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產假 |事假等17類規定和待遇彙總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日與公眾假期 |【2017年廣西公休多少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日包括農曆傳統節日、公曆節日、紀念日少數民族節日,另外有主題節日、行業性節日,國務院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範全民節日休假行政法規,主題節日、行業性節日設置,法律規定或國務院批准。

目前,中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11天,通過調整鄰近雙休日方式,形成連休「黃金周」或三五天「小長假」。

國務院辦公廳於每年下半年發布通知,對來年節假日放假調休日期作出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最初由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規定,全國法定節假日為新年、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紀念日,共計7天。

1999年,國務院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慶紀念日改稱國慶節,勞動節、國慶節假期改為3天,共計10天。

2007年,國務院第二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將春節假期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調整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節、端午節和中秋節新增為法定節假日,勞動節假期改為1天,共計11天。

2013年,國務院第三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將春節假期恢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補假。

」1999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後,當年國慶節三天假期加上借調節日前後兩雙休日,形成了長達七天長假期,成為中國史上首個「黃金周」假期。

此後,放假3天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採取類似操作,形成每年三個「黃金周」假期。

直至2007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2008年起,春節「黃金周」正月初一初七調整除夕正月初六,五一勞動節「黃金周」假期縮短而取消,其他放假1天節日鄰近雙休日通過調休方式形成三天「小長假」。

2013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次修訂後,2014年春節「黃金周」調整正月初一初七,但2015年起恢復除夕正月初六。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統一工作時間事業單位,可以實際情況安排周休息日。

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曾於2013年11月27日零時公佈3個法定節假日調休備選方案[3],面向全國公開徵求意見。

現時使用法定節假日調休方案方案三主。

但2019年勞動節首次恰逢週三,國務院另下通知打破「逢週三時不調休」慣例,形成「休四補二」4天假期[4],其後兩年勞動節週三,「休五補二」5天假期,因此勞動節逢週三時調休規則實施。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五條規定,「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其他節日、紀念日,放假。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四條規定,「少數民族習慣節日,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日包括農曆傳統節日、公曆節日、紀念日少數民族節日,另外有主題節日、行業性節日,國務院發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範全民節日休假行政法規,主題節日、行業性節日設置,法律規定或國務院批准。

目前,中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11天,通過調整鄰近雙休日方式,形成連休“黃金週”或三五天“小長假”。

國務院辦公廳於每年下半年發佈通知,對來年節假日放假調休日期作出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最初由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規定,全國法定節假日為新年、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紀念日,共計7天。

1999年,國務院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慶紀念日改稱國慶節,勞動節、國慶節假期改為3天,共計10天。

2007年,國務院第二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將春節假期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調整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節、端午節和中秋節新增為法定節假日,勞動節假期改為1天,共計11天。

2013年,國務院第三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將春節假期恢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補假。

”1999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後,當年國慶節三天假期加上借調節日前後兩雙休日,形成了長達七天長假期,成為中國史上首個“黃金週”假期。

此後,放假3天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採取類似操作,形成每年三個“黃金週”假期。

直至2007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2008年起,春節“黃金週”正月初一初七調整除夕正月初六,五一勞動節“黃金週”假期縮短而取消,其他放假1天節日鄰近雙休日通過調休方式形成三天“小長假”。

2013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次修訂後,2014年春節“黃金週”調整正月初一初七,但2015年起恢復除夕正月初六。

2019年起,勞動節假期通過借調節日前後雙休日方式,形成五天長假期。

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曾於2013年11月27日零時公佈3個法定節假日調休備選方案[3],面向全國公開徵求意見。

現時使用法定節假日調休方案方案三主。

但2019年勞動節首次恰逢週三,國務院另下通知打破“逢週三時不調休”慣例,形成“休四補二”4天假期[4],其後兩年勞動節週三,“休五補二”5天假期,因此勞動節逢週三時調休規則實施。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五條規定,“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其他節日、紀念日,放假。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四條規定,“少數民族習慣節日,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安排補休,支付於工資百分之二百工資報酬。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規定》(第146號令,1995年05月01日實施)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周休息日。

休假期間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規定》問題解答(勞部發[1995]187號)第一問,有條件企業應儘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時、每週工作40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

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貫徹《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時,每週休息1天。

因此,有企業40時分攤6天裏,休息1天是合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加班或者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集體、勞動約定工資基數,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休息日工作時,可同等時間補休;未能補休,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百分之二百支付;(三)法定休假日工作,每日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百分之三百支付。

