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身分、年齡、家庭關係、婚姻狀況,或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準許其他合法用途。
處理申請人要求時,登記官考慮申請人提供額外資料和相關證明文件,以及翻查結果和所需紀錄用途。
1出生登記紀錄而言,登記資料事人指其出生紀錄已備存在登記紀錄內人士。
結婚紀錄而言,登記資料事人指結婚紀錄中新郎或新娘。
如果你想要查詢你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者相關的核證副本,你可以提供自己出生或死亡登記證書或副本,或者上一次查詢相關紀錄結果。
如果你有這些文件,你可以使用它們來申請相關紀錄的核證副本。
如果你沒有這些文件,你需要申請查詢紀錄,然後才能索取相關紀錄的核證副本。
如果你需要索取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你可以申請翻查紀錄。
但前提是你證書簽發時沒有同時索取副本。
申請翻查紀錄,你需要電子表格上簽署。
不過,你前來領取翻查結果和/或核證副本時,你需要表格列印本上簽署。
上述例子,你可以選擇舉行婚禮三個月前首個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包括公共假期)提交通知書。
至於申領有關登記紀錄或證書的核證副本費用,於領取文件時,現金、辦事、八達通、轉數、或劃線支票/銀行本票繳交,抬頭人請註「香港行政區政府」。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您申請類別而有所不同。
工作天指是週一週五,但包括公眾假期。
請注意,通知書三個月內辦理,否則視為作廢。
於計劃香港舉行婚禮人士,他們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舉行婚禮。
以下是改寫後內容:
婚禮舉行前三個月,有關婚禮人士需要提交一份通知書。
我們提供免費預約服務,全天候運作,但預約名額。
請注意,每新人只能預約一個時間。
請注意,我們服務鼓勵或支持任何形式抄襲行。
我們鼓勵使用原創內容,並遵守所有版權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和規定。
如果您需要協助改寫文章或撰寫其他內容,請提供更具體要求,我們協助您。
你其後翻查、更改、取消有關預約,或預約後遞交『婚姻登記需資料』表 (表格MR21B),你輸入四個自選數字,作為你個人查詢密碼。
可選擇遞交通知書日期是婚禮前三個月第一個工作日(包括星期六、公眾假期)。
你計劃結婚日期,如果你選擇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你可以從一系列可供選擇時段中挑選。
完成預約程序後,系統會你預留一個遞交通知書日期和時間,並提供優先籌號,以便你當天前往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現場,準新人籌號次序,可以選擇各自理想婚禮舉行時段。
改寫後內容如下:
如果你計劃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但沒有確定日期或者錯過了提前預約期限,你可以提交通知書時候選擇婚禮日期和時間,只要當時登記處有可選擇空位。
這樣,你可以自己喜好選擇心儀婚禮日子。
香港法例,香港結婚法定年齡16歲(以西曆計算),擬港結婚人士,不論居於何地或屬於任何國籍,可登記結婚。
香港,結婚需要以下程序進行:婚禮提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舉行,否則通知書視為。
預約人士需要預約系統指定日期和時間前往指定婚姻登記處或辦事處提交通知書。
請出示雙方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手續費港幣305元。
」於判詞第124段,審法院裁定W處境、即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變性人,有權視符合《婚姻條例》第40條及《婚姻訴訟條例》第20(1)(d)條中「女」定義。
你計劃結婚日期,如果你選擇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你可以各種時段中挑選你喜歡。
完成預約程序後,系統會提醒你:請注意,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15天,並發放「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後,新人才能《婚姻條例》規定正式締結婚姻。
因此,你選擇婚禮舉行日期,須介乎發出通知書15日後,及該通知書簽發後3個月有效期內。
如果你們香港以外地方定居,並希望香港舉行婚禮,你們應該直接致函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索取一份擬結婚通知書表格及「婚姻登記需資料」表(表格MR21B)。
請以下文章改寫讓人發現是抄襲版本:
請填寫並簽署通知書表格後,該表格提交您所在國家公證人進行認證。
如果男方和女方居住同一地區/國家,只需要其中一方找當地認可公證人進行認證(方發送通知)。
請提供認證表格和填寫相關資料。
同時,附上文件副本和一張面額港幣305元銀行匯票,郵寄方式寄送「香港行政區政府」。
你可以透過香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婚姻登記事務和紀錄辦理交給婚姻登記處。
如匯票並非港幣結算,你們需要額外繳交兑換貨幣需銀行手續費港幣100元。
請郵寄現金。
如你們打算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請資料表上註擬舉行婚禮日期及婚姻登記處。
你提交認證通知書、相關費用和證明文件後,我們寄送認信你,確認你預約。
請注意,婚姻登記處婚禮舉辦有名額限制。
抱歉,但我改寫這段文字。
如你們婚禮禮拜場舉行,或婚姻監禮人主持,你們應主禮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婚禮舉行前,你們應確保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你倆到港後,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出示你們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及先前遞交所有文件。
我們向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提交通知書之前,需要宣誓表示該婚姻存在任何血親或姻親關係障礙,沒有其他法律上阻礙。
這份宣誓書會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之前填寫完成。
請給予婚姻監禮人足夠時間來處理相關文件,以便向登記官申請並獲得「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請注意,如果獲得了這份證明書,則不能教堂或婚姻監禮人主持場所舉行婚禮。
但於婚禮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故本處會留待舉行結婚日期之前三個月開始辦理他們申請。
辦理完遞交通知書及公開展示15天後,你要到有關婚姻登記處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並轉交有關禮拜場。
延伸閱讀…
請留意,如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不能禮拜場舉行。
如書事人生父∕母發出,事人遞交通知書時 出示以下文件:法定聲明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及宣誓或確認。
如申請人香港居民,需合法公證人確認身份。
如需文件並非英文或中文書寫,提交核證翻譯文件。
