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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常用字字型始於西元2世紀,漢朝王次仲創立楷書時趨於,其中大部分寫法、造字方式和字意在這後歷史中很少發生改變,是漢朝中華民國中國通行字型,是現今台灣、香港、澳門標準字[4][5][6]。

漢字簡化運動後,「字」一詞於簡化漢字對應。

193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公佈《國音常用字彙》(見現代標準漢語),確定了現代中國國語標準音系,收錄了部分「破體」、「小字」宋元以來「通俗字」。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中國正式推行了國家字體制度。

1935年8月21日,教育部通過部令11400號,正式公佈了第一批字表,其中包含了324個字。

這項法令發佈意味著中國進入了一個統一字體制度時代。

1936年1月15日國民黨中央召開第五次政治會議,會上國民黨中央委員和考試院長戴季陶提交字緩行提案,《第一批字表》於是執行。

[11][12]
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漢字簡化方案》,希望簡化漢字方式達成掃除文盲目標,是掃盲運動伊始。

1964年《簡化字總表》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註 2],簡化字形很多來草書楷化[註 3]或文獻中筆畫俗字[註 4]、異體字、古字、假借字[註 5],有當代人創造[註 6]。

該方案簡化前漢字叫作「字」,並簡化後漢字叫作「簡化字」[註 7]。

雖然台灣使用過「着」[24],但現在教育部使用「衞」和「著」。

此前,蔣竹如一封函件中提到:“拼音文字是一种文字形式。

汉字,目前进行了简化改革,将来总有一天会进行改革。

”」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並董必武、郭沫若人主持上述文字改革工作。

文字現代化基礎工具標準化[14][15],而於各地政府漢字標準之間存在各種差異,以致「正體字」與「字」常有著意涵。

傳統權威字書,如《康熙》《説文》,編撰者是文字訓詁學者,並基於文字學原編定字樣作為字頭。

、起匠體字印刷這種字樣,傳承現代金屬字模、植字排版以至電腦字型,稱作字形、傳承字形或傳統字形。

星馬地區字寫法中國書寫方式相似。

它們是右到左書寫,並且上到下,而不是左到右。

台灣沿用傳統漢字,同時稱字,其起始標準中華民國教育部頒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俗稱「甲表」)收錄4808個常用字、《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俗稱「乙表」)所錄6334個常用字(外加9個單位詞,合計6343字)、《罕用字體表》(俗稱「丙表」)所錄18388個罕用字、以及《原異體字表》(俗稱「丁表」)收錄18588個異體字(補遺22字),並以此四表收錄字現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中文標準交換碼納編(CNS11643)編碼。

2004年,中華民國政府公佈《異體字表》,計收70833字;而此第五表連同前四表組為當前中華民國正體字標準,總計收錄105051字[16][17][18][19]。

並公佈語説
其選字參考資料《中文大辭典》、《中華大字典》、《辭海》、《辭源》、《辭通》、《康熙字典》、《説文解字詁林》合計百餘種,經系統整理歸納成現行字標準。

官方聲稱選用字體是基於現有字形進行挑選,而非創造。

這些字體可能是研訂、古老,或符合六書原理原則。

選取字體時,考慮到字體能夠具有教育意義,因此通行字體優先考慮具有原有字構字形。

儘管如此,部分標準字體會原則而有所例外。

例如,「裏」一詞俗寫中常替換「裡」,而「眾」一詞認為是俗寫,寫法應該是「眾」。

香港和澳門字形標準香港小學和初中課本《常用字字形表》中確立,但其他情況下並沒有硬性限制。

書刊出版、印刷、宣傳單張、電視字幕以及路牌招牌上,我們可以看到傳統字形和現代蒙納式字形並存,彼此影響。

港澳和台灣差異整體並不算多,例如「攜」這個字上。

然而,有一些字港澳和台灣之間有所不同,比如「衞」和「着」[23]。

例如,「採」這個字本來意思是「手摘取樹上」[45]。

這種情況下,中國大陸化了一些漢字並制定了字規範。

目前,中國大陸出版社中文印刷品大多使用宋體新字形,《簡化字總表》和《通用規範漢字表》附件《規範字字、異體字照表》[25]收錄字宋體新字形,於傳統(宋體),港、澳、台使用字有些差異(例如香港、台灣「呂」,中國大陸「呂」)。

