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是指漢字簡化後簡化字代替筆畫多漢字,國務院2013年6月5日公佈施《〈通用規範漢字表〉附件之一〈規範字字、異體字照表〉》規範,“”字未在其中,説。
“”是傳承字,並不是什麼字或簡化字,不是“同體”。
「沒」與「沒」屬於直接構件改變產生異寫字。
那些簡化字,稱傳承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法律形式確定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傳承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地位,同時方言、字和異體字作為文化遺產加以保護,並允許領域和地區內存。
非漢字文化圈歐美國家字稱作Traditional Chinese(傳統中文),而簡化字稱作Simplified Chinese(中文)。
因此靠「簡」與「繁」這種建國後才出現概念來區分先前正字和異寫字、異構字什麼,犯這種毫無常識低級錯誤是情有可原吶。
「沒」「⿰氵⿱囘」,後作「⿰氵⿱冂」,然後分化為「沒」與「沒」。
類型字有「刪」與「刪」、「垛」與「垜」。
「羣」與「羣」屬於改變構件位置而影響構意產生異寫字。
構件位置有時可以區別構意,但例外存在。
是楷書系統內形聲字,左右結構和上下結構變化多數情況下並影響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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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字有「峯」與「峯」、「夠」與「夠」。
然後是商業輸入法問題。
輸入法本質是一段字符序列到另一段字符序列映射,製作輸入法本身需要任何文字學功底。
因此靠「簡」與「繁」這種建國後才出現概念來區分先前正字和異寫字、異構字什麼,犯這種毫無常識低級錯誤是情有可原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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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商業輸入法通病反映出編碼制訂一些問題,二字屬於基本集,需要牽扯到以前,那時分收正字和異寫字、異構字基於「字源分離原則」。
因為台灣全字庫、日本日工標二字分收,統一碼選擇二字分收。
若現在規則,二者應是 unify 或 IVD 吧。
後是「繁簡轉換」問題,一方面「簡」和「繁」可以表示簡字表和表裏陸簡和陸繁,還可以表示日標、新馬或者港標繁、台標繁、日標繁,本質上這些體系存在構形系統區別(「港標繁、台標繁、日標繁」命名是專業得令人髮指,請見諒)。
所謂「簡」和所謂「繁」之間轉換向來是搞編碼、搞輸入法和搞字體推鍋,題主談是冰山一角。
那麼,編碼腳編、輸入法腳做、字體腳改歷史遺留問題堆積到現在,繁簡轉換應該如何推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