚,先生母親扶養,因此傳承夫家宗嗣姓氏壓力。
【父姓或母姓,夫妻雙方經濟文化資本是影響因素】玲玲孃家則是文化資本上比夫家,她認為自己父母支持她讓小孩母姓,並那麼是因為沒有兒子,而是因為態度上開明自信,會怕別人閒人閒語。
而她公婆觀念傳統,人態度。
玲玲和先生身為知識份子,因此覺得需要理會外人保守觀念,並以此説服公婆。
前述案例讓我們看到想要母姓家庭,女方需要充分經濟或文化資本,才有足夠資源改變這個原本視為理所屬於男方家族姓氏主權。
但如果男方本身想要或支持讓孩子母姓,主權爭轉移到男方兩代之間。
例如,雙爸家庭經濟文化資本雙媽家庭,但雙爸是母姓主要發動者,即使他母親生氣到留紙條表示「不歡姓人來我們家」,雙爸認為自己成立家庭,應當自己作主,而不用事事聽父母意見。
娥爸是認定第三個小孩要母姓,且認為他和太太夠年,應有自決權力,包括請助產士到家裡來接生小孩決定,因為父母反對而動搖;因此第三個女兒登記姓時,決定徵詢父母意見。
因為母姓直接面對來自家中長輩阻礙,因此我受訪者們採取了幾種強度策略,來實踐母姓目標。
以下其「衝突」到「」程度依序介紹:衝突策略「直接抗」,離婚阿千手段。
其言談中可以看出,於夫家,是其不在意正式決裂原因,「母姓」是其本想追求目的,是其反擊夫家父權手段;離婚後,夫家質疑和,則完全推給依舊同居先生承擔。
延伸閱讀…
阿千之外,雙爸、雙媽過程中雙爸母親不惜戰,幾個月沒有回父母家,因為雙爸個性是於自己認為事情,會有所堅持。
若要避免直接衝突,但知道父母可能反對者,會採取「先下手」策略,事前告知父母。
娥爸娥媽以及玲玲是登記子女母姓後,讓夫家父母間接或知道此事,且某個程度「自主權」訴求,預見夫家會有很多意見,但認為這事情應自己作主,所以乾脆做説,長輩就算責難,改變不了什麼。
此一策略反映了年一輩夫妻獨識。
如果母姓這件事情獲得長輩或配偶認可,願直接對抗衝撞,則可能有一些策略,堅持理念和遵守傳統之間取得可接受。
從玲玲和我自己個案上,不約而發現「命名藝術」可以達到一部份緩衝功能。
我和先生將小孩取「川」,並且告訴我公婆,回到鄉下可以將先生姓氏加上,叫他「温彭川」。
於公婆人質疑眼光,因此勉強接受了這個策略,讓這件家庭爭議劃下句點。
類,玲玲先生於外人眼光疑慮,是先生姓氏直接放入孩子名字,孩子叫做「洪敦」[9],但登記時加上玲玲自己姓,登記「邱洪敦」,作為回應外人詢問、避免困擾策略。
後一項策略本研究個案中算是見,不論是事前或事後,家庭關係是需要繼續,因此「先生負責溝」此一策略多少不可免,避免太太與公婆親戚間衝突。
此,有時太太要説服先生,如叮噹説服先生例子「父姓、母姓是你小孩子」,先生認同這樣論述,會化解母姓帶來僵局。
而娥爸娥媽因為事前娥爸父母沒有溝通,一度造成家人不諒解,因此事後嘗試修補和父母及姊姊之間關係。
娥爸方式是透過部落格上書寫,將自己心情、給爸爸家書,放在姊姊會閲讀部落格,透過這方式告訴家人:「我現在這個家照顧…請他們不要擔心」。
即使母姓成了既成事實,這個議題敏感性並消失。
是夫家,不論是親友聚會或是,「姓」會是一個禁忌,父母叫喚孩子時,可能避免帶姓,而呼其名或小名。
例如雙媽發現,男方家人叫女兒時,會帶姓地叫「XXX」,但是喊老二時,是會叫「小妹」或是「OO」暱稱,「會去帶姓叫」。
我自己覺孩子時,公婆或夫家親人面前,習慣叫兒子「阿川」「川川」,會避免直接叫「彭川」。
【母姓後孩子稱呼,是一個學問】這樣禁忌感,不僅反映事人要避免提出此事刺激到公婆,反映男方家族、親友,會直接提起這個話題。
就算親人之間私下有談論,往往迴避直接事人話。
例如,玲玲提到,先生親友圈圈內,她們行為能認同,她男方親友心中「是驚世駭俗人」,但大家是「和貴,避免爭執」。
另外,娥媽是一次過年聚會中,聽到兩個親人討論這件事情,其中一個輩説:「什麼生女生要媽媽姓?」娥媽當場覺得她們什麼直接來詢問她,這種感覺受。
於夫家禁忌感,如果母姓符合女方家族長輩期待(傳宗接代),這個行動帶來女方家族感激。
例如叮噹説,雖然她爸爸嘴裡沒有説什麼,「你知道他是,對,他一些行為舉止上面啦,看出來啊!」雙媽奶奶是她面前稱讚雙爸,「謝了很多次了」,覺得佔了。
母姓夫家是一件禁忌事情,但如果是基於性別平權精神而母姓,其實當事人是宣傳,準備親身經驗來影響他人。
例如我和先生藉機闡述母姓心情和策略,希望擴大影響力。
阿千、玲玲會順著別人詢問,來個「母姓啊」機會教育。
不過如果擔心別人誤以自己是傳宗接代而讓孩子母姓(即使本身並非如此),可能會低調。
像是叮噹,雖然基於理由,讓次子母姓,但她會刻意多談這件事,因為她覺得外人常會開玩笑説她是了分孃家財產,讓她:「我想法不關你事,這是我們家事,所以人家如果問這個,我會講」。