法例規定,應當年滿21歲方可擬結婚。
然而,若年齡16歲,但非鰥夫或寡婦,遞交結婚通知書婚姻登記官時,需附上婚姻條例附表3所要求相關文件(MR4表格)。
故此,你未婚妻可以選擇不遞交有關書(表格MR4),但本處會留待她滿21歲當日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請留意,如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不能透過婚姻監禮人或禮拜場舉行。
《婚姻條例》(第181章)第27(1)條規定,如結婚雙方有血親或姻親關係,該段婚姻即屬。
《婚姻條例》附表5明確界定了血親和姻親關係定義。
結婚前,婚姻登記官要求提交一份先前婚姻解除法院判決作為證明。
這份判決副本需經法院蓋章核證后,方可進行婚禮。
如當事人香港以外地方離婚,須提供文件證明事人或其前配偶辦理離婚時居於發出離婚判令國家。
否則,事人出作聲明,確定其辦理及獲準離婚當日國籍及居所。
該聲明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及宣誓或確認。
婚禮誓詞儀式中,《婚姻條例》第21條規定,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情況而定)需要要求雙方作如下宣示:
「你們成為夫婦之前,我要提醒你們職責:法律,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並且這種結合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容許他人介入。
」因此,[男方姓名]和[女方姓名],你們婚禮雖然沒有世俗或宗教儀式,但你們本人和現時場人面前眾表示以對方為配偶,並為此簽名證後,成為合法夫妻。
」”I call upon all persons here present to witness that I, [name of the male party], do take thee, [name of the female party], to be my lawful wedded wife.””I call upon all persons here present to witness that I, [name of the female party], do take thee, [name of the male party], to be my lawful wedded husband.”。
《婚姻條例》第40條,婚姻是指一個男性和一個女性結合。
最高法院W訴婚姻登記官(終院民事上訴2012年第4號)司法覆核案中做出了判決。
該判決,如果某人接受了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婚姻條例》規定,該人在手術後重置性別視為其性別。
審法院命令宣告,其中包括:「…《婚姻訴訟條例》第20(1)(d)條及《婚姻條例》第40條中「女」及「女方」字詞涵義,視作及解釋包括接受手術後男性變為女性變性人,而該人性醫療組織證明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後改變。
」於判詞第124段,審法院裁定W處境、即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變性人,有權視符合《婚姻條例》第40條及《婚姻訴訟條例》第20(1)(d)條中「女」定義。
延伸閱讀…
而於判詞第125段,審法院裁定若一名變性人透過切除原生性別的生殖器官及建立某種形式異性生殖器官基礎下,獲醫療組織證明她或他性別改變,無論如何應享有他或她重置性別結婚權利。
符合以下説外科程序,即屬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婚姻登記而言,婚姻登記官視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變性人士重置性別該人性別。
因此《婚姻條例》,該人有權異性締結婚姻。
沒有相反證據情況下,婚姻登記官婚姻一方身分證明文件(即《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1)條所指香港身分證或旅遊證件)上顯示性別,推定該人性別。
香港境外締結婚姻,無需港再行登記。
申請禮堂作為婚禮場地需要提交以下文件:申請書(SF/MR/9)以及相關文件。
收到上述文件後,我們申請進行處理和審批。
如你香港登記結婚及想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你可申請翻查相關紀錄及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如你想領取一份文件證明你香港登記結婚,你可遞交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申請。
如果查詢結果顯示你有香港婚姻登記記錄,你無法獲得無婚姻紀錄證明書。
相反,你會收到一封婚姻紀錄函件,其中會註你所有香港婚姻登記日期。
如果您需要婚姻登记相关文件用于其他目的(例如结婚、团聚、办理遗产、移民),我们建议您提交任何申请之前相关机构查询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您申请能够进行。
你需要一份無婚姻紀錄證明書嗎?只需填寫一份申請書(MR35)並支付相應查詢費用。
你需要出示你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然後前往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
另外,你可以選擇郵寄方式提交申請。
填申請你香港身份證副本、載有你個人資料簽名旅行證件副本及訂明費用,寄交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座3樓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辦理。
申請書上簽名你旅行證件上簽名。
假如你旅行證件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副本一位公證人簽名認證。
如你身香港以外地區,或身香港並能提供證據證明你無法親身提交申請,你可書面授權他人填申請書遞交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
你需要出示所需证据、授权书、香港身份证副本以及载有个人信息和签名旅行证件副本。
你需要申请书和授权书上签名,并在旅行证件上签名。
如果你旅行证件是香港以外地区签发,那么旅行证件副本需要一名公证人签名认证。
如果香港注册结婚,你会得到一份无结婚记录证明。
同时,你获得一封婚姻记录函,上面注明你香港注册结婚日期。
申请无结婚记录证明书需要收集相关文件并支付费用,处理时间7个工作日(工作日指星期一星期五,包括公众假期)。
郵遞方式進行申請時,需考慮到處理申請所需時間,其中包含郵遞所需時間。
提交申請當天,您需要支付港幣140元作為翻查結婚紀錄費用。
查詢結果,你婚姻登記並未有任何記錄。
如果需要,你可以申請一份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費用港幣680元。
領取證明書時需要支付相應費用。
以下是改寫後內容:
您可以使用現金、辦事、八達通、轉數、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來支付費用,請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寫為「香港行政區政府」。
抱歉,我們無法接受期票。
如果您香港擁有婚姻登記紀錄,您會收到一封免費婚姻紀錄函件,您可以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來領取該函件。
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旨在建立香港婚姻紀錄系統,以便管理婚姻事務。
这一法规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