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領取可謂是人生中一件大事,所以要。
那麼2017年3月份哪天適合領證呢?下面來看看小編和大家分享2017年3月份哪天適合領證吧。
婚後,兩人生育了兩個兒子,目前兩個兒子結婚,各自有了孩子,一家人過得算和美。
3月27日,妻子來到南寧市良慶區法院諮詢。
法官告訴她,他們夫妻倆屬於事實婚姻,丈夫若想與他人登記結婚,得離婚。
家住南寧市良慶區駱女士説,她和丈夫奚某是1987年結婚,當時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只是農村習俗舉行了婚禮。
想想自己手上確實沒有結婚證,他們夫妻倆婚姻算不算數?於是,兒媳陪着駱女士來到良慶區法院家事巡回法庭進行諮詢。
五象新區開發,駱女士家列入開發範圍,家裏房和地列入了拆遷和徵收範圍,並且獲得了一部分補償款,家裏濟狀況也好了起來。
有錢了,丈夫奚某開始有了“追求”:他外面找了個“女朋友”,經常住到“女朋友”家裏。
雖然丈夫有了“外遇”,但駱女士整日忙着幫兒子兒媳帶小孩,頂多隻丈夫回來時爭吵幾句,無可奈何。
然而,奚某不想維持現狀。
奚某認為,他和駱女士兩人以前沒辦過結婚登記,既然沒有登記結婚,那麼兩人過了這麼多年,只能算是湊合在一起過日子,不算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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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某認為,既然沒登記,自己未婚,可以情人登記結婚。
奚某通知駱女士,他要和情人登記結婚,要求駱女士儘搬走,他要和情人住到家裏來。
“我們結婚30年,爺爺奶奶了,而且離婚,他怎麼能別人登記結婚呢?”駱女士聽到丈夫要求,氣怕,不知如何是好。
想想自己手上確實沒有結婚證,他們夫妻倆婚姻算不算數?於是,兒媳陪着駱女士來到良慶區法院家事巡回法庭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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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官查看了駱女士户口簿,上面明確登記奚某户主,而駱女士與户主關係夫妻關係。
駱女士陳述,法官告訴她,駱女士和丈夫奚某情況,屬於婚姻法當中“事實婚姻”,即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事實婚姻處理。
事實婚姻是合法婚姻,受法律保護。
就算奚某想要另行結婚,駱女士離婚,分割夫妻財產、分清夫妻債權債務。
如果奚某矇騙婚姻登記機關,與婚外情人登記結婚了,那麼這種行為構成了刑法中“重婚罪”,這是犯罪行為,會受到法律懲罰。
(記者 王斯 通訊員 豔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