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或智力出眾人,大多數只是擁有普通人天賦水平,只有透過培養興趣並進行深入訓練,才能達到卓越水平。
人智力受到兩種因素影響,即先天因素(G因素)和後天訓練因素(S因素)。
天才頭腦天賦基礎上投入訓練結果。
如此看來,你我可能具有智力人士先天條件,開發和訓練可以。
訓練完成後,生成報告儲存。
無論是天才還是智力人,他們大部分最初只是普通人具備天賦,要達到卓越水平則需要透過培養深入訓練。
人類智力涉及兩種因素,即先天因素(G因素)和後天訓練因素(S因素)。
天生具有卓越智力潛能,透過專注訓練和努力,我們可以充分發揮這種潛能。
測試後,我們可以使用”離差智商(deviation IQ)”這種評分方式來評估我們智商水平。
尽管如此,这些孩子父母认为他们孩子和以前一样。
若一個應試者IQ分數115,這表示他表現中等水平上超過了一個標準差。
而如果他分數是85,則意味著他表現中位數上於一個標準差。
這個規律,可以進一步推斷其他分數表現情況。
離差智商是智商測試中一個評分標準,它兒童和成人智商提供了一個定義。
目前定義,離差智商標準智商測試分數85115之間,有三分之二考生得分這個範圍內,而只有5%考生得分超過125分。
大多數研究者注意到,無論使用何種測試程序,大多數兒童智商分數呈現相似趨勢。
即使同一個人多次參加測試,智商測試分數會有些微差異。
[7][8]同一年齡參加多個測試發佈者考試人,智商分數會略有不同。
[9]測試發佈者沒有使用統一名稱或定義進行智商分數分類。
智商測試發明之前,有人試圖通過觀察人們日常生活中行來他們進行智力分類。
[10][11]這些形式行為觀察於驗證基於智商測試分數分類。
無論是通過測試觀察行進行智力分類,還是通過智商測試進行智力分類,取決於情況下“智力”定義以及分類過程中估計可靠性和誤差。
大多數人10歲及後通過智商測試獲得相似智商分數。
然而,有些人同一年齡段進行多次智商測試時,或者年齡段進行同一項測試時,他們得分可能會有所不同。
劉易斯·特曼於1921年開始進行天才遺傳研究中,他觀察到一部分孩子成長過程中智商呈現下降趨勢。
進一步瞭解這個現象,特曼老師選擇了一些學生並讓他們接受了斯坦福-比奈智商測試。
該測試中,智商超過140學生納入研究,主要研究組中共有643名學生。
這批學生到達高中年齡後,能夠聯繫到學生(503名)進行測試時,發現他們斯坦福-比奈智商下降了9分。
20多個孩子智商下降了15分,而其中6個孩子智商下降了25分或多。
特曼認為他測試測量是查爾斯·斯皮爾曼(Charles Spearman, 1904)[41][42]倡導“智力”結構。
智商測試存在應試者智商分數測量誤差,出題者應告知應試者測試得分置信區間。
智商分數是序數分數表示,而不是區間測量單位表示。
[16][17][18][19][20]”學習行本框架”導致智商測試分數固有誤差範圍外,因為出題者未能遵循規範管理和評分程序,智商評分可能存在誤導性。
當出題者犯了錯誤時,測試分數變得鬆,導致應試者智商分數有所。
有些出題者因為”光環效應”而犯了錯誤,使得智商人得到了過智商分數。
[21]
個人智商分類有所不同,因為智商分數範圍類標籤是於每個測試。
測試發佈者之間沒有統一做法來標記智商分數範圍,沒有統一做法將智商分數範圍劃分大小或具有邊界分數類別。
因此,當心理學家報告應試者智商時,他們應該明確指出使用了哪種測試方法。
心理學家和智商測試作者建議,報告智商分數範圍時應使用每個測試出版商術語。
英語世界中,有多種管理智商測試。
並非所有測試結果報告稱智商,但目前大多數報告使用中位數100作為標準分數。
一個考生分數於或於中位數時,表示該考生測試項目表現於平均水平有一個或多個標準差異,高出或於15個標準分值。
韋氏智力量表最初是衞·韋氏發展而來。
第一個韋氏測驗是1939年出版韋氏-貝爾維量表。
[27]韋氏兒童智商測試和成人智商測試是英語世界中常用兩種個人智商測試[28],其翻譯版本可能是世界上使用泛的智商測試。
[29]韋氏測試認為是智商測試“黃金標準”。
《韋氏成人智力量表第四版》(WAIS-IV)於2008年問世。
以下是改寫後內容:
《韋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WISC-V)是一本美國心理公司於2014年出版書籍。
地,《韋氏學前小學智力量表-第四版》(WPPSI-IV)是該公司於2012年出版另一本書籍。
韋氏測試是一種智商測試,它使用偏差智商來評估一個人智力水平。
延伸閱讀…
偏差智商是一個於一個年齡群體平均水平分數。
韋氏測試中,平均分數定義100,而於平均水平一個標準分數定義115(於平均水平一個標準分數定義85)。
這種測試能夠提供一個客觀評估,幫助人們了解他們認知能力。
