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現2018年元旦、春節、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週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21日放假調休,共7天。
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節:4月5日7日放假調休,共3天。
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
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週末連休。
四、中秋節。
4月8日(星期日)上班。
2018年4月29日5月1日放假,共3天,28日(星期六)上班。
2018年端午放假安排: 2018年6月16日6月18日放假,共3天; 2018年中秋節放假安排:2018年9月22日9月24日放假,共3天。
民國107年(2018年)估算有116天(勞工117天)假期,假期共有六個:元旦、農曆除夕及春節農曆新年假期、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加上2019年元旦彈性放假共有6個。
元旦12月30日1月1日(星期六星期一,三天);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2月15日2月20日(星期四星期二,共計放假6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節)4月4日4月8日(星期三星期日,兒童節及節各放假一日4/4,4/5休假,4/6日彈性放假,4/7/4/8日假日,共計放假 5 日,3/31日(六)補上班);端午節6月16日6月18日(星期六星期一,端午節逢週一,共計放假3日);中秋節假期9月22日9月24日(星期六星期一,中秋節逢週一,共計放假3日);2019元旦假期12月291月1日(星期六星期二,四天,12/31日彈性放假,12/22日(六)補上班)。
實際行事曆請人事行政局公佈!!第三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得分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反侵略日、解嚴紀念日、台灣聯合國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春祭國殤。
六、佛陀誕辰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七、下列各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得分舉行紀念活動: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
(二)國父誕辰紀念日。
(三)行憲紀念日。
第四條 下列民俗節日,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放假一日:
一、春節。
二、民族掃墓節。
三、端午節。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值班和安全、保衞工作,遇有突發事件,要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羣眾祥和度過節日假期。
五、農曆除夕。
六、民族歲時祭儀:各該民族放假日期,行政院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五條 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一、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
二、婦女節:三月八日。
三、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四、兒童節:四月四日。
五、勞動節:五月一日。
六、軍人節:九月三日。
七、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八、台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
前項節日,下列規定放假:
一、兒童節:放假一日。
兒童節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
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二、勞動節:勞工放假。
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通知》精神,2018年國慶節放假安排為:10月1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日)放假調休,共7天。
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延伸閱讀…
節假日期間,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值班和安全、保衞工作,遇有突發事件,要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羣眾祥和度過節日假期。
10月8日(星期一)起,省直機關單位作息時間:
上午 08:3012:00
午休 12:0013:00
下午 13:0017:00
長春市、區機關執行如下作息時間:
上午 09:0012:00
午休 12:0013:00
下午 13:0017:30
各企事業單位可自行安排作息時間。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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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通知》精神,2018年國慶節放假安排為:10月1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日)放假調休,共7天。
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經國務院批准,現2018年元旦、春節、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週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21日放假調休,共7天。
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節:4月5日7日放假調休,共3天。
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
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週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週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7日放假調休,共7天。
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值班和安全、保衞工作,遇有突發事件,要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羣眾祥和度過節日假期。
延伸閱讀…
法定:2017年12月30日-1月1日元旦假期,共3天;週末:6、7、13、14、20、21、27、28,共8天。
法定:2月15日-21日春節假期,共7天,2月11日(週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週末:3、4、10、25,共4天。
1)2月11-14日請四天年,可以連休12天;2)2月22-24請三天年,可以連休11天;3)上述七天年請了,可以連休16天!週末:3、4、10、11、17、18、24、25、31,共9天。
18日 二月二,龍抬頭4月5日-7日節假期,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4月29-30日五一假期,共2天;週末:1、14、15、21、22,共5天。
4月2-4日請三天年,可以連休8天!法定:5月1日五一假期,共1天;週末:5、6、12、13、19、20、26、27,共8天。
5月2-4日請三天年,可以連休8天!法定:6月16日-18日端午節假期,共3天;週末:2、3、9、10、23、24、30,共7天。
週末:1、7、8、14、15、21、22、28、29,共9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日包括農曆傳統節日、公曆節日、紀念日少數民族節日,另外有主題節日、行業性節日,國務院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範全民節日休假行政法規,主題節日、行業性節日設置,法律規定或國務院批准。
目前,中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11天,通過調整鄰近雙休日方式,形成連休「黃金周」或三五天「小長假」。
國務院辦公廳於每年下半年發布通知,對來年節假日放假調休日期作出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最初由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規定,全國法定節假日為新年、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紀念日,共計7天。
1999年,國務院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慶紀念日改稱國慶節,勞動節、國慶節假期改為3天,共計10天。
2007年,國務院第二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將春節假期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調整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節、端午節和中秋節新增為法定節假日,勞動節假期改為1天,共計11天。
2013年,國務院第三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將春節假期恢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補假。
」1999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後,當年國慶節三天假期加上借調節日前後兩雙休日,形成了長達七天長假期,成為中國史上首個「黃金周」假期。
此後,放假3天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採取類似操作,形成每年三個「黃金周」假期。
直至2007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修訂,2008年起,春節「黃金周」正月初一初七調整除夕正月初六,五一勞動節「黃金周」假期縮短而取消,其他放假1天節日鄰近雙休日通過調休方式形成三天「小長假」。
2013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次修訂後,2014年春節「黃金周」調整正月初一初七,但2015年起恢復除夕正月初六。
2019年起,勞動節假期通過借調節日前後雙休日方式,形成五天長假期。
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曾於2013年11月27日零時公佈3個法定節假日調休備選方案[3],面向全國公開徵求意見。
現時使用法定節假日調休方案方案三主。
但2019年勞動節首次恰逢週三,國務院另下通知打破「逢週三時不調休」慣例,形成「休四補二」4天假期[4],其後兩年勞動節週三,「休五補二」5天假期,因此勞動節逢週三時調休規則實施。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五條規定,「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其他節日、紀念日,放假。
」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四條規定,「少數民族習慣節日,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

