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會產生辦法決定》[1](通稱「831決定」或「831框架」),當中涉及「三落閘」,即提名委員會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1,200人)、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實行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行政長官參選人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候選人數目限23位,以及2016年香港會選舉實行變動。
這實質上推翻了於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決定》[2]。
「831決定」是後雨傘運動直接導火線。
香港會於2015年6月18日表決《行政官產生辦法決議案》,大批建制派議員表決前突然離開會議廳,以致議案8票支持、28票比數否決。
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泛民主派及民間組織提出2016年會選舉、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時普選目標,但各方這兩次選舉機制具有不同意見。
特區政府正式展開諮詢前,民間已有多個團體提出方案促進討論。
以下是一些泛民主派組成團體。
2013年3月27日,中聯辦引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建制派議員會面時部分談話,提出三點普選特首條件。
2014年3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張德江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小組會議上討論普選問題,張德江指出普選行政官關係到香港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同时,该方案允许特首拥有政党背景。
2013年10月17日,行政官梁振英宣佈成立政改諮詢專責小組(俗稱政改三人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三人組成,政改諮詢作好準備。
香港政府於2013年12月4日正式宣佈2016年會選舉和2017年行政官產生辦法展開諮詢,期五個月[3][4][5]。
2017年特首選舉提名委員會組成,譚志源局長形容為政改諮詢主要焦點。
譚志源強調,於首輪政改諮詢,他希望能夠廣泛徵求意見,並認為2017年特首選舉提名委員會組成以及提名程序上做出決定時間點過早。
他期望期5個月諮詢期內,各界人士能夠探討並達成共識方案。
他指,政府角色是居中協調,希望各界法律基礎上找到融合點,而於中央有特首任命權,特區政府要照顧中央立場和顧慮。
2013年11月29日,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明報撰文,表示考慮過李飛提出基本原則後,提出特首普選方案,建議擴大提名委員會選民基礎,提委會機構提名程序應設有兩個關卡:參選人要取得分額委員個人提名,後委員一人一票選出5名人選,方能正式「入閘」成為候選人;公民黨會議員湯家驊建議「排序複選制」全民選出特首人選,後中央決定是否任命。
我是陳弘毅,我提出了一個個人方案。
我文章指出,這個方案是社會人士意見綜合而成,並且中聯辦進行宣傳之前存在。
我強調這個方案符合《基本法》並且具有民主成分。
工黨2013年12月8日週年黨員大會後,提出了一項名為「三軌制」提案,旨在改變特首候選人提名方式。
這項提案,特首候選人提名政黨和公民兩個渠道進行。
政黨可以通過分區直選中獲得總得票數達到5%門檻來提名候選人,而公民則需要3萬人支持才能提名候選人。
提名委員會功能限於確認提名。
行政長官選舉上傾向採取兩輪選舉制。
工黨要求2016年取消會分組點票制度,並且透過一次過,2016和2020年分兩階段達致普選會。
2013年12月8日,民主黨和工黨提出普選方案,并建议2017年普选特首中采取”三轨制”。
这个方案,市民可以公民、政党或提名委员会任何一种方式获得足够提名来参选。
他指特區政府會堅持法律觀點,即基本法及人大有關決定,並會諮詢期完結後表達立場。
不过,工黨建议公民提名门槛设定3万人,民主黨方案一半要。
《蘋果日報》消息指,普選聯盟主流黨派支持三軌制,方案有可能成真普聯主流意見。
2014年1月8日,普選聯盟(真普聯)公佈了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
該方案提出了三種方式,讓參選人可以獲得提名參選。
方案規定,提名委員會外,還包括了公民聯署提名和政黨提名。
召集人鄭宇碩強調,這是「全面方案」,重申取走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提名委員會任何一者,不是真普聯方案。
提名需經提名委員會確認,真普聯認為提委會認得到公民支持人「入閘」,反駁建制派認為,會削弱提委會質疑。
方案沒有候選人數上限,真普聯建議採用兩輪決選法,若首輪投票,有人取得過半數選票,進行第二輪投票,高票者當選。
三軌制提名是否缺一不可,民主黨及人民力量意見分歧。
討論過程中,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承認,有些成員認為表達他們立場時,使用「缺一不可」這個詞語,這樣才能夠提供足夠論述空間。
鄭宇碩表示,目前真普聯所有成員全力以赴地推動唯一政改方案,並期待政府能夠公佈這一方案。
1月11日,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表示,期望政改三人組可仔細研究。
行會成員張志剛出席電台節目時,認為三軌提名方案協空間。
2014年3月20日,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擔任召集人組織「香港2020」提出政改方案,建議改革提名委員會,但沒有提出「公民提名」。
陳方安生表示,方案原則是給予市民選擇,設不合理限制,排斥政見人士。
2017年普選行政官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2016年辦法,建議直選席位增加40個,並功能組別席位減至30個。
同時,取消了公司和團體票,並引入了個人票取代。