另外,各地異體字認定並不相同,例如中國大陸,認為「強」是字,「強」是異體字,但港、澳、台恰好相反。

改寫後內容如下:
中國大陸,使用漢字規範,包括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和生造字[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和第三條規定,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是國家通用語言和文字,普通話得到國家推廣,規範漢字公務、教學、出版物和公共服務行業中得到推行。

該法第九、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三條規定,情況下可以保留或使用字和異體字。

滿足古籍和現代書刊版規範化需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21年10月11日發布了國家標準《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GB/Z 40637-2021)[30]。

該標準於2022年5月1日開始實施。

[31]
註:實際上,兩岸三地中文出版物並不拘泥於本地標準,有時使用其他字形和異體字是。

台灣是使用中文地區中發展中文電腦者,且近年經濟發達。

電腦領域中,「國際中文」指是中文,大部分軟體國際中文版是使用台灣用語和翻譯。

這些軟體香港、澳門或其他使用中文社群中見。

於台灣和香港一些用語上,開放原始碼軟體,例如GNOME和KDE中文版分拆為「中文(台灣)」和「中文(香港)」兩個版本,使用於台灣或港、澳地區流行翻譯詞。

現今,軟體中,中文分拆,例如蘋果公司iOS中文版拆分為「中文(台灣)」、「中文(香港)」、「中文(澳門)」和「中文」。

(正體)中文自1980年代以來使用Big5中文編碼,中華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佈一套名「中文標準交換碼」CNS 11643官方編碼,並普遍於台灣户政、役政資訊系統中,而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使用CCCII 編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3年GB 2312編碼擴展得到GBK編碼,以及於2000年提出、2005年修訂GB 18030編碼中,採用字形和字形共存方式,佔編碼位置。

近年來,Unicode跨語言編碼集使用增加。

香港採用UnicodeUTF-8編碼,同時使用一些粵語字。

政府發行了香港增補字符集,以便地支持本地語言。

回顧漢字發展史,目前認可漢字源流是甲骨文,於當時創造文字多,同一個字表達多種意思[34],所謂「通叚字」。

接著經歷了金文與甲骨文竝存時代,後來金文取代了甲骨文,成為了文字,然而甲骨文與金文字形多變,同一箇字往往有多種寫法[34],類似於今日異體字。

春秋戰國時期,各個國家擁有文字系統,但這些文字系統之間存在著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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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統一六國後,官方开始着手统一文字,开始大量减少使用「异体字」,字形接近于图画并过渡到笔画拉直方正小篆,笔画减少了。

到了汉朝,文字趋向方正字形,发展成了隶书,笔画继续减少。

隨著社會風氣變遷和文學藝術發展,草書和楷書開始出現,漢字形態趨於多樣化。

這個過程中,一些稱為「異體字」字形開始流入漢字體系。

而武則天臨時期,她創造了一種稱為「天文字」異體字,這些字形納入了漢字使用中。

朝代中,雖然字形趨於統一,但時期使用字標準有所不同。

於事物演變,概念需要創造字來表示,這擴大了漢字數量。

因此,出現了「本義」與「引申義」、「本字」與「後起字」概念。

例如古籍中「於」與「於」、「後」與「後」、「慧」與「惠」是通用,而時代官方標準中,選擇了某些字作為「正字」,而其他字形視為「異體字」。

引申義方面,「灋」、「從」(或作「𢓅」)、「為」這些字創造時有著本義,例如「刑法」、「二人相隨」,但衍生出了其他意思,如「方灋」、「參與」、「做」。

字形上,造形,有「法」、「從」、「為」寫法,不過表達義項上有分工之用。

時空流轉,許多字本義不可考,直到近代發現甲骨文後,部分字本義破譯。

因為近代西學東,中國文化影響力式微情況下,一些知識分子提出廢除漢字或簡化漢字,這樣呼聲1949年以前已有,且清末中華民國成立這段時間,用字標準發生了變化。

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開始進行漢字簡化。

簡化原則是「六書」造字原則。

其中一些字近代用字中稱為「異體字」,例如「韻」和「韻」、「沖」和「衝」、「廠」(有字形「厰」)和「廠」[42]、「聖」和「聖」[43]、「畱」(有後起字形「留」)和「畄」(二簡字)[44]。

