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親、姻親與親等計算
血親指具有血緣或法律親屬關係的族羣。嚴格而言,所有人皆可追溯至共同祖先,故可視為血親(族系崩潰理論)。現實做法則為,若無法在可獲取的資料中尋得共同祖先,即視為非血親。
姻親定義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以及配偶血親的配偶。親等計算方式如下:


親屬關係 | 親等 |
---|---|
我與父母 | 一親等 |
父母與兄弟姊妹 | 一親等 |
我與兄弟姊妹 | 二親等 |
我與外祖父母 | 二親等 |
我與舅舅 | 三親等 |
我與表兄弟姊妹 | 四親等 |
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指與自己有直系血緣關係,且輩分低於自己的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旁系血親卑親屬則是指與自己具有旁系血緣關係,且輩分低於自己的親屬,例如姪子、外甥。值得注意的是,收養的子女與養父母之間雖無血緣關係,但法律上視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此外,表兄弟姊妹間的婚姻不在婚姻限制範圍內,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限制類似於羅馬法的二親等旁系血親限制。
中國古代對於血親婚姻有嚴格的規定,禁止同姓結婚,並將同宗結婚視為違法。但同姓婚姻在歷史上仍時有所聞,且表親結婚亦十分常見。古代某些國家皇室為了維持血統純正,甚至有兄妹或姊弟結婚的習俗。儘管如此,皇后仍需出自皇族,直至平安時代才打破此一慣例。朝鮮半島亦有近親結婚的記錄。
反觀姻親關係,我國的婚姻法中血親計算方法類似於羅馬法的計算法。其中,「代」是指連同自己計算在內,而羅馬法不計在內。因此,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範圍較小,僅限於兄弟姊妹,與羅馬法的二親等旁系血親相同。
『外孫女是直系血親嗎?』是與否?
血親關係定義
血親關係是指有血緣關係的人們,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等。根據民法親屬編,血親關係可分為「直系」和「旁系」兩種。
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往上推或往下推,有直接親屬關係的人,例如:
- 祖父母與孫子女
- 父母與子女
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是指沒有直接親屬關係,但仍有共同血緣的親戚,例如:
- 兄弟姊妹
- 伯父、伯母與姪子、姪女
- 叔叔、嬸嬸與姪子、姪女
- 堂兄弟姊妹
- 表兄弟姊妹
外孫女屬於直系血親嗎?
根據民法親屬編的定義,外孫女並不是父母的直系血親。因為外孫女是女兒的孩子,而女兒與父母是旁系血親關係。
外孫女的親屬關係
- 外孫女與外祖父母為外曾祖父母與外曾孫子女的關係,屬於旁系血親。
- 外孫女與外祖父母的子女(舅舅、姨媽)為表兄弟姊妹的關係,也屬於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的權利義務
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在法律上享有不同的權利義務,例如:
綜合上述,外孫女與外祖父母並非直系血親,而是屬於旁系血親。因此,外孫女在法律上不享有與直系血親相同的繼承順位和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