這項改革認為是一個中途措施,旨在增加功能組別代表性和問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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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2020年全面廢除功能組別鋪平了道路。
另外建議超級區議會議席,轉為地區直選,選區5個增加8個。
陳方安生指出,方案未有提及「公民提名」,是達成共識,各方要有妥協準備。
她説,「政黨提名」及「公民提名」完全符合《基本法》第45條所規定民主程序,他們看法是沒有改變,而現時提出政改方案,目的是希望收目前社會分歧,建立共識。
雖然他們提出提名委員會組成建議,不是十全十美,但他們推介這個方案予港人,作為踏出邁向2017年普選特首一步。
18名學者,包括黃宏發、張達明、羅致光和方誌恆人,於2014年4月2日提出了有關特首普選建議方案。
這個方案,選舉委員會組成方式參考現有四大界別,但公司和團體票改為個人票。
同時,他們建議引入「公民推薦」作為法定程序。
2014年3月3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署名文章《讓普選行政長官討論回歸〈基本法〉》中,擔心如各方繼續堅持己見,願回歸到《基本法》法律基礎,願接受政治現實需要話,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會變成「鏡中花、水中月」[9]。
她認為,提名委員會組成,倘若參照目前具有代表性選舉委員會四個界組成框架,法律上及政治上有機會過關[9]。
她表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提名權屬於提名委員會。
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實質提名權建議,法律上是允許。
她認為,花費時間和精力達成共識建議方案上並不如基於《基本法》討論來得。
她表示,目前情況下,普選行政官前景確實是不容。
請各位展開討論,於提名委員會組成、提名程序、選舉辦法議題進行全面且深入討論,尋找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實際情況普選方案。
2014年1月29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於本地多份報章刊登署名文章「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指「公民提名」或違基本法︰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指出,唯一擁有實質提名權機構只有提名委員會。
任何不符合法律基礎建議可能涉及侵犯基本法風險[10]。
2月23日,強調之前文章旨在提供觀點供社會人士參考,促進全面和理性地討論政改進程。
他指特區政府會堅持法律觀點,即基本法及人大有關決定,並會諮詢期完結後表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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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寫後內容:
2014年3月3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參加了一個政改座談會。
他會上表示,提名權應該提名委員會擁有,而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以及其他提名方法並符合要求。
譚志源舉例,區議會選舉過程中,參選人能找支持人簽支持書,若説來市民能參照此方式,簽名錶態支持某一名候選人,一併交由提委會考慮,增加市民參與程度,則可以考慮,只要影響提委會作為唯一提名機構,不妨礙提委會行使唯一實質提名權話,他相信有空間討論。
梁振英上任初期致力於解決民生問題,關注政治改革議題。
他首份《施政報告》中,政改諮詢得到了大量關注。
劉慧卿提出問題時,梁振英出了一個回答:“我們有時間”,這讓劉慧卿感到。
2013年12月4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宣布开始进行公众咨询,为期5个月,并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组成”政改三人组”负责处理政改事务。
2014年3月下旬政改論壇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否定了公民提名或推薦特首候選人觀點。
會議結束後,林鄭月娥強調這位教授發言具有決定性影響力。
特區政府首次諮詢後,佔領中環三個方案於2014年6月下旬提出了一個包含「公民提名」投票。
這次名為6.22公投全民投票中,有80萬人參與了投票,這次投票視為佔中派和公民提名派有力民意授權。
公投之前,港府此表達壓力,但隨後改變了態度並表現出態度。
2014年七一游行争取普选及公民提名主题,有学界代表发起了”预演佔中”行动,遮打道夜间和平静坐留守,警方提前清场并拘捕共511人。
相关事件引起了社会普选受佔中操作一轮讨论,有外国媒体跟进报道。
2014年7月15日,政府公佈首輪諮詢報告,並同時啟動政改首部曲,中央提交報告。
特首人選應具有國家和香港,提名委員會組成應參照選委會四大界別比例,提委會產生辦法應延續現時選委會「主流意見」。
泛民派提議政府應該「一些意見」和「市民」觀點來表達自己立場。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會產生辦法決定」,稱為「831決定」或「831框架」。
該決定涉及提名委員會人數、構成以及委員產生辦法,同時規定了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構成以及委員產生辦法。
特首普選進程需經特首選舉委員會指定候選人,方可展開。
有人這項政策提出批評,並稱「8·31決定」,因其後雨傘運動有直接關聯。
國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7日第二次局务会议上审议了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工作相关要求。
以下文件公佈:《全文廢止税收規範性文件目錄》和《部分條款廢止税收規範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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