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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會區購屋,注意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物用途
前言
購置房屋時,除了考慮交通、生活機能等因素,更應關注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物用途,避免誤買不符合規定的房屋,導致後續問題。


土地使用分區
都市計畫將土地按適宜用途劃分,例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商業用地可能規劃為全部辦公室或部分辦公室、部分住宅。基地面積大且建築物分多棟時,可能會將辦公室和住宅分棟規劃。
建物用途
** | 類型 | 單價 | 税賦 | ** |
---|---|---|---|---|
辦公室 | 低 | 高 | ||
住宅 | 高 | 低 |
應注意,住宅單價通常高於辦公室,而住宅税賦也較優惠。
案例:商業區中的住宅
過去曾發生在大直的案例,千餘户房屋建造於商業區非住宅用地,導致無法自住,住户被迫限期改善或撤離。
建議事項
購買房屋前,應仔細查看:
- 土地使用分區:是否符合居住需求
- 建物用途:是否與自身用途相符
- 避免購買商業用地住宅或非住宅用地住宅,以避免後續罰則或改善問題。
第四種商業區可以住嗎?
前言
「第四種商業區可以住嗎?」這個問題經常困擾著許多人。本文將深入探討這個議題,提供詳細的資訊和分析,幫助讀者瞭解第四種商業區的容許使用範圍、居住條件和相關規定。
第四種商業區的定義與用途
根據我國「都市計畫法」規定,第四種商業區是指以經營商業服務業為主的區域,主要用途包括:
- 零售業:百貨公司、量販店、商店街等
- 餐飲業:餐廳、咖啡廳、速食店等
- 服務業:銀行、郵局、診所等
第四種商業區的居住規定
原則上,第四種商業區是不允許住人的。然而,某些特定情況下,法規也允許在第四種商業區內設立居住機能,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情況 | 條件 |
---|---|
商業附設住宅 | 商業用途為主,附設住宅面積不得超過商業總面積的30% |
特殊住宅 | 由政府核定,符合特定條件的住宅,例如觀光旅館、青年旅館等 |
合法既成住宅 | 原本已存在於第四種商業區內的住宅,且符合相關規定 |
商業附設住宅的限制
商業附設住宅須符合以下限制:
- 建築高度不得超過21公尺
- 建築物外觀應符合商業區景觀
- 居住空間不得設在建築物最上層或地下室
- 應有獨立出入口,不得與商業空間共用
- 居住人口密度不得過高
特殊住宅的類型
特殊住宅可依不同用途分為以下類型:
- 觀光旅館:提供旅客短期住宿
- 青年旅館:提供揹包客、青年旅人低價住宿
- 養老院:提供老人長期照護
合法既成住宅的認定
合法既成住宅是指在第四種商業區劃定前就已存在的住宅,且符合以下條件:
- 取得合法建照或使用執照
- 未違反都市計畫或建築法規
- 未影響周圍環境或公共利益
結論
綜合以上説明,第四種商業區原則上不允許居住,但有少數例外情況。商業附設住宅、特殊住宅和合法既成住宅在符合相關規定下,可以設立於第四種商業區內。然而,由於商業區的空氣品質、噪音和隱私等問題較為嚴重,建議民眾在購買或居住第四種商業區附設住宅時,應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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