一些心理學家提出了韋氏智商分類另一種語言。
替代系統中,“邊緣性”一詞,意味着接近智障,一個意味着醫學診斷術語取代。
[34][35]
目前第五版斯坦福-量表(SB5)由Gale H. Roid開發,並於2003年Riverside出版社出版。
SB5智商評分是一種基於偏差評分測試,其標準化樣本中位數得分每個標準智商中位數100分,並且每個樣本得分偏差15分以內。
這種測試類似於韋氏測試標準得分。
Woodcock-johnson a III NU認知能力測試(WJ III NU)由Richard W. Woodcock, Kevin S. McGrew和Nancy Mather開發,並於2007年Riverside出版。
WJ III分類術語是於智商測試術語。
考夫曼青少年和成人智力測驗(KAIT)是艾倫·S·考夫曼和納丁·L·考夫曼於1993年開發並出版。
該測驗旨在評估個人智力水平,並應用於美國指導服務中心。
它提供了受測者認知能力進行全面評估工具。
該測驗使用範圍包括青少年和成人,並提供了測量項目,確定個體認知領域能力。
透過考夫曼青少年和成人智力測驗,專業人士可以獲得個體智力水平和潛力深入了解。
[36]考夫曼測驗分數“一種稱、非評估方式進行分類”。
《考夫曼兒童評估手冊》(《The Kaufman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ldren》)第二版是艾倫·s·考夫曼和納丁·l·考夫曼於2004年開發。
該手冊美國指導服務中心出版。
[36]
路易斯·特曼是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開發者,他英語版斯坦福-比奈智商測試以阿爾弗雷德·開發法語版-西蒙測試基礎設計。
特曼認為他測試測量是查爾斯·斯皮爾曼(Charles Spearman, 1904)[41][42]倡導“智力”結構。
延伸閱讀…
威廉·斯特恩,一位德國心理學家,1912年提出了一個觀點。
他認為特曼測試可以特曼分數來報告智商(即“心理年齡”除以實際年齡)。
特曼採用了斯坦福-測試分數級類名稱。
他選擇分數級分類時,他程度上依賴於早期作者作法。
這些作者智商測試出現之前,寫過一些關於個體獨立成年生活中照顧自己主題。
特曼斯坦福-量表第一版是基於標準化樣本開發,這些樣本主要包括美國出生白人受試者,他們主要來自加利福尼亞州、內華達州和俄勒岡州。
魯道夫·平特納他1923年出版《智力測試:方法結果》一書中提出了一組分類術語。
平特納評論説,他時代包括特曼內心理學家,沒有得到充分心理學定義情況下,開始測量個人能力。
平特納他1931年第二版中保留了這些術語。
斯坦福-測試第二次修訂(1937年)保留了“商數智商”評分,儘管早期報告智商測試標準分數方法提出了批評。
智商分數並限於範圍人才稱為“天才”。
第二次修訂兒童和青少年進行了修改,包括成年人,而是特指美國出生白人兒童。
衞·韋克斯勒(David Wechsler)是1939年Wechsler – bellevue量表(後來發展成Wechsler 成人智力量表)開發者,他推廣使用“偏差智商”代替“商數智商”(“心理年齡”除以“實數年齡”)作為智商測試標準分數於斯坦福-測試。
[52]他《成人智力測量》一書中了整整一章來討論智商分類,並提出了劉易斯·特曼使用類別名稱。
韋克斯勒批評了一些早期作者發表智商分類表,但説使用哪種智商測試來獲得表中報告分數做法。
1958年,韋克斯勒出版了他著作《成人智力測量評價》另一個版本。
這本書中,他智商分類進行了修改,并指出“心理年齡”分數並不是智商測試評分方式。
他繼續使用了分類術語。
1960年斯坦福-比奈智商測試第三次修訂(Form L-M)使用了衞·韋克斯勒開創偏差計分法。
計量斯坦福-測驗第二版和第三版可比性,計分表作者Samuel Pinneau中位標準分數水平設為100,於或於該水平每個標準設為16。
標準計分表(基於20世紀30年代標準)中直接查找得到最高分數是IQ 171,3歲零6個月(測試原始分數“心理年齡”6歲零2個月)到6歲零3個月(測試原始分數“心理年齡”10歲零3個月)[56]年齡。
斯坦福-L-M分數分類測試手冊中包括“有天賦”和“天賦異稟”這樣術語。
David Freides回顧1970年斯坦福-第三次修訂《布羅斯第七心理測量年鑑》(1972年出版)時評論説,這個測試那一年過時了。
[57]
智商人羣進行分類術語是智商測試發展之前醫學或法律術語。
[10][11]法律制度承認這樣一種概念,即某些人認知能力受損,以至於他們犯罪行為負責。
醫生有時會遇到不能獨立照顧自己日常生活成年患者。
各種各樣術語用來試圖具有程度智力疾人分類。
許多術語現在視為具有冒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