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家門口放鞋櫃 |踏墊等雜物 |大廈樓梯間門口不得放鞋子 |【家門口放鞋】

於各樓層樓梯間、走廊屬於公共空間,住户不得據為私有,違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改善或履行者,得處罰。

A女目前住社區大廈裡,每棟每層有三户,有樓梯間、電梯間、有三門口區域,A女想自家門口放置腳踏墊,墊子無鞋子其他雜物,請問是否違法?腳踏墊沒有擋到其他人逃生動線,會擋到同層住户動線,還是不能擺放嗎?
法律評析
公寓大廈公共空間不得私用
公寓大廈樓層電梯間、樓梯間、走道、通道面積,是當層住户所共有,即俗稱「公」,所以自家門口外各樓層內公共空間,屬公範圍。

林女士(化名)和王女士(化名)是花都某小區高層住宅中鄰居,兩家房門所在空間2平方米。

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户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走廊、防空避難設備處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訂有罰則
於各樓層樓梯間、走廊屬於「公」範圍,住户不得據為私有,逕擺放如鞋櫃、鞋子、傘架、腳踏車、腳踏墊雜物,而且住户擺放腳踏墊,可能有使他人滑倒危險,從法律觀點屬不得任意擺放物品。

且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住户違反第16條第2項或第3項規定者,得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改善或履行者,得處罰。

於各樓層樓梯間、走廊屬於公共空間,住户不得據為私有,違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改善或履行者,得處罰。

A女目前住社區大廈裡,每棟每層有三户,有樓梯間、電梯間、有三門口區域,A女想自家門口放置腳踏墊,墊子無鞋子其他雜物,請問是否違法?腳踏墊沒有擋到其他人逃生動線,會擋到同層住户動線,還是不能擺放嗎?如果鄰居提出意見,你會擺放在門口物品收走,還是置之不理呢?鄰裏此產生糾紛,進而鬧上公堂。

宣判後,雙方上訴,目前該判決生效。

林女士對房屋進行裝修時,發現王女士家將鞋櫃擺在了自家門口面,門口到電梯通道上放了幾輛兒童車。

“你家怎麼鞋櫃擺在我家門口,我不同意,請你搬走!”林女士多次王女士提出搬走鞋櫃,但經物業管理公司、居委會、街道辦、派出所以及城管協調,王女士不同意搬走鞋櫃。

王女士認為,這是她家門口,而且兩家有權使用,她拿來放鞋櫃,林女士可以。

溝通無果,林女士起訴到花都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王女士搬走鞋櫃、雜物,消除安全隱患。

想知道更多自家門外的走道或樓梯間,究竟可不可以放鞋櫃?律師嗎?看下去..:林女士訴稱,王女士家鞋櫃她家門口,每天王女士全家人鞋子,她生活受到了重影響!而且,鞋櫃放在消防通道是,如果發生地震倒下來了,逃生通道堵上了。

再者,消防法規定了個人不得佔用和堵塞安全出口,現在王女士樓道裏放這麼多雜物,發生火災怎麼辦?此,王女士稱,鞋櫃放在旁邊影響林女士出行,而且即便倒下來是可以通行。

延伸閱讀…

大廈樓梯間門口不得放鞋子、鞋櫃、踏墊等雜物

太自私! 鄰居家門口放鞋櫃「包住電梯鍵」惹議

如果林女士還是擔心發生火災話,她可以買個消防滅火器放在旁邊。

此外,她會提醒家裏人注意脱鞋後收納到鞋櫃裏。

花都法院組織林女士和王女士進行了現場勘查,發現兩户房產均處於同一消防門內,並共用一條通道最近安全出口。

花都法院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未能達成調解意見,,結合現場勘查情況依法作出判決,支持林女士要求王女士將門前通道上所放置鞋櫃及其他物品進行消除安全隱患主張。

宣判後,雙方上訴,目前該判決生效。

延伸閱讀…

大樓自家門口可以擺鞋櫃嗎?

太自私! 鄰居家門口放鞋櫃「包住電梯鍵」惹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三條了包括通道、樓梯、大堂通行部分屬於共有部分,業主享有共有和管理權利。

即自家房屋門外通道屬於共有部分,業主們原則上應通道本身使用功能進行使用,不能佔道“共有”變“專有”。

林女士家和王女士家門前通道為公共通行通道,屬於建築物共有部分,林女士和王女士作為業主此享有共有和管理權利,並應當在合理限度內使用。

消防法律法規規定, 建築物內走道、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樓內通道上擺放雜物,雖,但如遇火災險情會成為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是全體業主生命財產安全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生產、生活、互助、公平合理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王女士應依法使用住宅內通道,保持過道,鄰裏通行,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