這些字形可以《康熙字典》中找到。

另外許多部首草書演變而來,如「訁」、「車」、「釒」,另外有整個字草書變來字,如「應」、「與」、「發」。

改寫後內容如下:
另外,一些漢字字形是甲骨文演變而來,比如「鳥」。

另外,一些字採用了原本字形,而不是後來字形,達到簡化目的。

例如,「採」這個字本來意思是「手摘取樹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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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採」和「為」這個字部是「爪」,所以它們是象形字,包含了「手摘取」意思。

甲骨文和金文中,並沒有手形狀出現,後來文字演變後,才出現了有手「採」字,這樣分工表達了意思。

以下是改寫後內容:

「雲」和「氣」之外,有其他一些字,比如「雨」和「米」,后世加上了一些部件,從而衍生出了其他字形和意義。

雖然現在有一些規則字形簡化,但台灣、香港和澳門字標準保留了大部分傳統字形,並符合造字原理(但要注意,認識字形並不能解讀古文字,因為古今文字有些變化,有些字脫離了原本造字原理)。

文字歷史演進中,和漢字並存,每個國家或地區有官方選擇字形,或者是民眾俗成習慣。

這種多樣性體現了中華文化複雜性,因此要找到一種統一標準是困難。

中國大陸使用簡化字和簡化傳承字來規範漢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文件中,簡化字是指簡化後字形,而字是指簡化字形。

簡化字標準是《簡化字總表》,例如「護」是簡化字形式,而「護」本身一個字。

正體字標準是《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例如「堤」是一個字形式,而「隄」是它異體字。

《通用規範漢字表》於2013年6月5日正式頒佈,該字表整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64年初發表,後修訂於1986年)、《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成為社會應用領域漢字規範,原有相關字表從即日停止使用。

香港和澳門稱傳統漢字「字」,但有人認為「字」「繁」含「」貶義,所以發起「字」改稱「正體字」運動,稱為「字申遺」(申遺:申請世界遺產)[51]。

現時香港,稱作「字」、「正體字」人有,而且並會像台灣字形化國字標準字體奉為「標準」或「正體」。

老師教導學童書寫時,多以《常用字字形表》作主要參考,但不是唯一標準[52];印刷時使用傳承字形(舊字形)和儷式蒙納式字形。

這些是香港人眼中「字」或「正體字」。

台灣官方文字中華民國教育部所制定國字標準字體標準,稱為「國字」、「正體字」或「標準字」[53],並整理歷史文獻上各種簡筆字、異體字、俗體字,歸納統合異體字[16],用字和香港、澳門大致相同,但有例外(如「裡」和「裏」字、「線」和「綫」字)。

俗字在台灣出現,例如「台」寫作「台」、「台灣」寫作「台灣」或「台灣」(後者接受,兩種於正式文件)、「鏽」寫作「銹」[54],有些變體字方面,如「體」與「辭」,中華民國教育部雖承認但視為異體字[55]。

台北市政府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推行了正體字運動,將內外文宣中「台北市」改為「台北市」。

漢字書寫形式了簡化,從甲骨文和金文演變篆書,變為隸書和楷書,整體趨勢是繁複。

隸書是篆 書簡化,草書、行書是隸書簡化,而字楷書簡化。

楷書魏晉時開始出現,而字見於南北朝(4-6世紀)碑刻,到隋唐時代簡化字 增多,民間普遍,稱為“俗體字”。

我們今天使用許多簡化字,這時候開始出現。

宋代以后,印刷术发明使得字碑刻和手写文字转移到了雕版印刷书籍上,从而扩大了文字传播范围,并且数量大大增加。

1909年,陆费逵《教育杂志》创刊号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论文,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公开提倡使用俗体字。

1956年1月28日,《汉字简化方案》审定,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了这一方案,并于31日《人民日报》正式发布,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後這個方案使用情況而略有改變,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簡化字總 表》,三表:第一表是352個不作偏旁簡化字,第二表是132個可作偏旁簡化字和14個簡化偏旁,第三表是偏旁類推而成1754個簡化 字,共2238字(“籤”、“須”兩字,2236字),這今天我們使用字標準。

我們發現,有80%字是歷代草書中挑選而出的。

這些字主要參考來源是王羲之正草十七帖。

另外,有一部分字是宋朝徽宗行草千字文「天地玄皇,宇宙洪荒」中衍生出來。

  漢字簡化原則是:“述而不作”丶“俗成,前進”,説儘量採民間期流行字,只作收集整理和修改,造字。

漢字簡化方法是錢玄同在1922年提出方法基礎,共有七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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