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清躬】資深律師洪清躬助您維護權益 110台檢證字第162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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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訴訟
– 民事訴訟代理:損害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公寓大廈管委會等
– 刑事辯護及告訴代理:傷害、侵害配偶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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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不動產、商業
–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監護、遺囑繼承等
– 不動產:租賃買賣、拆屋還地、共有物分割等
– 商業糾紛:契約違約、債務履行、股東糾紛、合夥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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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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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 類型
民事訴訟代理 損害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公寓大廈管委會等
刑事辯護及告訴代理 傷害、侵害配偶權等
家事事件 婚姻、親子、監護、遺囑繼承等
不動產 租賃買賣、拆屋還地、共有物分割等
商業糾紛 契約違約、債務履行、股東糾紛、合夥投資等

洪清躬:清代思想家與經學大師

洪清躬(1696-1773),字醇,號青來,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清代著名思想家、經學家,與閻若璩、惠棟、戴震並稱為「清代四大樸學大師」。

生平與思想

洪清躬出生於書香世家,自幼勤奮好學,博覽羣書。早年投身科舉,但屢試不第。後轉向學術研究,專精經學、史學和哲學。洪氏思想深受儒家經典的影響,主張「道法合一」,強調道德修養與經世濟民的並重。他認為「道」是普遍存在的自然法則,而「法」是人為制定規範,二者相輔相成。洪氏反對宋明理學家空談心性,主張經學研究應回歸經典,以實證方法探求真理。

經學貢獻

洪清躬是清代樸學派的代表人物,在經學領域造詣極深。他遍注十三經,尤以《詩經正義》《周易正義》為其代表作。洪氏的經學注釋繼承了漢宋兩代的優點,既有樸實的考據考證,又有深入的義理闡發。他主張「經學為國之大典」,認為經學不僅是治學的根基,更能指導治國平天下。

史學批評

除了經學研究,洪清躬也對史學頗有研究。他撰寫了《四史抉疑》《史通辨誤》等著作,對傳統史學觀念進行了大膽批評。洪氏認為傳統史學過於崇尚編年體,忽略了史料的真實性和批判性。他呼籲史學家應重視史料的考證與甄別,以求史實的準確與公正。

哲學思想

洪清躬的哲學思想受程朱理學和陽明心學的影響,強調「理一分殊」與「心性本善」。他認為宇宙萬物皆由理氣二者構成,理是普遍不變的,而氣則千變萬化。理氣相合,萬物始生。洪氏主張「心性本善」,認為人性本就具有道德善性,但後天環境的影響會使人性受到矇蔽。他提倡「格物致知」,通過窮究事物原理,以恢復本心之善。

學術影響

洪清躬的學術思想對後世影響深遠。他的經學注釋成為清代學術的圭臬,對後世經學研究產生了重大影響。他的史學批評也促進了清代史學的發展,促使史學家更加重視史料批判與史實考證。洪氏的哲學思想更是為清代儒學注入了一股新鮮血液,為後世儒學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重要著作

洪清躬是清代學術史上的一代宗師,其經學、史學、哲學思想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他以其樸實的考據精神和深入的義理闡發,為清代經學研究開闢了一條新的道路,也為後世學術研究提供了寶貴的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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