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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計算新制
為維護納税人權益並確保國庫收入,政府已調整「税捐稽徵法」第 20 條,調整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 2 日加徵 1%,修正為每逾 3 日加徵 1%,並將上限從 15% 降為 10%,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繳納期限與滯納金計算:
繳納期限若為非假日,則逾期限第 4、5、6 日加徵 1% 滯納金;第 7、8、9 日加徵 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 10%。
若繳納期限為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從順延後期限第 4、5、6 日開始加徵 1% 滯納金;第 7、8、9 日加徵 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 10%。
案例示意:
台北公司 111 年度應繳營業税 150,000 元,繳款期限為 111 年 12 月 26 日(週日)。若公司於 111 年 12 月 29 日(週三)繳納,則將加徵 2% 滯納金。
滯納天數 | 加徵比例 |
---|---|
1-3 | 0% |
4-6 | 1% |
7-9 | 2% |
10-12 | 3% |
以此類推 | 每逾3日加徵 1%,最高 10% |
滯納金算法:準時繳費的最佳保障
滯納金的定義與計算
滯納金是指在約定繳款期限內未能如期繳納款項時,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的一筆附加費用。滯納金算法通常由合約中載明,其計算方式如下:
滯納金額 = 本金 * 滯納利率 * 延遲天數
其中:
- 本金:未繳納的款項金額
- 滯納利率:由合約約定的年利率或月利率
- 延遲天數:從逾期繳款日起算至實際繳款日
滯納金利率的種類
滯納金利率的種類通常分為兩種:
類型 | 計算方式 |
---|---|
年利率 | 以一年為計算基礎 |
月利率 | 以一個月為計算基礎 |
滯納金計算範例
假設某合約約定滯納金利率為年利率 15%,本金為 100,000 元,逾期繳款 10 天。則滯納金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滯納金 = 100,000 * 15% / 365 * 10 = 41.09 元
滯納金的目的
滯納金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債務人準時繳款,並彌補債權人因逾期繳款而可能遭受的損失。具體而言,滯納金具有以下目的:
- 彌補債權人損失:逾期繳款可能導致債權人資金周轉不靈或利息損失,滯納金能彌補這些損失。
- 敦促債務人繳款:滯納金費用是一筆額外支出,能有效提醒債務人按時繳款的義務。
- 維護交易秩序:滯納金制度能約束債務人履約行為,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
注意事項
在計算滯納金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