一是國家法定休假日,共計11天,法定休假日計薪。

即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節,放假1天(農曆日);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6.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支付於工資百分之三百工資報酬。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勞動約定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二是部分公民放假節日及紀念日:《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條規定,部分公民放假節日及紀念日: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2.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青年放假半天;3.兒童節(6月1日),14週歲少年兒童放假1天;4.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婦女節、少數民族傳統節日部分公民放假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其工作或者參加社會、單位組織慶祝活動,應當支付工資,但支付加班工資。

如恰逢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其工作,休息日加班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全體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補假。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上班,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休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有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事假期間工資。

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發了工資,且事假達到20天,勞動者享受當年年休假。

其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享受當年年休假:……(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定不扣工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規定醫療期間內企業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於當地工資標準,但不能於工資標準80%。

病假(疾病或非工受傷醫療期)天數如何確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三個月,五年以上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原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二、關於疾病醫療期問題:目前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職工,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醫療期。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有關規定支付工傷津貼。

勞動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標準支付病假工資。

病假工資不得於當地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問題通知》規定,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情況,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三天婚喪假。

三、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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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節日與公眾假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日與公眾假期

途中車船費全部職工自理。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016年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決定》,婚假3天。

法定假期內全額支付。

婚假期間工資支付遵員工和公司簽訂《勞動》。

另外,結婚時男女雙方工作,可視路程,另給予路程假。

此文件當時國營企業。

我們3天計算。

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另假期。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流產,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享受42天產假。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夫妻,享受國家規定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五十日,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

休假期間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參加生育保險,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如果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社保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即視產假工資,若生育津貼於工資,用人單位補足。

沒有參加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另外,女職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

女職工產假期間不合理待遇,可以通過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懷孕到分娩前,孕期員工會做多次產前檢查,這規定,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出勤對待,不能病假、事假或曠工處理。

所以,產前檢查假是不扣工資哦!但是,產前假應當休息幾次?一次休息多少天?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實踐中是醫院開具證明準。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幾年,準爸爸媽媽關注,產期女職工配偶所享受假期,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男方地看護、照料女方。

勞動法法律法規並陪產假作出規定,目前,主要還是各地計劃生育政策獎勵規定實施。

放眼全國,陪產假7天,達1個月。

廣西男職工產前護理假是25天。

 廣西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夫妻,享受國家規定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五十日,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

休假期間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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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產假、年休假、病假、事假等17類規定和待遇彙總!

2021版: 婚假、產假、病假、事假等21類規定和待遇一覽表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勞動時間內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時哺乳時間。

一些大城市,每天1時可能實現哺乳目的,故有些地區規定了哺乳假,即女職工產假期後,如果確有困難,單位批准可以哺乳期內休假。

如上海規定,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本人提出,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六個半月。

另外,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後,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單位可以生產和女職工實際情況延長,但不得超過1年。

 廣東省規定,女職工假期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的,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夫妻,產假期後撫育嬰兒有困難,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可享受六個月十二個月哺乳假因此,女職工地相關規定申請哺乳假,但是,需要單位批准後才可休哺乳假。

哺乳假為期6個半月,女職工工資不得於其原工資性收入80%。

1993年原衞生部、全國總工會5部門聯合頒佈《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多女職工,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期間可給予12天休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陝西、浙江、江蘇內眾多省份,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這一權益。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問題通知》規定: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情況,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三天婚喪假。

三、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工資照發。

途中車船費全部職工自理。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因此,喪假天數3天,且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內照發工資和福利待遇。

   1.休息日標準。

休息日稱公休假日,是勞動者一個工作周後休息時間。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1天。

1995年頒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規定>決定》(國務院令第174號)規定,我國職工休息時間標準工作5天、休息2天。

該決定同時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國家規定統一工作時間事業單位,可以實際情況安排周休息日。

  2.法定年節假日標準。

法定年節假日是國家法律、法規統一規定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休息時間,是勞動者休息時間一種。

建國後,我國法定年節假日7天。

1999年法定年節假日增至10天。

2007年頒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將、端午、中秋和除夕設為法定節假日,我國傳統節日設定法定節假日,有利於弘揚和傳承我國傳統文化,提升中國文化國際上影響,提高全世界華人文化凝聚力。

我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11天,全體公民放假節日2013年《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決定》(國務院令第644號),: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節,放假1天(農曆日);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節日及紀念日: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4週歲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少數民族習慣節日,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其他節日、紀念日,放假。

全體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補假。

  3.年休假標準。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工作1年後每年依法享有保留職務和工資期限休息假期。

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2007年國務院頒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個體工商户單位職工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1年不滿10年,年休假5天;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10天;20年,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計入年休假假期。

2008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公佈施。

,全面建立起適用於各類用人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

帶薪年休假制度實行,使職工得到休息,這有利於勞動者身體,有利於勞動者充分休息後精力投入生產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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