因為社會上許多人看待母姓者帶著「有理由或處」預設,讓許多母姓者保持低調。
事實上,人如果得知別人家小孩母姓,像小心窺探別人難言之隱,多問。
然而,如果母姓家庭於這件事情保持低調,母姓傳統污名,獲得挑戰改變。
【缺乏性別意識話,母姓動力下一代可能會消失】由此我們發現,如果不是具備性別改革動機而母姓者,言談間缺乏「讓孩子下一代繼續實踐母姓」動力,而保持中立「幹預」角色。
例如我問受訪者會會建議母姓孩子他後生孫子,有一個母姓?有些受訪者有點回答:「他們講好了。
説時代變啊,我只能管好自己想法,我不能管他想法。
」有些受訪女性受到家裡長輩賦予傳宗接代壓力,是讓她們願干涉孩子未來小孩姓問題,而孩子「自主決定」。
然而,性別平權角度而言,這樣自主想像,了父姓制霸權規範下,姓氏選擇「」和「」註定,不是完全「自主」。
透過五個母姓家庭經驗分享,本文初探了母姓需面克服家庭政治。
儘管「母無兄弟」是定母姓原因,但是這個機會能否成為家庭性別平權改革種子,翻轉「只有兒子可以傳宗接代」父姓制邏輯,進而提升女性家族社會地位;抑或只是用來解決這一代父姓傳承危機,解決後「為止」,繼續父姓?這個後續發展,行動者本身及社會普遍性意識有關係。
行文,本文只能召喚認同母姓理念朋友,化理念行動,加入母姓行列。
這是個人家庭中小革命,有潛力成為人類性別平權史上大革命。
期待未來「你們小孩姓誰姓?」是一個突兀、禮貌提問,而能像問「叫什麼名字」一樣,是新生兒父母可以津津樂道思辯過程。
[1] 民法1059條2007年修正前,於子女姓氏規定全文為:「子女父姓。
但母無兄弟,子女母姓者,。
贅夫子女母姓。
但子女父姓者,。
」新規定是,夫妻辦理出生登記時「應以書面定子女父姓或母姓」,而是以前規定父姓。
[2] 夫妻離婚是小孩改從母姓主要原因之一,其改姓考量以及改母姓家庭與子女造成困擾,可參考婦女新知基金會(2010)《單親家庭「姓」解放:民法親屬編子女姓氏條文「影響」研究》結案報告。
唯因本文聚焦探討婚姻內母姓情形,因此於單親、繼親家庭改姓問題討論。
[3] 這些調查研究工作是執行《單親家庭「姓」解放:民法親屬編子女姓氏條文「影響」研究》計畫時附帶進行,該計畫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婦女新知基金會執行。
[4] 質化訪談成果〈傳宗接代之外—夫妻定子女母姓理論建構〉題發表於2011年12月北京「性別公共政策國際研討會」,並收錄於研討會論文集。
[5] 本節摘錄彭渰雯、洪綾君(2011)。
〈為何母姓?夫妻定子女姓氏影響因素調查〉,《女學學誌》,第28期,頁1-54。
於研究設計和詳細研究發現有進一步興趣者可參考原文。
[7] 老二哲學詞是引自陳怡君(2010)〈第二「姓」!新生兒姓氏協商性別權力關係〉,《婦研蹤橫》,92:48-59。
[9] 保護事人隱私,此處姓和名假名取代。
「因為母方家庭並無此需求或要求」(18.0%)。
………而第二與第三理由是「傳宗接代」為考量基礎,……………後者表示妻家家族需要妻擔負傳宗接代責任,所以「無此需求」。
這裡有推論錯誤
無需求或要求見得是因為需傳宗接代 有可能是因為認為哪一方姓 或認為姓名只是一種符號 ……
這裡直接姓 和 傳宗接代 連接 顯然犯了研究者自身過於調傳宗接代 而先入主謬誤樓上講理由(認為哪一方姓、姓名只是一種符號)是人姓氏問題看法,下次調查應當加上此一選項,雖然這些人無法説既然「」,為乾脆母姓。
但本次調查而言,如果認為「姓什麼」人,什麼要選「因為母方家庭並無此需求或要求」這個答案?他可以選「其他」選項,然後説他看法。
所以這個推論(基於傳宗接代來思考)雖見得完全正確,但我們認為應當接近選擇這種答案多數人背後思考。
不過,詞上確實可修改,不要那麼。
莫名其妙,母姓不是來於母父姓?要解構父權體系話乾脆姓氏拿掉。
孩子長大成人後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冠父姓,或冠母姓,或冠父母姓,或冠祖父母們姓,或者請自己崇拜人賜姓,哪天昇官要接上司位置可以接闆姓,後可以賜姓別人……諸如此類。
,光母姓我想不足以將父權體系解構。
亞洲男人還男人主義,拋棄傳統洗腦,而進化時代男人亞洲是數
傳統男子傳承香火觀念近代生物學證實是錯誤,事實上孩子母親身上繼承東西比父親多,光看卵子和精子比例以及胎兒母體內孕育而出可知道!
何況,耗費身體營養,懷胎10月,經歷痛苦和血汗是女方,而非男方,母姓才是應該吧!
是,大多數人去思考,而是遵循傳統洗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